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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普法
“小貼士”
快樂暑假,法治不“缺位”
漫長暑期里
青少年走出校園、親近社會
自由探索的空間愈發廣闊
潛藏在生活中的各類法律風險
安全隱患也悄然相伴
守護青春不設防線
護航成長從不缺席
內黃檢察陪伴孩子們平安
快樂度夏!
我可以騎自行車上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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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決于你的年齡。不滿12周歲騎自行車上路是很危險的行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若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監護人要承擔相應責任。所以,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滿12周歲的同學可不能騎自行車上路哦!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在網絡上罵人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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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隨意罵人,會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上網時要謹言慎行,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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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我用父母的賬號
購買了很多游戲裝備可以退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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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能全額退款,需謹慎充值哦。你需要證明該充值行為是由你完成。此外,如果游戲平臺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父母存在未充分履行監護人責任等過錯情形,導致你能夠輕易使用其賬號購買裝備,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相關消費過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父母也會因未盡監護職責承擔一定責任。
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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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規定,網絡游戲企業須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網絡游戲企業不得為未滿8周歲的用戶提供游戲付費服務。同一網絡游戲企業所提供的游戲付費服務,8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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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無小事
法治伴成長
美好的暑期時光
需要安全與法律共同守護
希望廣大青少年
時刻繃緊法治之弦!
來源:內黃縣人民檢察院
統稿:劉現磊
編審:左衛軍
審核:王國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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