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香港交易所(以下簡稱港交所)重磅改革正式落地!
在今年3月13日,港交所旗下的聯交所刊發《咨詢文件》,就一系列旨在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征詢市場意見(下稱《咨詢文件》)。而在24日,港交所就有關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發布《咨詢總結》,修訂后的《上市規則》隨即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港交所的改革中,有不少亮點,比如所有新申請人均可以非公開形式遞交上市申請;如果上市時市值≥400億港元,不同投票權比率上限可提高至20比1;優化退回機制:在退回上市申請時,除了公開保薦人名稱外,也會公開所有參與準備申請材料的專業機構名稱及角色,同時注明退回原因。
據介紹,此次咨詢,聯交所一共收到來自市場各界的73份回應意見。聯交所之前在《咨詢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建議均獲得廣泛支持,不少建議更獲得近全數支持。聯交所將采納全部建議,部分建議稍有修改。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旋表示:“此次改革是提升香港上市機制靈活性和多樣性的重要一步,確保我們的上市機制與時俱進,能夠應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在維持高水準的企業管治和投資者保障的前提下,我們希望通過拓寬公司上市渠道,吸引更多類型的優質公司來香港上市,為投資者創造更多機遇,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首選上市地的地位。我們感謝所有對此次改革提供支持和寶貴意見的人士。我們將繼續致力于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的競爭力,未來幾個月內將會就進一步改革征求市場意見。”
同時,本次的《咨詢總結》列出的各項改革為聯交所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的第一階段畫上句號。聯交所將繼續檢討上市機制,未來將會就其他改革范疇發布咨詢文件,適時展開咨詢。
具體來看,本次改革主要圍繞首次上市規定及上市安排、不同投票權和海外上市的發行人這三大領域。
在首次上市規定及上市安排方面,其最受關注的是兩項,一是秘密遞表正式擴大到所有公司,所有新申請人均可以非公開形式遞交上市申請;第二則是加大監管力度,在退回上市申請時,除了公開保薦人名稱外,也會公開所有參與準備申請材料的專業機構名稱及角色,同時注明退回原因,這對提交一些低劣招股書的中介機構具有顯著的震懾作用。
在不同投票權方面,一是市值門檻降低,比如市值門檻的一項上從400億港元下調至200億港元;二是不同投票權比率上限可提高至20比1。
在于海外上市的發行人方面,對于同股同權公司的測試(B)的市值門檻由100億港元降至60億港元;對于不同投票權公司,降低財務資格門檻,與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作主要上市的門檻一致。
校對:楊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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