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開車右轉,被一輛直行的電動車撞上,交警認定雙方同等責任。老李修車花了2萬,對方醫藥費花了10萬。老李覺得“同責就是各賠各的,我修車花2萬,他醫藥費10萬,他應該賠我1萬,我賠他5萬,最后我給他4萬”。我告訴他:你算錯了。同責的賠償比例不是簡單的50%,要看雙方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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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同責就是50%對50%】
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交警認定同等責任,那么賠償比例就是各自承擔50%。比如A車損失10萬,B車損失20萬,那么A賠B 10萬(20萬的50%),B賠A 5萬(10萬的50%),B凈得5萬。簡單說:算出總損失,按50%分擔。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機動車多賠10%】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的賠償責任。上海法院的裁判口徑: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同等責任的,機動車承擔60%到70%,非機動車、行人承擔40%到30%。也就是說,機動車要多賠10%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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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李的案子應該怎么算?】
老李是機動車,對方是電動車(非機動車),同等責任。按照上海法院的做法,機動車承擔60%比較常見。總損失:老李修車2萬 + 對方醫藥費10萬 = 12萬。機動車(老李)承擔60% = 7.2萬,非機動車承擔40% = 4.8萬。老李自己的損失是2萬,所以他實際要賠給對方:7.2萬 - 2萬(對方本應賠他的部分) = 5.2萬。如果按照50%算,老李只需要賠4萬。60%的方案讓老李多賠1.2萬。
【四、為什么機動車要多賠?】
法律上叫“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機動車速度快、體積大、有保險,非機動車和行人是弱勢群體。即使雙方有過錯,機動車也要多承擔一些。這個原則被寫進了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保險公司怎么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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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部分不分責任,先由交強險在限額內全額賠償(醫療1.8萬,死亡傷殘18萬,財產2000)。超出交強險的部分,再按責任比例由商業險賠償。比如上述案子,對方醫藥費10萬,交強險先賠1.8萬,剩下的8.2萬按60%由商業險賠4.92萬。老李自己的車損2萬,交強險財產限額2000先賠,剩下的1.8萬按對方應承擔的40%由對方的商業險賠7200。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會算得很細。
【六、提醒大家:不要以為同責就是各修各的】
很多人覺得“同責就是各找各的保險公司”,這是錯的。交強險要先互賠,商業險再按比例分攤。如果雙方損失差距很大,一方可能要賠另一方不少錢。建議出事故后不要私了,走保險流程最穩妥。
【律師最后說一句】
在上海,機動車和電動車、行人同等責任,機動車要做好多賠10%到20%的準備。如果你是電動車或者行人,不用擔心,即使你也有責任,機動車還是會多賠你一些。如果你是機動車,建議買足商業險,三者險至少100萬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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