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一提起古代,就否定的一無是處,其實老祖宗也有很多好東西,只不過現(xiàn)代不用而已。
今天我們來說說,中國古代官員的回避制度。
古人很早就明白,我們是一個人情社會,各種利益關(guān)系盤根錯節(jié),所以一上來就下猛料。
《后漢書》里記載:“乃制婚姻之家及兩州人士,不得對相監(jiān)臨。至是復(fù)有三互法。”有姻親關(guān)系的人,不能到姻親所在地方擔任監(jiān)察管理的職務(wù)。到了后來又上升到“三互法”。
簡單的說,張三是A州人,他老婆是B州人,他兒媳婦是C州人,他女婿是D州人,那么,他可以去哪個州做官?
答案是,ABCD州都不能去,只能去其他州。
三互法,就更厲害了。舉例說明,A和B是姻親,B和C又是姻親,A和C沒有直接親戚關(guān)系,即使是如此,A不但不能到B所在州縣任官,還不能去C所在的州任官。
三互法,把親戚之間的利益勾連差不多全堵死了。
我們來看具體例子。
《后漢書.謝承書》里記載:“史弼遷山陽太守,其妻鉅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轉(zhuǎn)拜平原相。”史弼原本將升遷為山陽郡的太守,他妻子是山陽郡鉅野縣姓薛人家的女兒,根據(jù)三互法,只能改任平原相。
“幽冀二州,久缺不補。”幽州和冀州,相互通婚的人太多,導(dǎo)致了這兩州的主官遲遲空缺,沒有合適的人去填補。
隋唐時期,不但主官任免,本地戶籍要回避,輔助官員也要回避。
唐朝的《通典?選舉一》記載:“漢縣丞、尉及諸曹掾多以本郡人為之,三輔則兼用他郡。及隋氏革選,盡用他郡人。”這話什么意思?
漢朝的時候,縣丞(管政務(wù))、縣尉(管政法)以及縣各職能部門的人都是本郡人擔任,只有三輔(京畿地區(qū))才兼用其他地方人。到了隋朝,明確規(guī)定,只要縣里的官員,全部由外郡人擔任。注意了,不僅不能是本縣人,本郡(相當于現(xiàn)在的市)人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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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開元十三年又規(guī)定:“州縣佐吏三年一代,不得重任。”輔助官員也需要三年一換,不得留任。
唐朝還特別規(guī)定,權(quán)重的高品級官員,子女、親戚均不得在京城及附近任職,不讓他們舒服刷政績。“中書、門下兩省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上,御史五品以上,諸王、駙馬,其周親、女婿、外甥,不得任京兆府判司、畿縣令、赤縣丞簿尉。
《唐六典?吏部》規(guī)定:“凡同司聯(lián)事,及勾檢之官,不得注大功(堂兄弟)以上親。”堂兄弟以上的親屬,如果存在上下級關(guān)系,審計監(jiān)察關(guān)系,不能在同一衙門任職。
在司法上,唐朝規(guī)定,法官與被告有五服親屬、姻親、師生、曾任上下級、有仇怨,必須回避。
到了宋朝的回避制度進一步擴大范圍。
《慶元條法事類?吏部》規(guī)定:“諸職事相干或統(tǒng)攝有親戚者,并回避。緦麻以上親,若大功以上外姻,雖非統(tǒng)攝而職事相干,亦回避。”緦麻是五服中最輕的喪服,以細麻布制成,服喪三個月,涵蓋高祖父母、表兄弟、岳父母等疏遠親屬。簡單的說,只要是五服之內(nèi),含妻子那邊的五服,都不能在同一衙門任職。
宋朝還擴張到了田產(chǎn)回避。如果官員任命為某地的官員,其轄區(qū)內(nèi)有自己家族田產(chǎn),必須申請回避。事例,張守將任紹興知府,其家在紹興府會稽縣有三百畝田,于是上奏章申請回避,改任其他地方。
宋朝還有監(jiān)察系統(tǒng)回避制度,中央執(zhí)政那一級的官員,即宰相、參知政事(副宰相)、樞密院(軍事最高機構(gòu))樞密使、樞密副使、三司使(財政最高長官),他們的子弟不得擔任諫官、御史,防止操控監(jiān)察系統(tǒng)。
明朝規(guī)定,凡是流官必須異地任職。
很多網(wǎng)文作者沒弄清楚流官的含義,以為縣丞、主薄等是本地人,其實大錯特錯,流官指的是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員,不僅縣丞、主薄,就連巡檢、倉大使這樣的從九品官員都是流官,都必須異地任職。簡單一句話解釋,只要是在編公務(wù)員,都必須異地任職。
清朝的回避制度達到了頂峰。
順治十二年規(guī)定:“在外督撫以下,雜職以上,均各回避本省。”
各位看明白了嗎?凡是總督巡撫一下,從九品以上的官員,全部不能再本省擔任職務(wù)。
雍正年間又加一條:凡是官員,雖然在外省任職,但任職的衙門與原籍的距離沒有超過500里也不行,還得改調(diào)。
為了防止在籍貫上含糊,清朝規(guī)定,原籍和寄籍(非出生地但長期居住的地方),均需要回避。
乾隆年間,浙江紹興通判張廷泰押解浙江省的糧餉進京,乾隆在聽了他的口音后大驚:“你是哪里人?怎么說浙江話?”張廷泰辯解說,他是順天府人,小時候父親在紹興做官,跟隨父親在紹興生活了幾年,所以口音帶紹興口音。乾隆懷疑他是冒籍考上進士的(高考移民),下令徹查。結(jié)果張廷泰確實是順天府人,并非冒籍。
乾隆說,“那也不行,這跟寄籍有什么區(qū)別?”于是,乾隆下令罷免張廷泰的紹興通判職務(wù),去福建候補,等待吏部給他重新安排一個福建某府的通判職務(wù)。
清朝還增加了師生回避制度:“鄉(xiāng)會試座主、房官與門生,不得同在一省為官、不得上下統(tǒng)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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