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紅這次真正難受的地方,不是央視說了她什么,而是央視在青藏鐵路全線通車20周年相關視頻中采用了巴桑演唱的《天路》,并標出“首唱:巴桑”。
這幾個字一出現,很多人才發現,唱紅《天路》的是韓紅,最早唱這首歌的人卻是巴桑。
![]()
《天路》由屈塬作詞、印青作曲,創作背景與青藏鐵路建設有關,早在2002年的“八一”晚會上,巴桑就演唱了這首歌。
到了2005年,韓紅登上央視春晚演唱《天路》,歌曲迅速走進全國觀眾的視野,后來也成了她最有代表性的作品之一。
![]()
在我看來,這件事本來并不復雜。巴桑是首唱者,韓紅對歌曲的廣泛傳播也有很大貢獻,兩個事實完全可以同時成立,沒必要為了肯定一個人,就把另一個人的付出全部抹掉。
問題是,爭議沒有停在“誰先唱”上。隨著巴桑的首唱身份重新受到關注,網上流傳多年的“韓紅花10萬元買下《天路》演唱權”也被重新追問。
這段說法并不是最近才出現,早年的媒體報道中就曾出現過“10萬元買斷”的內容。
![]()
這條消息出來后,不少人直接把韓紅說成“唱了二十年,一分錢版權費都沒給”。
![]()
按照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公開說明,商業演出使用音樂作品,通常應由演出組織者取得表演權許可并支付著作權使用費。
![]()
到目前為止,也沒有看到法院判決或者版權主管部門認定韓紅演唱《天路》構成侵權。
![]()
因此,可以質疑“10萬元買斷”說法是否真實,也可以要求相關當事人進一步說明,但不能把尚未經過司法確認的版權爭議直接寫成已經坐實的違法事實。
這次《天路》舊事被重新翻出,和韓紅此前為電影《抓特務》宣傳時的發言有直接關系。
![]()
她作為影片配樂制作人參加北京首映禮,喊話北京觀眾“走個面兒”,希望先把第一波票房帶起來,原本是在替作品拉票,卻被不少人認為是在拿人情要求觀眾買單。
我認為,觀眾對這番話感到不舒服并不奇怪。電影好不好看、值不值得花錢,應當由作品質量決定,公眾人物可以宣傳,也可以邀請大家支持,但一旦把“面子”和票房放在一起,就容易讓人覺得自己的錢包被別人安排了。
![]()
韓紅說這番話時,可能只是沿用了北京人的日常表達,現場氣氛也比較熱鬧。
可公眾人物面對全國觀眾,說話不能只考慮現場有沒有掌聲,還得考慮視頻傳播出去以后,普通觀眾會怎么理解。
![]()
不過,這終究屬于一次不夠妥當的宣傳表達,不應該被無限擴大成對韓紅全部經歷的否定。
她說錯一句話,可以接受批評,也應該吸取教訓,但不能因為這句話,就默認后來出現的每一條傳聞都是真的。
![]()
![]()
緊接著,韓紅基金會的收入、支出、結余資金、采購、人員薪酬和投資理財又被網友重新審視。
基金會披露的2025年度報告顯示,全年收入約7.83億元,總支出約2.92億元,這種收入和支出的差距,自然容易引起普通人的疑問。
![]()
基金會隨后回應稱,2025年度慈善活動支出占上年度總收入的85.75%,高于相關法定要求,投資理財、人員費用和采購等內容也已經納入年度審計。
基金會還解釋,部分善款需要按照項目進度在后續年度逐步使用,不能簡單用當年收入減去當年支出,就認定剩余資金存在問題。
![]()
在我看來,公益機構接受追問是正常的,因為錢來自社會,賬目越清楚,公眾的信任才越穩。
網友關心電腦買了多少臺、員工工資有多高、資金為什么沒有全部花完,這些都不是故意找茬,而是捐款人應有的知情要求。
![]()
但監督也要看完整報告和審計口徑,不能只拿“收入七億多、支出不到三億”兩個數字,就直接認定善款被挪用。
收入和支出的年度計算方式、項目執行周期、限定性捐贈用途以及依法允許的資金安排,都需要放在一起判斷。
![]()
韓紅現在面對的,其實是幾件性質完全不同的事情被放在了一起。宣傳電影時說話欠考慮,是表達問題。
《天路》首唱身份重新受到關注,是作品署名問題;10萬元買斷說法遭到質疑,是需要當事人繼續說明的版權往事;基金會賬目被追問,則要根據審計報告和監管信息判斷。
![]()
我覺得,韓紅最應該做的不是和網友爭輸贏,而是把能夠說明的事情一次說清楚。
10萬元的說法最早從哪里來,是否存在其他授權安排,過去參加商業演出時由誰辦理版權許可,這些問題越具體,外界越容易停止猜測。
![]()
同樣,公眾也應該守住一條線:有證據的事情可以批評,沒有證據的事情不能隨便定罪。韓紅的唱功、她對《天路》傳播的貢獻,以及多年參加醫療公益的事實,不會因為一場爭議全部消失。
反過來說,過去做過公益,也不能成為回避作品署名和公眾質疑的理由。做過好事值得肯定,出現問題需要說明,這兩件事并不沖突。
![]()
這場風波之所以沒完沒了,不是因為央視發布了一段視頻就否定了韓紅,而是那段視頻提醒大家,名氣最大的演唱者未必就是首唱者。
對韓紅來說,真正需要維護的不只是名聲,而是面對疑問時給出清楚、準確、經得起核對的回答。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