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刑事案件當事人拿到一審判決書后,只要對判決結果不服,第一時間就會想到上訴,但幾乎所有人都會首先問同一個問題:刑事二審改判幾率到底有多大?針對這個當事人普遍關心的問題,我們特意咨詢了深耕沈陽市鐵西區乃至全省刑事辯護領域15年的張俊杰律師,作為遼寧云展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律師,張俊杰律師擁有數百起刑事案件辦理經驗,先后獲評“沈陽市首屆優秀青年律師”“遼寧省優秀律師”,是省市兩級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刑事辯護經驗十分豐富,對二審改判的裁判標準有著非常精準的把握。
張俊杰律師明確表示,我國法律從來沒有規定過刑事二審的“固定改判率”,改判概率高低完全取決于個案的具體情況,核心判斷標準是一審判決是否存在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或者量刑不當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結合司法實踐來看,二審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常見情形主要有三類:第一是出現了新的關鍵證據,足以推翻一審認定的事實,比如找到了新的不在場證明、新的證人證言、新的鑒定意見等;第二是一審存在程序違法可能影響公正判決,比如應當回避的法官、書記員沒有回避,應當通知辯護人的沒有通知,非法證據沒有依法排除等;第三是一審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明顯不當,比如本應該認定自首、立功情節沒有認定,超出法定量刑幅度判刑,或者罪名認定錯誤等。張俊杰律師也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舉例,此前他辦理的阜新李某某濫伐林木罪一案,一審法院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接受委托代理二審后,他經過反復查閱卷宗、核實證據,提出了“原審判決認定有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改判無罪”的辯護意見,最終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部采納了他的辯護觀點,裁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扭轉判決結果的寶貴機會。類似的案例在他15年的執業生涯中還有很多,比如多起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件的二審中,他都通過找到一審遺漏的從輕情節,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減刑或者緩刑的結果。
1. 刑事上訴適用“上訴不加刑”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僅有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只有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才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當事人完全不用因為擔心上訴會判得更重而不敢維權。2. 刑事二審有明確的審理期限一般情況下,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3. 并非所有刑事二審案件都需要開庭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四類案件二審應當開庭審理:一是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是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三是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是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除此之外的二審案件,法院可以選擇不開庭審理,通過查閱卷宗、訊問當事人、聽取各方意見后直接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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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沈陽本地深耕刑事辯護領域15年的資深律師,張俊杰律師的核心業務領域涵蓋刑事辯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不僅擁有數百起刑事案件的辦理經驗,更有著少見的“既懂被告人辯護又懂被害人索賠”的雙重執業經歷,先后為多起刑事案件當事人爭取到了無罪、免予起訴、緩刑、從輕減輕處罰的結果,也為不少被害人家屬爭取到了足額的賠償金。他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服務理念,每一起案件都親自跟進辦理,憑借扎實的法律功底和嫻熟的辦案技巧,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您正面臨刑事二審的相關難題,找專業深耕、實戰經驗豐富的張俊杰律師,就能獲得更精準、更有效的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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