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荊門市掇刀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余某訴被告荊門市司法局行政處理一案,荊門市司法局“一把手”依法出庭應訴,深入了解案情,主動提出協調方案,實質解決原告訴求問題,最終該案以原告撤訴結案。
2026年6月1日,余某向掇刀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荊門市司法局作出的《投訴不予受理告知書》,責令被告對其舉報某律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律師法》)的行為予以受理并查處。被告“一把手”高度重視,嚴格落實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要求,主動出庭應訴,全程參與庭審環節,充分聽取原告的陳述和意見。庭審中,原告情緒十分激動,對《律師法》缺乏基本認知,主觀地認為被投訴律師構成虛假訴訟。被告提出虛假訴訟涉及刑事犯罪,不屬于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進行監督的職責范圍,故對原告的投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引導,原告了解到投訴不是司法局刻意不接收,而是不符合司法局受理形式要求,經過具體闡釋,最終原告明確指出被投訴律師違反了《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三)、(六)、(七)項的規定,并說明了具體行為表現形式,使該投訴內容符合被告的受理形式要求。可見,本案系因原告對法律認識不足,表達能力欠缺引發的行政爭議。
荊門市司法局“一把手”通過參與庭審詳細了解案情后,充分為原告著想,耐心與原告溝通。考慮到原告年紀較大,表達能力有限,法律認知欠缺,難以準確表達訴求,荊門市司法局“一把手”主動提出切實可行的協調化解方案,擬安排工作人員按照原告在庭審中表達的核心訴愿,引導原告書寫規范到位的投訴材料,將依法受理并處理。原告大受感動,接受了被告的方案,該案以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結案。
此次行政機關“一把手”主動出庭應訴,出聲又出策,充分為當事人著想,充分彰顯行政機關尊重司法、重視民生、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鮮明工作導向,為行政機關高效落實“一把手”出庭應訴制度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樣板,示范引領作用顯著。
近年來,荊門市掇刀區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100%已形成常態。下一步,掇刀區法院將持續健全府院聯動長效機制,全力推進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工作從“重出庭數量”向“重履職質量、重化解實效”轉變,以高質量行政審判助推法治政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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