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河間市人民政府網站“行政執法公示”版塊“行政處罰”專欄發布的《河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河市監處罰〔2026〕159號)》載明:經調查,河間市老五肉制品加工廠2026年5月26日在本村村民處用款6000元購進1匹活馬,為了肉制品的色澤和出肉率,在加工、煮制過程中以18.7mg/kg劑量在馬肉中添加亞硝酸鹽,共加工鹵香馬肉75公斤。成本價80元/公斤,售價90元/公斤。至被查獲之日止,上述鹵香馬肉未出售。
河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第13條第十四項的規定。7月10日,該局依法決定責令河間市老五肉制品加工廠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鹵香馬肉75公斤,罰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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