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就本案情節量刑區間原在六個月至九個月,也可適用緩刑。但譚某某2024年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此次犯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衡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曠雯文在宣判后如此解釋。一起個人利用AI偽造圖片騙取電商退款的案件,最終讓行為人獲刑一年,并導致整座縣城一度被多家平臺“拉黑”。
湖南衡山縣居民譚某某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期間,頻繁下單購買榴蓮、車厘子等高價水果。收貨后,他并未正常食用或退貨,而是通過AI修圖軟件將水果圖片處理成變質、發霉的樣子,隨后在各電商平臺以商品質量問題為由申請“僅退款不退貨”。由于訂單金額和退款頻次異常,多個平臺相繼將衡山縣標記為高風險地區,當地其他居民一度無法在這些平臺上購買榴蓮和車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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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涉案電商平臺向衡山縣公安局報案。據辦案民警趙思祺介紹,平臺通過大數據監測發現多筆僅退款訂單的收貨地址均指向同一處。警方隨即依托電子數據勘驗、IP軌跡追蹤和數據交叉比對展開排查,最終在嫌疑人住所查獲75部用于作案的手機,并完整提取了AI造假圖片與資金流轉記錄。譚某某到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警方調查顯示,譚某某在成功獲得退款后,并未退回商品,而是將完好無損的高價水果通過閑魚、朋友圈或線下渠道低價賣出變現。四個月內,他累計下單100余筆,非法獲取60個單果重量在9至10斤的金枕榴蓮,以及五箱5斤裝超大果車厘子。衡山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總價值為16000余元。
案件審理時,擺在法院面前的一個關鍵情節是譚某某的前科。其2024年剛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此次作案時前罪刑期執行完畢不久,且手法仍為詐騙。曠雯文法官指出:“累犯一般不適用緩刑,考慮到其前罪才犯不久且同為詐騙罪,說明反思不夠、再犯罪風險較大。”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此前,譚某某已全額退贓。
該案也讓“僅退款”機制的濫用風險再次浮出水面。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宋健指出,如果有人惡意利用僅退款規則對商家實施詐騙,民事賠償主要是賠償商戶的實際損失;若因惡意退款導致商戶經營受限、商品下架甚至聲譽受損,商戶也可依法提起損害賠償主張。宋健建議,電商平臺應加強規則治理和技術防控,完善異常訂單預警、虛假圖片識別、人工復核及申訴糾錯機制,對于高風險訂單應及時啟動人工審核,不能簡單交由算法決定,也不能將經營風險全部轉嫁給商戶。
“僅退款”本是電商平臺為簡化消費者維權流程設立的救濟方式,消費者遭遇貨不對板或嚴重質量問題時可通過此方式快速獲得賠償。但技術便利一旦被惡意套用,普通消費者的正常權益也會受到連累——衡山縣居民短時間內被限制購買特定水果即是一例。商家在日常經營中應注重留存發貨、驗貨及溝通憑證,對可疑售后索賠堅決核驗實物,避免讓“薅羊毛”式的欺詐行為消耗規則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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