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在泳池直播,大量普通人無辜入鏡,此行為已經涉嫌違法,隨著直播帶貨和商家線上推廣越來越普及,不少消費者發現,自己在健身、吃飯、理發甚至旅游時,可能會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現在商家的直播畫面中,這種“”的情況,也引發了關于肖像權、隱私權保護的廣泛討論。
被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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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網友發文稱,自己在成都一家健身房游泳時,發現泳池區域正被商家用于直播,由于事先沒有收到任何提醒,也沒有征得本人同意,他認為自己的肖像被用于商業宣傳,個人權益受到了侵犯,事件引發關注后,涉事健身房表示已收到會員反饋,并對直播內容進行了調整,目前鏡頭已不再對準泳池,而是改為拍攝健身區域的背面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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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類似情況并不少見,有消費者反映,在餐廳就餐時,直播鏡頭會直接拍向大廳,有人在理發店剪發時,被主播拍進直播間,還有游客在景區登山過程中,也遭遇陌生人一路直播,想避開鏡頭反而增加了出行負擔,那么,商家直播到底能不能拍到消費者?從法律角度來看,答案并非“只要在公共場所就可以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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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然人依法享有。未經本人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原則上不得擅自制作、使用或者公開他人的肖像,尤其是商家利用直播進行引流、宣傳、銷售等商業活動時,如果消費者能夠被清晰識別,且沒有取得明確授權,就可能涉嫌侵犯肖像權。
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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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江蘇法院就審理過一起類似案件,一家火鍋店直播店內經營情況時,將一名顧客拍入直播畫面,顧客認為自己的肖像被擅自公開,最終法院認定商家構成侵權,不僅要求公開賠禮道歉,還判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元,這一案例也說明,即便是在餐廳等公共經營場所,消費者的人格權依然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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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直播沒有拍到正臉,也不意味著一定不存在侵權風險,如果通過背影、服飾、特殊體貌特征等信息,足以讓他人識別出具體身份,同樣可能構成,而如果直播內容涉及消費者的行蹤、消費記錄等私人信息,還可能涉及和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問題,法律人士建議,消費者如果發現自己被商家直播,應第一時間保存證據,包括錄屏、截圖、直播賬號信息等,隨后要求商家停止直播、刪除相關內容。
肖像權侵權
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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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直播作為一種營銷方式,本身并無問題,但商業宣傳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之上,對于商家來說,在鏡頭對準消費者之前,多一句詢問、多一次授權,不僅能夠避免法律風險,也體現了對消費者的尊重,而對于消費者而言,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維權同樣是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對此你們有什么想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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