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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我答
屏幕前的你
是不是曾有過這樣的瞬間
刷到“奇葩”新聞
想知道背后的法律門道
遇到生活里的“小疙瘩”
不確定該如何用法律維權
甚至只是單純好奇
“法言法語”到底在說啥
“你問我答”欄目開通以來,我們收到了好多朋友的來信,感謝大家對“鞍山檢察”的信任與支持!今天我們繼續選取一些有代表性的問題回答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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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商品因找人幫忙代簽收而丟失,買家的損失由誰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五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所以買家在網絡店鋪購買商品,雙方之間形成了買賣合同關系,雙方都需要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買家已付款,店鋪應將所購商品交付給買家。但是,現在網絡購物中的郵寄行為又形成了店鋪與快遞公司的運輸合同關系,快遞公司需按合同約定將店鋪交付的包裹妥善送達買家。買家最終未收到所購商品,店鋪按合同約定需采取補救措施,如重新郵寄商品,或承擔賠償等違約責任。如果是因快遞人員出現過錯,導致買家未收到貨,則店鋪向買家進行再次補貨或賠償后,可向快遞公司追償。如果代收人受買家的委托替買家簽收快遞,可以查詢代收人是否存在過錯,以明確代收人是否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以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的商品如果無法及時親自簽收,為了避免他人代簽造成貨物丟失,消費者可以選擇快遞柜或驛站等正規的快遞代收點代為簽收。如果沒有代收點代為簽收,消費者可以與快遞員進行溝通,選擇改日配送。同時,快遞員要與買家溝通核實后,再將貨物交給他人代為簽收,以減輕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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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宣傳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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