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編輯 胡杰 校對 李立軍
張斌被判無期徒刑的終審判決已經生效快兩年了,但他行騙后的爛攤子還在收拾,一地雞毛。
2024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張斌犯詐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案發前,張斌是安徽省蕪湖市某房屋征遷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利用自己負責拆遷公司、與政府機關熟稔、熟悉相關流程的便利,謊稱能便宜出售政府安置房。
法院認定,張斌使用真實政策名目、空房、文書模板和財政賬戶,又偽造安置證、結算表、印章、簽名及房產證,將真假材料拼成一套看似完整的交房流程。共向118戶收取購房款3564.11萬元;扣除退還款項后,實際騙取2683.11萬元。
“有關系”才能買的房
在整個詐騙環節中,張斌較少直接出面,而是找了兩個“中間人”負責介紹房源,收取費用。
錢治安在警方的一份調查材料中承認,這些年受張斌委托,經手介紹了76套房源。
錢治安1966年生,沒讀過書,是蕪湖萬春花園小區內一家茶葉店的老板。錢治安供述,張斌因拆遷與他結識后,常來店里喝茶。2016年6月,張斌稱政府有一批樓層不好、漏掉墻皮的安置房,“都是挑剩下、沒人要的”,委托他對外處理。
這批房子在張斌口中有多種名字:“解困房”“存量房”“內部處理房”。對于什么是“內部處理”,張斌還有另一套不同的說法——有些人私下搞的房子不敢要了,就要賣掉,都是好的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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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購房者在“看房”。受訪者供圖
每套還要另收1萬元好處費,“給領導買煙。”在案資料里,沒人問好處費具體給的是誰,有沒有給。一位購房者告訴新京報記者,他認為,好處費自然意味著需要“打點”,都說了是“內部房”,哪兒能多打聽,何況“問了人家也不會告訴你”。
張斌聲稱,通過他辦理,可以把戶頭直接做到購房人名下,買戶頭的錢算定金,將來從全款中扣除。因為覺得張斌“很有能量”,錢治安也交了5萬元定金,選了萬春花園一套128平方米的房子。
萬春花園位于蕪湖市鳩江區清水街道,是當地大型安置社區,建于2008年,由8個村拆遷整合而成。蕪湖市生態環境部門公開材料顯示,僅萬春花園東區即有3751戶、約1.31萬人。
張斌說,萬春花園有50套房子要處理,自己不便出面,希望錢治安幫忙。
錢治安介紹的購房者都是親戚朋友。他會先打電話向張斌問房源,得到確認后,再讓購房人選樓層、面積,交定金,簽合同。定金是張斌臨時決定的,通常在3萬—11萬不等,關系好的可以少給點。
張斌最初報價每平方米1986元,后來漲到2580元、3000余元,但這仍是誘人的價格。據多位受訪者稱,2016年左右,當地安置房的價格已是4000多元,商品房的價格是五六千元。
除了房款和好處費,還有多處“收費項”,比如辦房產證5000元、開通水電200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1萬元等。
另一個幫張斌賣房的,是今年54歲的孫茂文。孫茂文也沒上過學,在萬春商業廣場經營廚具店。
孫茂文案一審判決顯示,經他介紹購房的有36戶、102套房。他自己也買了21套。孫茂文曾對公安機關供述,幫著賣房是想巴結張斌,關系搞好了,可以從張斌那里拿到拆遷項目,再轉包給他人,賺取差價。張斌確實介紹了項目給他,直到案發仍未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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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小區萬春雅苑,是當地大型安置社區。受訪者供圖
萬春花園之外,張斌還對外宣稱另一個小區包括萬春新苑、萬春樂苑、萬春雅苑有一百套安置房。這個小區隸屬萬春街道,也是大型安置小區。但不同的是,張斌說,尾款可以打到對公賬戶,戶名是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萬春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這是一個真實的賬戶。
張斌曾叮囑兩位中間人先別交尾款。但2020年4月,因介紹的購房人等著急了,孫茂文把25萬多元的尾款直接打到了這個賬戶。
很快,孫茂文就接到了張斌的責罵電話。“雖然挨了罵,但是我們心里還是開心的,覺得這個房子應該不會假了”。孫茂文在供述中稱,“如果不是和政府街道有關系,不可能在我剛交完錢,張斌就知道了。”
這成了張斌“有關系”的證據。更多人來找張斌買房。
“主任”
在一份案件材料中,張斌承認自己其實“無房可賣”——“我并沒有權力處置安置房,我本人也沒有房子能賣,全部都是假的。”
張斌1973年生,初中文化,蕪湖人,喜歡梳大背頭,總是給人體面、有范兒的印象。
張斌的正式身份,是蕪湖市祥和房屋征遷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祥和公司)法定代表人。二審判決書中如此描述,“張斌因受委托協助從事征地拆遷工作……系代表國家機關行使房屋拆遷行政職權。”
張斌2010年進入祥和公司時,只是在拆遷現場買菜、做飯。后來老板帶他去萬春花園四期做征遷工作,一個多月后,原本長時間未簽約的四五十戶只剩下幾戶。張斌因此受到重用,從廚師變成了項目負責人,2017年又接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據張斌的供述,祥和公司主要協助政府組織征遷、簽訂安置協議、辦理結算、交付等。張斌稱,在整個過程中,公司接觸不到錢,拆遷戶補交的差價或者政府給的補償款,都由街道直接和拆遷戶往來。自己也無權分配安置房。
但在當地人的日常經驗中,“受政府委托”和“政府工作人員”的邊界并不清晰。張斌供述,近十年間,他深度參與清水、萬春多地的拆遷、結算和安置工作,對這兩地的安置房政策、房源和辦事流程等信息了如指掌。
詐騙之外,張斌也利用其“權力”尋租。判決書顯示,2010年至2019年間,張斌收受32戶被拆遷戶賄賂共計35.7萬元,并在附屬物登記、補償款計算、“掛戶”和安置房分配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部分被騙的安置房購房者也曾跟張斌“打過交道”,其中就有花錢買“戶頭”。買戶頭的意思是,拆遷戶因家庭人口多而獲得的多余的安置面積指標,私底下進行轉讓,但房產證上的名字不能進行更改,屬于違規操作。
這樣的現象在當地也曾出現過。一名被騙的購房者說,其父的房子在2009年拆遷,拿到房產證后,賣了一套房的戶頭,五萬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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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購房者拿到的“安置房”鑰匙。受訪者供圖
張斌的騙局就建立在買戶頭的基礎上。“我知道之前找他牽線購買房子成功的人不少,也是通過購買戶頭的方式拿到房子的……所以我覺得他無所不能,他說的話我都信。”孫茂文在一份案件材料中提到。
張斌的身份也制造了另一層錯覺。對普通拆遷戶而言,他在現場承擔的工作與政府征收人員高度重疊。
“大家都喊他‘主任’”,多位購房者都認為,他就是拆遷辦的主任,“人家在政府里面上班,他有他的路子。”
2017年,多位被騙的購房人曾到萬春街道金華村拆遷辦公室,與張斌簽協議。一名原本疑慮的購房人回憶,看到張斌本人在拆遷辦公室簽字,他就放下心來:“我們都覺得肯定是真的。”
不少購房者都曾是拆遷戶,也有辦理房產證的經驗,但他們都相信了張斌所謂的“特殊渠道”可以跳過正常流程,反而認為這些“異常”是便宜房源存在的前提。
做局
據張斌供述,騙局始于一次熟人請托。2016年6月孫茂文問他能否買到安置房,并提出先交三套房15萬元定金,辦不成再退。張斌收下了錢。
張斌供述,他一開始沒想騙人。自己先前幫人介紹買過安置房,比如有的拆遷戶分了幾套,想賣出去一兩套,他當過中間人牽線。但那一年,房子漲價,沒人愿意賣房。張斌收的15萬元定金已經花掉,才想到詐騙。
“解困房”也確實存在。結合街道和拆遷公司人員的證言,萬春街道曾爭取相關政策,讓部分家庭人口多、原安置面積不足的居民補差價購房。但本案中的購房人并不符合相應條件。
為了“不留記錄”,張斌前期只收現金,并解釋因為是暗箱操作,如果有人嘴不緊,說出去,“上面”查轉賬記錄就會很麻煩。
法院判決書顯示,待被騙人員交納定金后,孫茂文、錢治安再與部分被害人簽訂購房協議,約定交房時間等事項。之后張斌要求部分被害人在規定時間內交齊購房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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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繳納定金后,購房者拿到的收條。受訪者供圖
定金也是以借條的方式給對方。一張借條上寫著,“今借到某某某60萬元”,落款是借款人孫茂文。一位購房者回憶,孫茂文說,如果房子拿不到,就當是借購房者的錢,會把錢還了。“因為自知不是正規渠道,為了規避風險,所以接受了這種方式。”這位購房者說。
也有人提出,能否自己交錢到政府,但張斌說,自己去交沒有人敢要,只能通過他。
為了使騙局更真實可信,張斌偽造了文件、印章和簽字。他拿來“公司就有”的空白安置協議,又以“清水分房較亂、需要模板”為由,讓公司職員尹某從萬春街道辦證大廳取來一本25份的空白安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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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購房者拿到的安置房號證明。受訪者供圖
張斌還拍下了真實的解困房結算表,讓公司員工孫某照著制作電子模板,再將信息填入打印。孫某后來在警方訊問筆錄中稱,張斌先讓他依照照片制作空白結算表,后來又讓他填表、打印了七八十份。他曾疑惑,不同房屋,面積也不一樣,為什么填表時都寫一樣?他沒有問出口,“這是按照老板的要求工作。”
張斌供述,他花了1000多元偽造了三枚印章。在蓋章后,他還模仿不同經辦人簽名。其中一位街道工作人員在2017年之后調動,張斌“與時俱進”地模仿了新上崗的人員簽名。
2020年開始,約定的交房時間到了,“實在拖不下去了”,張斌找了個貼在電線桿上的小廣告,400元一本辦假房產證。一位購房者回憶,“以前孫茂文也多次和我說這個事情,我都沒有信,但是這次(2020年6月),他拿出了幾本房產證,我就相信了。”
判決書顯示,張斌還尋找空置的毛坯房,由張斌本人或安排錢治安將涉案房屋門鎖換掉,以方便孫茂文或錢治安帶被害人現場看房。據一位開鎖人回憶,他在2019到2021年給五六十套房換過鎖,換把鎖費用80元。這些房子都是毛坯房,無人居住。
據孫茂文的代理律師了解,張斌詐騙案中至少有9套房是有人住進去的。
一位購房者告訴新京報記者,經孫茂文介紹,他和兩個兄弟一共買了4套房。他拿到了鑰匙,房門也能打開,甚至通水通電,租給別人住過。案發后,房子被政府收回。另一位購房者拿到了三套房,也都住了進去。
“晚上過的鬼不是鬼的日子”
2020年下半年,一些購房人陸續發現了“不對勁”。
有人第一次能用鑰匙開門,兩個月后卻打不開。張斌解釋:物業為了統一管理把門鎖都換了。
也有不止一位購房者發現房子正被別人裝修或已入住,張斌又說社區領導臨時急用,后面重新再分一套。一名購房人先后被“換”了三套。
少部分拿到房產證的購房者被告知,不要裝修,理由是房屋信息沒完善。
房產證也頻頻出錯。比如名字寫錯、面積寫錯,還有兩戶“共享”同一個房號。當時張斌的解釋是,“換了新的領導,不了解情況,搞錯了。”
至于交房時間,更是遙遙無期。張斌總是推說“快了,快了”。拖延理由不斷變化:房子還沒有分,要等春節后;疫情剛過,手續要再等;領導出差或崗位調整,材料暫時蓋不了章;要拿到開發區管委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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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購房者在2020年拿到的“房產證”。受訪者供圖
2020年6月,購房者陳叢一(化名)拿到了“房產證”。她去了當地房管局,到自助機器掃二維碼,發現系統沒有顯示。張斌解釋,證件是真的,只是政府沒有激活,要等全部證件下來后統一處理。
陳叢一半信半疑,在等待“激活”時,她正急需用錢,提出退錢。在她的堅持下,她拿到了55萬元“退房款”。
這筆退房款比陳叢一當初交的27萬“購房款”多了一倍多。張斌供述,多給錢,是“為了堵住她的嘴”。但消息傳開后,又有不少“不想等了的人”要求退款。
這時張斌已經“越陷越深”。據其供述,詐騙來的錢他花了不少,370萬拿來包養三個情人,170萬-180萬用于公司經營,其余是個人開支。在悔過書中,他形容那段時間,“白天是人的日子,晚上過的鬼不是鬼的日子。”
張斌在供述中說,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共交給孫茂文約1700萬元用于20多套房子的退款。現金有時裝在塑料袋里,在孫茂文店門口或馬路邊交付。
事實上,這個窟窿只能通過“拆東墻補西墻”來填,一些已經退款的房子,又再次賣給了下一家“二次收費”。“有錢我就收下,這樣可以拖一拖。”
“我怕如果不穩住(鬧退款的人),他們報警或者舉報我,我會去坐牢。”張斌在悔過書中寫道。
2021年3月10日,張斌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蕪湖市鳩江區監察委員會留置。同年6月3日,他因涉嫌詐騙罪被警方刑拘,7月9日被批捕。
安徽高院終審判決張斌犯詐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2025年,孫茂文一審被判犯詐騙罪,獲刑十四年六個月。其堅稱自己對詐騙不知情,應判無罪,已提出上訴。目前二審尚未開庭。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認為,“安置房背后有一定的權力關系和操作空間,導致一些人借這些‘不規范’來兜售安置房。”
嚴躍進覺得,這類騙局首先要追問房源管理。不能只管建設、分配,對空置房實際占有狀態卻缺乏持續監管。正規交付應該有嚴格的業主身份核實、證件查驗、驗房交接程序,不可能換個鎖就能“認”新房主。有些地方會引入數字化管理,通過物業水電數據來交叉驗證入住信息。
他解釋,有些城中村改造因為一些原因停滯,安置房的需求量沒能釋放出來。還有一些安置房自身資金鏈也沒有跟上,導致本該分配的安置人群沒有等到這一批房,需求脫節。
他建議,要把空余安置房的流轉管起來,比如規定只能由政府回購或在符合條件的人群中封閉流轉,別讓它有自由進入商品房市場變現的機會。
嚴躍進認為,張斌能輕易拿到真實空白證和偽造全套文件,說明街道對關鍵憑證的管理形同虛設。他建議,安置文件應該有嚴格的領用、核銷臺賬。比如,一份空白協議從街道到公司,流向和使用都要能對得上賬。
根據萬春街道財政所主任伍維鑫的一份案件材料,張斌對購房者提供的打尾款賬號,確實是財政所對接安置房的結算賬戶,平時沒有具體的負責人。他也承認,在收到不明資金后,財政所沒有追問來源。“我們認為是安置戶打的房款,他們還沒有及時到我們財政所辦理結算流程。”
這筆不明資金也沒有觸發退回機制,部分購房者告訴新京報記者,“尾款”沒有退還,變成了一筆糊涂賬。
值班編輯 康嘻嘻 王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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