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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幾塊錢的網購運費險,竟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提款機”。近日,由黃浦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新型保險詐騙兼洗錢案宣判,9名被告人靠批量虛假下單騙取237萬余元運費險理賠金,還將贓款兌換成虛擬幣轉移,最終分別因保險詐騙罪、洗錢罪領到了有罪判決。
2024年9月,待業的汪某某通過境外社交軟件結識網友“初陽”,對方拋出一個“零門檻賺快錢”的路子:幫忙刷單騙取電商平臺運費險賠付,事成后能拿到賠付金額12%的提成。汪某某當即決定入伙。很快他就上手了整套操作:“初陽”團伙通過境外軟件發來電商店鋪鏈接、平臺賬號密碼,汪某某用自己控制的付款賬號綁定身份,填入完全虛構的收貨人信息,對著單價5元的手機殼等小商品批量虛假下單,制造出海量交易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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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生成后,“初陽”團伙直接發起退貨,用偽造的物流單號向保險公司申請運費險理賠,理賠金直接打入汪某某準備好的收款賬戶。為了“跑量賺更多”,汪某某又拉上陳某甲、文某某等十余名熟人當“刷手”,許諾5%到10%不等的提成,一條分工明確的黑色產業鏈就此成型。
“刷手”們截留自己的提成后,剩余贓款全部歸集到汪某某、陳某甲指定的銀行卡和支付寶賬戶。陳某甲再按指令把資金全部提現,通過虛擬幣承兌商換成加密貨幣,轉入汪某某或境外“初陽”團伙指定的電子錢包,試圖靠虛擬幣的匿名性抹除贓款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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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上海警方將汪某某等人抓獲歸案。黃浦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針對互聯網保險“投保人、被保險人、理賠申請人三分離”的特殊難點,引導警方調取全量保險公司投保理賠材料,梳理出所有虛假訂單數據,順著資金流向規律精準鎖定全部涉案“刷手”,同時查清虛擬幣兌換、轉移的完整流程,固定了關鍵證據鏈。
經查,短短一個多月時間里,“初陽”團伙累計騙取運費險理賠金237萬余元,其中汪某某、陳某甲將合計133萬余元贓款兌換為虛擬幣轉移出境。最終,法院作出判決:以保險詐騙罪、洗錢罪數罪并罰,判處汪某某、陳某甲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至三年五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以保險詐騙罪判處文某某等其余7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個月不等,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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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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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黃浦區人民檢察院金融和知識產權檢察部門檢察官 周斐婕:運費險本是降低消費者網購退貨成本的普惠保障,卻被不法分子異化為牟利工具。普通網民切勿輕信“刷單日入千元”的陌生邀約,一旦淪為犯罪團伙的工具,將直接觸碰法律紅線,付出沉重代價。
記者 / 鄒嘉
編輯 / 張姍
圖片 / 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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