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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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經常會有被執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或賬戶、資產被凍結查封的情形。
那么,失信、限高及賬戶資產凍結查封,多久會自動解除?
一、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滿足法定條件可申請刪除,無自動解除期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履行完畢等情形,法院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需注意,失信名單納入期限通常為2年,存在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等嚴重情形的,可延長1至3年。但期限屆滿不代表自動解除,仍需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后,申請法院刪除。若未履行義務,即便超過期限,失信信息仍會保留,僅停止公示,不會自動消除。
此外,若被執行人被錯誤列入失信名單,可向法院申請糾正,法院審查屬實后,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
二、限制高消費:履行義務后可解除,部分情形可申請暫時解除
限制高消費措施(簡稱“限高”)無自動解除期限,需滿足法定條件才能解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法院可解除限高措施。
實踐中,部分被執行人因經營需要,需暫時解除限高措施,可向法院申請。例如,被執行人因開展招商引資、項目合作等經營活動,需乘坐飛機、高鐵的,可向執行法院提交申請,說明理由并提供擔保,法院審查屬實后,可暫時解除限高,待活動結束后恢復。
需注意,限高措施的解除與失信名單刪除不同,履行義務后,法院可依職權解除,或依被執行人申請解除。
三、賬戶、資產凍結查封:期限屆滿未續封自動解除,履行義務可提前解除
法院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3年。
例如,法院凍結某被執行人銀行賬戶,期限1年,到期后申請執行人未申請續凍,該賬戶凍結措施自動解除,被執行人可正常使用賬戶。
此外,被執行人履行全部義務后,可向法院申請提前解除凍結、查封措施,法院審查屬實后,將出具裁定解除相關措施,無需等待期限屆滿。若凍結、查封的資產為輪候查封,首封解除后,輪候查封自動生效,不會因首封期限屆滿而自動解除。
周軍律師提醒,被執行人應關注法律規定和案情進展,如果符合解除失信、限高或解除查封凍結措施條件的,應積極聯系執行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解除相關措施。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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