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下午,由京都律師事務所刑事二部主辦的“刑辯百人談”專題研討活動順利舉辦。本次活動聚焦新型、隱性職務犯罪司法認定與辯護核心痛點,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九川、臧德勝、夏俊、聶素芳、翁小平依次展開深度實務分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鄭炫擔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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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九川律師結合多年職務犯罪辯護經辦經驗,圍繞新型隱性職務犯罪中主觀明知的認定規則展開系統分享。王律師首先詮釋“新型”與“隱性”兩類犯罪行為特征,強調“新型”重在依托金融、科技工具和其他手段翻新輸送利益,“隱性”則為具備合法交易形式,而暗藏權錢交易,該類犯罪模式并非近年新生,隨著監察辦案全覆蓋特別是2026年貪污賄賂司法解釋發布后,引發高度關注。在解讀主觀認知理論后,王律師結合自身辦理的多起案件,對比說明司法機關認定主觀明知的直接證明、刑事推定兩大路徑,剖析辦案機關在此類案件中高度依賴言詞證據特別是口供定案的實務現狀,梳理事前約定、事中合意、事后受財三類場景下推定規則的適用常見問題。同時,他提煉出客觀事實于主觀認知推定的核心維度,覆蓋交易背景及真實性、對價與風險承擔、準入資質等多個方面。王律師強調,辯護律師要熟練使用從客觀到主觀的審查方法,以阻斷有罪推定,同時,更要重視排非和調查取證的作用,以增強辯護的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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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德勝律師聚焦當前司法實踐中職務犯罪“利用職務便利”要件認定泛化導致“新型隱性職務犯罪”增多的突出問題展開深度剖析。他指出,當下司法辦案中存在諸多認定亂象:部分案件僅依據行為人公職身份,直接推定其具備職權制約關系,肆意混淆私人正常人情往來與權錢交易行為;同時存在對履職結束多年后的遠期利益進行回溯追責的情況,直接導致違紀行為、民事經營行為與刑事受賄犯罪的邊界模糊不清,各地司法裁判尺度失衡、標準不一。針對上述問題,臧德勝律師從實體與程序兩大維度,提出系統性刑辯思路。在實體辯護層面,他提出四項核心辯護要點:一是審查職權內容,調取完整任職文件,精準核查行為人法定職權范圍,嚴格區分程序性經辦崗位與擁有實體決策、處置權限的崗位;二是審查交易真實性,穿透式審查合作投資項目的實際出資、經營運作、風險分擔等核心事實,甄別虛假商事合作與真實市場經營行為;三是審查關系基礎,全面梳理涉案雙方長期交往記錄,清晰界定財物給付的核心動因,區分私人情誼往來與職權利益交換;四是審查信息來源,甄別信息是否屬于公開可獲取范疇。在程序辯護層面,臧律師強調,要針對控方有罪推定的辦案邏輯,全面、充分提交反向證據;針對地方辦案干擾等問題,必要時依法申請異地管轄,保障案件公正辦理。他表示,專業的刑事辯護能夠有效遏制職務犯罪擴大化入罪傾向,通過個案精準辯護、規范裁判,逐步推動全國職務犯罪案件裁判標準統一,在嚴格落實反腐政策的同時,堅守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則,實現司法公正與法理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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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律師聚焦合作投資、商業機會類新型隱性受賄案件,結合實務經驗總結出既有理論縱深又極具實務操作性的辯護路徑。她指出,在合作投資、商業機會型受賄案件中,受賄行為往往與商業經營行為相互交織,與正常的商業投資行為界限模糊,此類案件中受賄行為性質的認定、受賄數額的確定等仍然存在諸多爭議,這也意味著,實務中存在一定的辯護空間。針對合作投資型受賄,她主張劃分多種行為情形逐一拆解辯護要點,辯護時重點核查行為人是否有職務行為介入,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結合是否實際出資、是否參與管理經營,以及投資收益的分配是否合理、收益與風險是否相當等多方面的要素,對合作投資是否具有真實性進行綜合的分析判斷;此外,針對受賄數額展開辯護時,必須對行為人收受的財物性質進行分析拆解,剔除不屬于權錢交易范疇的部分,辯護人應主張受賄數額的精準認定,從而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她強調,針對商業機會預期收益型受賄案件,辯護時應當關注交易的等價性,看行為人獲利主要是權力對價還是資金、勞動投入等經營成本對價;關注收益的比例性,綜合考慮商業機會的開放程度、實際投入與最終獲益之間的比例關系等;關注風險的承受性,看行為人是否需要承擔市場經營風險,如果存在不確定性風險,那么權錢交易的對價關系將難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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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素芳律師圍繞股權及投資型受賄案件司法認定思路變遷與實務爭議展開分享。她將實踐中股權及投資型受賄劃分為無出資不參與經營、有出資不參與經營、無出資參與經營、巨額預期收益的原始股投資四大類型,結合歷年司法裁判觀點以及法律規定的變化分析各種情形下司法定性及定量邏輯變化。針對有出資不參與管理的情形,聶律師歸納出抽逃出資、出資不足、不承擔經營風險、收益脫離企業盈虧、超額分紅等“名義投資”的典型司法認定情形,結合司法實務判例釋明裁判思路。針對無出資但真實投入勞務、管理經驗的特殊案件,區分合伙企業出資與法人企業出資法律差異,提出辯護核心在于區分勞務勞動價值及是否存在權錢交易本質。針對原始股型受賄案件,聶律師在梳理司法認定及法律規定變遷的同時,通過案例梳理展示了司法機關常用的入罪理由,她逐條對應反向辯護思路,同時拋出無明確請托事項、僅存在行政管理關系時能否認定原始股型受賄這一實務難題,引發參會律師深度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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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小平律師以賄賂犯罪中間人定性與證據審查為分享核心,從證據視角梳理中間人可能觸及的罪名并分別明確各類罪名證據核查核心要點。在共同受賄共犯認定部分,結合工程居間分贓案例,他講解事前通謀、轉達請托、贓款分配合意三項關鍵證據的審查方式,區分涉案總額與個人實際獲利的認定分歧;在共同行賄部分,以委托中間人撤銷網逃案件為例,劃分單純牽線居間與全程策劃行賄兩種行為的定性邊界;在利用影響力受賄部分,點明區分共犯的核心標準是國家工作人員是否知曉收款、有無分贓約定;在介紹賄賂部分,依托施工居間二審改判案例,說明僅居中撮合、無分贓共謀可認定介紹賄賂,獨立收受的私人答謝費不計入賄賂金額。最后,他梳理中間人虛構人脈、隱瞞辦事進展、私自占有財物構成詐騙的證據識別要點,搭建起完整的中間人案件證據審查實操體系,為同類案件辦理提供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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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尾聲,主持人鄭炫對五位律師的分享內容進行完整復盤總結,整場研討從主觀明知推定、職務便利邊界,到投資股權類案件區分、中間人證據審查,層層遞進地分析了當前新型隱性職務犯罪全鏈條實務難題。他提到,本次分享結合大量一手辦案判例,直面司法實踐中入罪泛化、定性模糊等痛點,給出了可直接落地的實體與程序辯護方案,研討會在深入的交流與探討中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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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辯百人談》是京都律師事務所刑事二部傾力打造的刑事辯護實務交流專欄,聚焦中國刑事辯護領域的前沿動態與核心議題。本欄目以刑辯實務為脈絡,通過資深律師、專家學者及司法實務工作者的多維對話,深入剖析熱點案件法律爭議、疑難案件辦理策略、新型犯罪辯護技巧及刑事風險防控等關鍵命題。內容涵蓋實體法與程序法交叉應用、證據攻防實戰經驗、庭審實質化應對方案等專業領域,既呈現了刑辯藝術的思辨交鋒,又沉淀了行之有效的實務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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