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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通知》強調,堅守醫療衛生事業公益屬性,嚴格控制三級公立醫院規模無序擴張,嚴禁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
7月1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對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工作作出系統性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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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購置列入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醫用設備,均應實施部門集中采購(緊急采購等特殊情況除外),并建立國家、省、市三級分級管理框架:
國家級:國家衛生健康委繼續負責組織全國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個性化定制高、需配套基建的設備暫未納入。
省級:省級衛健部門負責組織屬地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并逐步納入其他高投入、競爭不充分設備。2026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輪集中采購,原則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組織1次集中采購,可結合需要增加采購頻次。
地市級:積極有序推進市地級醫用設備集中采購。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確定1個市地開展試點并完成一輪集中采購工作。
在工作原則上,堅持“技術適宜、質量優先、價格合理”,既要發揮集中采購規模效益、擠出價格水分,也要強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顧耗材、維保等需求,科學選擇評審方法,防范“內卷式”競爭。
重點環節方面,公立醫院承擔采購需求管理主體責任,采購文件須明確異常低價審查情形;國家衛健委將推進全國高值醫用設備備案數據庫建設,構建價格透明機制。同時嚴禁設置歧視性條款,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
《通知》強調,堅守醫療衛生事業公益屬性,嚴格控制三級公立醫院規模無序擴張,嚴禁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省級衛健部門需在2026年6月底前將本省集采方案報國家衛健委備案,每年12月底前報告年度情況。各地需強化實施保障與監督管理,確保集采工作規范有序、廉潔高效落地。
《通知》明確,此舉旨在加強醫藥衛生領域廉政建設,降低采購成本與患者醫療費用負擔。《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集中采購管理的通知》(衛規財發〔2007〕208號)等舊規同步廢止。
來 源 / 國家衛健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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