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全球通緝,鋃鐺入獄服刑17年后順利出獄離港,時隔多年突然現(xiàn)身,巨大的境遇反差引發(fā)熱議,也讓大眾再度深思法治的重量與傷痛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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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炳雄這個名字,對于年紀(jì)稍長的香港人來說并不陌生,上世紀(jì)八十至九十年代,他與張子強(qiáng)、葉繼歡并稱為香港“三大賊王”,成為當(dāng)時社會輿論中暴力犯罪的代名詞。
1960年出生于廣東的季炳雄,早年在廣州火車站靠扒竊維生,八十年代初偷渡到香港后,迅速糾集同伙,將目標(biāo)鎖定在珠寶行、金鋪和鐘表行。
公開司法記錄顯示,1980年至1983年間,他累計留下11次犯罪記錄,8次入獄,但每次出獄后,他并未收手,犯案手段反而愈發(fā)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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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至1994年間,他先后參與多起轟動全港的持械搶劫案,包括尖沙咀忠信表行搶劫案及中環(huán)表行劫案。
根據(jù)香港高等法院庭審記錄,系列案件共造成多名路人及警員傷亡,社會影響極其惡劣,2001年,他在街頭遇警察盤查時開槍拒捕,導(dǎo)致兩名警員重傷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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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其藏匿處搜出包括AK47在內(nèi)的多支槍械及手榴彈,2005年,香港高等法院以其所犯罪行判處其24年監(jiān)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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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的結(jié)局各不相同。張子強(qiáng)1998年在內(nèi)地被執(zhí)行死刑,葉繼歡2017年病逝于赤柱監(jiān)獄。而季炳雄,是三人中唯一一個活著走完完整刑期的。
服刑期間,因表現(xiàn)良好,其刑期經(jīng)法定程序大幅削減,2020年1月18日,季炳雄刑滿出獄,因其持美國護(hù)照,不具備香港居留權(quán)。
香港警方與入境處于出獄當(dāng)日將其遞解出境,直接押送機(jī)場飛往紐約,關(guān)于他出獄后的生活,外界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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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猜測他可能并未長期居住在美國,而是選擇前往加拿大定居,當(dāng)然,該信息目前仍為網(wǎng)絡(luò)傳聞,無任何官方渠道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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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反差感,難免觸動人心中對“公平”與“代價”的樸素追問,但我們也需要清楚地看到兩點,第一,法律層面的程序已經(jīng)履行完畢,季炳雄的24年刑期,是香港高等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
無論社會情緒如何,服滿刑期后依法釋放,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法律不認(rèn)同“加重懲罰”,也不因公眾憤怒而延長刑期,這是法治的底線,也是每一個人權(quán)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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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程序上的結(jié)束,不等于傷害的消失,那些在案件中被槍彈波及的無辜路人,那些因公負(fù)重傷的警員,以及他們背后每一個破碎的家庭。
這些傷痕不會因為一張釋放證書而自動愈合,這正是公眾情緒長期難以釋懷的深層原因,任何暴力犯罪行為,終將以法定刑期和法律記錄的形式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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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代價,是戴在加害者身上的,有些傷害,是刻在受害者心里的,兩者并不對稱,也不可相互抵扣,一張聚餐照引發(fā)的討論,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面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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