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說辭特別夸張,拋出一個驚人說法:要是不阻止這家法院,美國就等于丟掉全部主權,跟亡國沒兩樣。
7月13日,盧比奧宣布啟動一場“全政府行動”,目標是系統性削弱國際刑事法院的運轉能力,使其無法調查、起訴或限制美國軍人和政府官員。
美方放出的反制手段有不少:加大經濟制裁力度、凍結相關人員資產、吊銷相關人員簽證、限制他們出行。除此之外,美國還去游說國際刑事法院各個成員國,逼迫他們不承認這個法院的管轄權,甚至直接退出《羅馬規約》。
美國國務院還放話,為了消除國際刑事法院帶來的威脅,能用的外交辦法都會用上,沒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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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甚至表示,特朗普政府將“不惜一磚一瓦”拆掉國際刑事法院。從表面上看,盧比奧是在捍衛美國主權;可一個現實問題擺在這里:國際刑事法院沒有軍隊,也沒有自己的執法人員,所有逮捕行動都要依靠成員國配合。
它并沒有能力進入美國本土抓走任何人,更談不上讓美國“亡國”。在我看來,盧比奧把一個法律爭議夸大成國家生死危機,真正目的不是說明國際刑事法院有多強,而是為美國接下來制裁法官、打壓機構和威脅盟友尋找理由。
國際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主要審理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侵略罪,追究的對象是個人,而不是某個國家。目前已有125個國家加入《羅馬規約》,美國、中國、俄羅斯和以色列都不是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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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據此認為,既然自己沒有加入,法院就無權調查美國人。但《羅馬規約》的管轄邏輯是,只要相關犯罪發生在成員國領土上,法院就可能調查涉案人員,即使此人來自非成員國。
法院還遵循“補充性原則”,通常只有在有關國家不愿或無法真正調查嚴重罪行時,才會介入。這正是華盛頓最擔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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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國際刑事法院批準調查阿富汗境內涉嫌發生的戰爭罪,范圍涉及塔利班、阿富汗安全部隊以及美國軍事和情報人員。雖然檢察官后來把調查重點轉向塔利班和“伊斯蘭國”,但美國人可能因海外軍事行動被國際法院調查的先例已經出現。
2024年,國際刑事法院又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和時任防長加蘭特發出逮捕令。美國與以色列均拒絕承認法院權威,特朗普政府隨后制裁多名法官、檢察官和相關機構人員。
在我看來,這才是盧比奧真正焦慮的原因。美國過去依靠軍事、金融和外交優勢,很少擔心海外行動會受到外部司法追責。
可一旦“非成員國人員在成員國領土犯罪也可能被調查”成為穩定規則,美國此后在海外發動軍事行動,就不能只計算能不能打贏,還要考慮下臺后會不會留下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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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并非沒有問題。它長期受到執行能力不足、案件推進緩慢和選擇性執法等質疑。首席檢察官卡里姆·汗還因不當行為指控面臨去留表決,這場內部危機確實損害了法院公信力。
但法官或檢察官個人出現爭議,與一個國際司法機制是否應該存在,并不是同一個問題。美國曾支持國際刑事法院追究俄羅斯總統普京在烏克蘭問題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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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法院調查美國軍人、對以色列領導人發出逮捕令后,轉而把整個機構定義為“國家安全威脅”。這種態度很容易讓外界看到一個矛盾:國際法可以約束美國的對手,卻不能觸碰美國及其盟友。
制裁已經對法院運行產生實質影響。部分人員的銀行賬戶、郵件和網絡服務受到限制,一些機構因擔心違反美國制裁而停止與法院合作。
三名遭制裁的國際刑事法院法官還在美國聯邦法院起訴特朗普政府,指控制裁侵犯司法獨立并超越行政權力。
我認為,盧比奧嘴里所謂的“亡國”,更準確地說,是美國害怕失去不受追責的特權。一個普通國家必須接受規則約束,一個習慣制定規則的霸權國家,卻把外部監督視為主權遭到侵犯。
國際刑事法院未必能真正逮捕美國高官,但只要它還能發起調查、公開證據并留下案件記錄,美國就無法完全壟斷一場戰爭該如何被定義。這種對敘事權和豁免權的挑戰,才是華盛頓不惜動用制裁機器也要拆掉它的根本原因。
國際刑事法院需要改革和監督,但不能因為可能審查強國,就被強國直接摧毀。真正可靠的國際法,不能只懲罰弱國和失敗者,更不能隨著美國利益改變標準。
盧比奧越是把一個法庭形容成“亡國威脅”,越說明美國害怕的不是司法機構有多強,而是自己也有一天必須站在同一套規則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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