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場從來不缺“故事”,但像山東新華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新華錦”,證券代碼:600735)這樣,把“故事”講成“事故”的,倒也不多見。
就在公司剛剛宣布“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已清償完畢”、試圖以“輕裝上陣”的姿態面對投資者時,一紙來自中國證監會青島監管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便接踵而至,徹底撕開了這塊精心遮掩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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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金占用觸目驚心:不僅“借道”,還“造假”
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6〕2 號),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ST新華錦及其子公司的資金經由中間方輾轉流入控股股東山東魯錦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錦集團”)及間接控股股東新華錦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錦集團”)的口袋。
2024年發生額高達15.82億元,占ST新華錦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4.35%。這是一個什么概念?相當于上市公司一年之內把自己“賣了”一遍還多,把整個公司的凈資產通過隱蔽通道借給了大股東。
這不僅僅是“借錢”,這是赤裸裸的“抽血”。
值得說明的是,為了掩蓋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的資金占用余額,ST新華錦管理層“靈機一動”,人為調整資產負債表,調增貨幣資金1.9億元,調減其他應收款1.9億元。這種“左手倒右手”的賬目游戲,直接導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內控形同虛設?“一把手”的獨角戲
在回復上交所問詢函時,ST新華錦稱內控設計不存在重大缺陷,只是“無法防范因實際控制人等主觀故意而造成的凌駕于內控制度之上的行為”。這話聽起來似乎有點道理,實則是在推卸責任。
如果內控制度僅僅是用來約束普通員工的,而實控人、董事長可以隨時“繞道行駛”,那這樣的內控無異于一張廢紙。
事實也確實如此。時任董事長張航,不僅親自組織、實施資金占用,安排子公司財務人員轉出資金,還在付款審批單上簽字。為了粉飾報表,甚至親自安排調整資產負債表。這哪里是“凌駕”?分明就是“親手操盤”。在這種“家長式”管理下,財務總監、總裁都成了擺設,公司的資金池成了實控人的提款機。所謂的“整改”,在實控人的意志面前,不過是一紙空文。
基于此,ST新華錦被認定2021年至2025年累計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發生額高達近40億元。雖然占用資金已于2026年4月還清,但公司、實控人張建華、時任董事長張航、集團總裁劉篤平等一干人等,合計被處以罰款高達1735萬元。
其中,1、對山東新華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455萬元;
2、對新華錦實際控制人張建華處以罰款610萬元;
3、對新華錦董事長張航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240萬元;
4、對時任新華錦集團總裁劉篤平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220萬元;
5、對新華錦總裁孟昭潔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75萬元;
6、對時任新華錦財務總監程雁玲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55萬元;
7、對時任新華錦總裁盛強、時任新華錦財務總監曹旭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50萬元;
8、對時任新華錦董事會秘書王燕妮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25萬元。
三、石墨資產:是“金礦”還是“陷阱”?
除了資金占用,ST新華錦的石墨業務也是迷霧重重。持股57%的青島森匯石墨有限公司采礦證自2021年到期后至今未續,長期停產;持股80%的青島海正石墨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采礦用地,遲遲無法開工。
有意思的是,ST新華錦堅稱相關資產不存在減值,理由是“開發利用方案”測算的凈現值為正。但評估的前提是“假設采礦權到期能正常延續”、“假設能順利取得安全許可證”。
在審批進度嚴重滯后的現實面前,這些建立在多重假設上的估值,參考價值并不大。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兩家石墨礦的交易對手方都涉及新華錦集團。如今新華錦集團已被裁定破產重整,青島海正的回購事宜懸而未決,ST新華錦甚至不得不豁免新華錦集團的業績承諾和回購義務。這不禁讓人質疑,當初收購這些石墨資產,究竟是真心發展新材料業務,還是又一次對關聯方的“輸血”?
四、 訴訟懸而未決,上海荔之成“燙手山芋”
子公司上海荔之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荔之”)連續三年業績大變臉,累計計提商譽減值高達2.42億元,幾乎把當年并購產生的商譽全部虧光。如今,不僅業績補償款要通過訴訟追討,且由于與創始人王荔揚、柯毅的矛盾激化,上市公司面臨對子公司失控的風險。
財務總監雖然是上市公司派的,但日常經營仍由原股東負責,資金安全風險和業務中斷風險并存。這說明,ST新華錦在并購后的整合管理上,同樣存在重大隱患。
清揚銳評:
ST新華錦的案例,再次為A股投資者敲響了警鐘。表面上看,資金占用已經還清,罰款也已落地,似乎是“利空出盡”。但透過現象看本質,這家公司暴露出的治理結構失衡和實控人權力濫用,才是最大的隱患。
讓一個能隨意調用上市公司十幾億資金而不經過董事會、股東會的實控人,僅僅通過幾次制度培訓和網銀U盾管理,就能徹底杜絕此類事件?清揚君對此深表懷疑。
正如那句老話:堵住了制度的漏洞,堵不住人心的貪婪。對于這種有過“造假前科”、治理結構存在先天缺陷的公司,投資者或許需要用腳投票,保持萬分的警惕。畢竟,在財務造假的漫長敘事里,有不少“最后一次”最終都淪為了下一次的鋪墊。
圖源:ST新華錦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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