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所謂“南海仲裁案”,自始至終就是一場“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南海仲裁案”違反“國家同意”“約定必須遵守”等國際法基本原則,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身,更違背南海基本事實。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領土爭議不屬于其調整范疇,且中方早已于2006年依據公約第298條作出排除性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方面的爭端排除在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之外。菲律賓雖對其所提“仲裁”主張進行了包裝,但“仲裁”事項的實質仍是中菲兩國間的島礁領土問題。菲律賓單方面挑起所謂“南海仲裁”,根本不具備啟動仲裁的法律要件,也違反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有關直接當事國通過友好談判和平解決爭議的規定,背棄了在中菲雙邊協議中所作的承諾。
![]()
更荒唐的是所謂“仲裁庭”本身。它只是利用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相關服務臨時拼湊的一個“草臺班子”,聯合國和國際法院在其作出所謂“裁決”后迅速與其撇清干系。“仲裁庭”5名“仲裁員”中1人由菲律賓指派,4人由時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的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指派,而柳井是一貫主張“親美遏華”的“右翼鷹派”。這樣一個立場先天偏頗的“草臺班子”,最終竟將有淡水、可定居的南沙太平島強行定性為“巖礁”,結論荒誕違背常識。從程序到實體,所謂“南海仲裁案”裁決都存在嚴重謬誤,就是個非法、無效、沒有拘束力的“三無”產品。如果單方面撕毀共識、背棄承諾也算“和平解決爭端”,那國際法還有什么公信力可言?
![]()
既然如此,某些國家為何還要反復炒作?答案很清楚。“裁決”出臺十年來,不但沒有解決中菲涉海問題,反而成為菲律賓擴張領土海洋聲索的工具,激化了地區矛盾,并為域外勢力介入南海問題、攪動南海局勢提供了借口。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當年單方面挑起仲裁,本就是一場政治操弄。到了馬科斯政府時期,在南海問題上對華侵權挑釁進一步升級。菲國防部長特奧多羅更是放出強硬表態,妄稱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菲律賓總統馬科斯在所謂“紀念”活動中聲稱裁決“體現了通過和平方式解決爭端的決心”。
![]()
廢紙終究是廢紙。它改變不了中國南海主權的客觀事實,改變不了中國維護主權的堅定決心,更改變不了地區國家求和平、謀發展的主流民意。中國人民不信邪也不怕邪,不惹事也不怕事。不管是八國聯軍也好,“十四國聯軍”也罷。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車輪滾滾向前,任何外部勢力企圖利用南海問題興風作浪,只是螳臂當車。人在做,天在看。某些國家反復興風作浪的企圖,注定不會得逞。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