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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韓國圍繞教師被舉報“虐待兒童”的問題再次引發爭議。隨著奈飛電視劇《真教育》受到關注,韓國社會開始重新討論一個敏感問題:如果教師在教育和管教學生過程中被家長舉報兒童虐待,但最后被判無罪,那這段時間教師承受的壓力、名譽損害和職業風險,又該由誰來承擔?有人在討論中提出:“如果被判無罪,到時候怎么辦?”得到的回答是:“那就應該道歉了。法律就是這樣。”這句話聽起來簡單,卻戳中了韓國教育現場長期存在的矛盾。
據韓國媒體報道,共同民主黨相關議員室對教育部和保健福祉部資料進行分析后發現,韓國兒童虐待舉報件數近年來整體增加,但真正被判斷為兒童虐待的案件數量卻在減少。數據顯示,兒童虐待舉報件數從2020年的4.2251萬件增加到2024年的約4.2萬件以上,但實際被判斷為兒童虐待的件數,卻從2020年的3.905萬件減少到2024年的2.4492萬件。也就是說,舉報數量沒有明顯下降,甚至維持在高位,但真正被認定為虐待的比例卻在降低。
更值得關注的是,舉報主體發生了明顯變化。以2024年為基準,父母成為兒童虐待舉報中占比最高的群體,占33.9%。而在2020年,父母舉報比重只有16.1%,幾年間增加了一倍以上,是增長最明顯的群體。這說明家長對孩子權益和學校教育過程的關注明顯提高,但同時也引發另一種擔憂:是否有一部分舉報,并不是為了揭露真正虐待,而是把對教師生活指導、評價、出勤管理、校園矛盾處理的不滿,轉化成了“兒童虐待”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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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的是,在真正被認定的兒童虐待行為者中,父母本身仍然占絕大多數。數據顯示,2020年至2024年,父母作為虐待行為者的比例每年都維持在80%左右,2024年為84.1%。相比之下,幼兒園教職員占0.4%,小學、初中、高中教職員占2.3%,補習班和教育機構從業人員占1.0%,保育教職員占1.4%。這組數據說明,兒童虐待防治當然不能放松,但如果只把矛頭集中在學校和教師身上,也可能偏離了問題的主要結構。
韓國教育現場現在最大的爭議,就是“正當教育”和“情緒虐待”之間的邊界到底在哪里。教師管理課堂秩序、批評學生、制止妨礙授課行為,本來屬于教育活動的一部分。但如果這些行為被家長認為傷害了孩子情緒,并以兒童虐待名義舉報,教師就可能卷入調查。即使最后無嫌疑,整個過程也會給教師帶來很大壓力。對教師來說,最可怕的不是最后有沒有罪,而是只要被舉報,就可能面臨調查、輿論、學校內部壓力和職業名譽受損。
韓國教育當局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從2023年9月開始,韓國開始運營“教育監意見書提交制度”。如果教師的正當生活指導被舉報為兒童虐待,教育監可以向調查機關提交意見,說明該行為是否屬于正當教育活動。從2023年9月到今年2月,以教師為對象的兒童虐待舉報共有1870件,其中1352件提交了教育監意見書。而這些案件中,最終有90.4%得到了“無嫌疑”處分。這個比例很能說明問題:相當一部分針對教師的舉報,最后并沒有被認定為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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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大法院最近的一項判決,也讓教師團體認為看到了轉機。上個月25日,大法院駁回了一起案件的原判。該案中,班主任在指導妨礙授課的小學生時使用了不當表達,原審曾認定為情緒虐待兒童。但大法院認為,雖然教師確實有公開訓育學生的事實,但很難認定其具有情緒虐待的意圖。這個判決被韓國教員團體評價為有意義的判決,因為它對模糊的“情緒虐待”標準提出了更嚴格的判斷要求,也避免把所有不恰當表達都直接推向刑事化。
韓國教師團體對此反應強烈。全國教職員工會表示,隨著“情緒虐待”概念被模糊和任意適用,連正當教育活動也被視為犯罪的情況不斷出現,這會導致教育活動過度司法化。韓國教員團體總聯合會也指出,現實中對生活指導、評價、缺勤管理、校園暴力處理等不滿,反復演變成兒童虐待舉報。學生保護當然重要,但不能以萎縮教師正當教育活動為代價。
這件事放在中國網友看來,也并不陌生。中國學校和家長之間同樣存在教育邊界問題。過去人們擔心的是教師體罰、侮辱學生、校園霸凌等問題,所以強調保護學生權益是必要的。但另一面是,如果教師正常批評、課堂管理、紀律要求都可能被投訴甚至被放大,教師就會變得越來越不敢管。最后受影響的不只是教師,也是課堂秩序和普通學生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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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兩國教育都很重視孩子,也都有家長高度參與教育的現象。不同的是,韓國近幾年把教師生活指導和兒童虐待法律問題聯系得非常緊,導致一些教師認為自己在正常教育中也隨時可能被舉報。中國雖然制度環境不同,但也存在類似情緒:老師怕投訴,學校怕輿論,家長怕孩子受委屈,最后很多矛盾都被推到教師和學校身上。真正難的是,既不能讓教師濫用權力,也不能讓教師完全失去教育權威。
所以,韓國現在討論的核心并不是“要不要保護孩子”,而是如何區分真正虐待和正當教育。真正的虐待必須嚴厲處理,無論發生在家庭、學校還是補習機構,都不能被包庇。但如果一個教師只是為了維持課堂秩序、糾正學生行為,卻因為表達不夠完美或家長不滿就被推入刑事調查,這對教育現場也是一種傷害。
在9日舉行的相關論壇上,有韓國專家提出,應在《兒童福利法》中更加明確“情緒虐待”的概念,以及教育訓育行為的免責標準。同時,還需要強化對惡意舉報的處罰規定,提供免費法律支援等教師保護裝置,并建立更加公正的調查程序,防止已經被認定為正當生活指導的案件繼續擴大到調查范圍。這些建議的重點,就是讓教師既不能越界傷害學生,也不能因為正常教育行為輕易被當成犯罪處理。
說到底,教育本來就不是完全沒有沖突的過程。孩子需要被尊重,也需要被引導;教師需要被監督,也需要有基本的教育權威。一個健康的教育環境,不能只靠家長舉報,也不能只靠教師自律,而是要有清楚的規則、公正的調查和合理的邊界。
韓國這場爭議真正提醒人的地方在于:當社會越來越重視兒童權利時,也必須同時思考如何保護正當教育。否則,最后可能出現一種尷尬局面:真正虐待孩子的人沒有被及時發現,而真正想管學生的老師卻越來越不敢開口。
保護孩子很重要,保護教師的正當教育權同樣重要。兩者不應該互相沖突,而應該通過更清晰的制度邊界來同時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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