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2026年6月26日下午,“光陰的故事:那些年,影響過我們的人、書和課”學術沙龍在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STL)舉辦。中國政法大學王軍教授、南京大學法學院朱慶育教授等出席本次活動,并一起回顧了方流芳先生的學術生涯和治學歷程。本文相關內容即節選自STL官方相關報道。
過去一年多來,王軍老師與幾位師友一直在推進方流芳老師已發表作品的整理。方老師生前一直有個愿望,就是將自己已發表文章整理成電子文庫,免費向公眾開放。在這一過程中,王軍老師系統重讀了方老師自1986年至2008年前后的作品,并將其學術歷程梳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方老師研究生學習和留校任教初期。方老師1953年出生于江蘇無錫,中學畢業后在江蘇農場勞動9年,恢復高考后考入南京中醫學院(現為南京中醫藥大學)。1984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民法研究生班,師從佟柔教授。1986年碩士畢業后留校任教,1993年調入中國政法大學。1986年至1987年前后,方老師與佟柔老師合作發表的一系列文章,主要圍繞民法調整對象、商品經濟與民法、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企業聯營等問題展開,回應了當時圍繞商品經濟發展以及制定民法還是經濟法的學術討論。
這個時期方老師最引人矚目的作品是1988年發表的《民法通則評析》。王軍老師用一個詞概括了閱讀這篇文章的感受:“酣暢淋漓”。在《民法通則》剛剛實施、贊譽之聲不絕于耳的背景下,方老師從語法、邏輯、比較法、民法原理等方面,逐條對《民法通則》的立法技術、規則含義和指導思想進行了“不留情面”的批評。王老師認為,這篇文章的重要性不會因《民法通則》的廢止而消失,因為它讓讀者在一片贊美聲之外聽見不同聲音,也讓人們看到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以及學術研究應有的批判精神。(紀念|王軍:溫故而知新——愐懷方流芳老師)
第二階段以方老師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進修以及完成博士論文為起點,持續大約十六、七年。方老師的博士論文題為《公司:國家權力與民事權利的分合》(1991年),雖未正式出版,卻構成他后續學術研究的基石。這篇論文從西方商業團體、法人和公司的演化歷史出發,以公權力與私權利的分合為分析框架,考察中國近代以來以及計劃經濟、改革開放時期企業制度的變遷,并指出中國企業發展的關鍵窒礙在于:聚焦于企業的公權力與私權利未能清晰分化,也即“政企不分”。
在博士論文之后,方老師的研究既保持主線,也不斷向新領域拓展。主線是公司法、證券法與證券市場監管方面的研究和評論。1993年《公司法》頒行后,方老師圍繞公司制度、企業改制與證券市場建設發表了不少文章,有不少文章是切中時弊的報刊評論。其中,1995年以英文發表的關于中國企業公司化改造的論文(CHINA'S CORPORATIZATION EXPERIMENT),受到海外學界矚目。此外,這個階段方老師開始關注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化問題。1996年發表的《中國法學教育觀察》,深刻剖析了當時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脫節的歷史成因、現狀和弊病,提出了重建二者之紐帶、統一學制、提升高校信息披露等改革倡議。另外,方老師在更廣泛的法律與政治、法律與社會議題上也有一些開拓性研究。例如:涉及美國憲法爭議的羅伊判例、民事訴訟收費問題、事業單位改革等。所以,我們很難用“民法學者”或“公司法學者”這樣的稱呼來界定方老師的學術領域。
第三階段是方老師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院長及中歐法學院院長的時期。雖然學院管理事務繁忙,方老師仍堅持為研究生開設“法律職業倫理”課程,并圍繞法律職業倫理寫下若干流傳甚廣的文章,如2012年寫的《法律人為什么容易學壞?》等。在中歐合作辦學的交涉過程中,他圍繞中外交涉中的合同、法律以及教育主權問題,寫了不少博客文章。
第四階段是2013年1月至2024年1月方老師離任院長到逝世的十一年。這一時期,方老師幾乎不再發表期刊論文,而是轉戰新浪微博。這一階段,他寫了大量短小精悍的評論,覆蓋非常廣泛的議題,但關切較多的仍然是中外法學教育、法律職業、比較法和法律移植等。后期,方老師還設想將他的微博文字編輯為“隨思錄”,收入自己的電子文庫。2017年5月,方老師與我國臺灣地區學者蘇永欽教授圍繞民法典、法典化與法律移植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而廣泛的對談,經整理出版為《尋找新民法》一書(元照出版公司2019年版)。
![]()
回顧方老師的學術歷程,王軍老師總結了方老師治學的幾個顯著特點。
第一是獨立思考。從方老師的文章可以看到,他不迷信權威,不輕信教條,始終將理論、規范放入現實實踐中觀察和檢驗。他的獨立思考常常帶來獨到的發現、獨辟蹊徑的分析。
第二是敢于批評。方老師的文章沒有套話和討好之辭,他的批評經常是入木三分、不留情面的。批評的目的是為了推進人們對法律與社會弊病的認識,尋求改變,方老師的文章展現出難能可貴的鋒芒與擔當。
第三是“君子不器”。方老師既研究民法、公司法、證券法,也研究憲法、訴訟法、法學教育、職業倫理和法律史等領域。他從不以既定的學科或研究領域框住自己,而是不斷拓展研究邊界。
第四是獨立表達。方老師的文章言之有物,推陳出新,具有鮮明的個人風格。
在王軍老師看來,這四點最終都可歸結為獨立精神。正如陳寅恪紀念王國維先生碑文所言:“先生之著述,或有時而不章;先生之學說,或有時而可商”,但真正能夠歷久彌新的,是學者的“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王軍:獨立天地 浩氣長存——紀念方流芳老師)
朱慶育老師接續王軍老師的分享,進一步講述了《尋找新民法》的由來。2017年前后,圍繞《民法總則》頒布和《民法典》制定,學界曾組織多場關于法典化的對談。此前江平老師與王澤鑒老師作為兩岸法學前輩已經展開過一次重要對話,朱老師由此想到,若能邀請大陸與臺灣下一輩中同樣極具代表性的學者繼續對談,應該可以能碰撞出新的火花。蘇永欽老師支持法典化,但對既有模式有深入反思和見解;方流芳老師則從《民法通則》時期起即對建構理性式的法典化持批判觀點。兩位學者圍繞民法典、國有企業以及法律移植等問題展開對話,后來整理為《尋找新民法》出版。
朱老師指出,方老師的治學風格背后有相當清晰的思想脈絡。方老師不贊成用抽象概念和宏大框架去把復雜的經驗全部涵蓋進去,而更重視從具體經驗中引出一般判斷。這種思考方式接近經驗主義和演進理性主義,也與判例法所代表的理性形成機制有相通之處。正因如此,方老師對于民法法典化的討論,不只是技術層面的條文意見,而是對法律如何從社會經驗中生長、又如何被抽象規范重新組織的深層追問。
![]()
經由王軍和朱慶育老師的講述,方流芳老師的形象更加立體飽滿地呈現在同學們面前:他既是在民法、公司法、證券法以及比較法和法學教育研究中做出開創性貢獻的前輩學者,也是不斷拓展學科邊界、開闊法律研究視野和方法的思想者;他既以犀利的文字批判法律制度、法律實踐和學術弊病,也以長期的教學實踐、職業倫理關懷和公共精神影響后來者。重讀方老師的文章,不只是重新思索某些具體法律問題,更是在學習如何獨立思考、如何嚴肅批評、如何拓展視野,以及如何用準確、誠實而有力量的語言表達觀點。
本文所載內容來源于互聯網等公開渠道,僅供讀者參考、交流。轉載的稿件版權歸原作者和機構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
Serving national strategies, focusing on university research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