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里是小編。
12歲的劉滿婷曾卷入一場圍繞29萬賠償金的親情爭奪戰(zhàn),她8個月大時被親生母親楊華拋棄,父親柳秀君甚至想把她以5000塊賣給人販子,姑姑柳秀琴阻止后將她帶回自家。
姑父的小叔子張景富主動幫襯,后來成為她的養(yǎng)父,雖無血緣和結(jié)婚證,卻把她當親生骨肉。
白天在工地打零工,晚上蹬三輪撿廢品,一個月收入才湊夠她200塊學費,滿婷說他總是滿足自己的需求。
2006年姑姑車禍去世,40歲出頭的張景富沒有送走滿婷,獨自扛起撫養(yǎng)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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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親生父親柳秀君在煤礦事故中死亡,礦方賠付32萬,扣除喪葬費后剩29萬。
這筆錢引發(fā)了親戚們的貪婪:兩個曾嫌棄滿婷的伯伯稱她是柳家血脈,要把錢留在家族;30多個遠房親戚堵在張景富家門口要接走滿婷;村主任調(diào)解時分走2.5萬調(diào)解費,還私自分走部分錢款;二伯甚至偷偷遷走滿婷戶口想獨吞剩余的錢。
拋棄滿婷12年的親生母親楊華突然回來,哭著說思念女兒,但滿婷冷冷躲開,楊華轉(zhuǎn)頭向張景富索要4萬精神損失費,稱不要撫養(yǎng)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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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合法收養(yǎng)滿婷,張景富在一個月內(nèi)閃婚一位大12歲的女人,只因單身男性收養(yǎng)異性需年齡差40歲以上,他不符合條件,這不是為愛情,只為留住滿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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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法院開庭,法官讓12歲的滿婷選擇,她堅決表示只跟養(yǎng)父張景富,說親戚們搶她是為錢。
最終法院判決撫養(yǎng)權(quán)歸張景富,29萬賠償金由法院代管,按月支付滿婷生活費和學費直到18歲,剩余歸她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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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伯們需退還分走的錢,楊華也沒得到任何好處,這場鬧劇里,真情最終戰(zhàn)勝了貪婪,滿婷比大人更懂真正的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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