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坪縣舉報破壞林草資源,最高可獎1000元!
2026年7月9日,華坪縣林業和草原局與縣公安局聯合發布通告,自即日起實施破壞林草濕資源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舉報獎勵機制,最高可獲1000元獎金。
為加強林草濕資源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當地將對毀林開墾、非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非法養殖運輸野生動物、防火期內野外違規用火等行為進行舉報獎勵,行政案件每件獎勵300元,刑事案件每件獎勵1000元。此舉旨在鼓勵人人參與保護,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對舉報者信息嚴格保密,確保獎勵兌現到位,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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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坪縣林業和草原局 華坪縣公安局關于
破壞林草濕資源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
犯罪行為舉報獎勵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華坪縣林草濕資源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監督機制,鼓勵人人參與保護,對全縣范圍內破壞林草濕資源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獎勵。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在全縣范圍內發生的破壞林草濕資源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毀壞林地、草地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以及毀壞古樹名木、毀林種植經濟林木等其他毀壞林木和林地、草地的行為。
(二)向林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垃圾等行為。
(三)單位或個人承接、參與無合法審批手續的林地機械施工,使用挖掘機、裝載機、微型挖機等各類機械設備實施開挖、推土、平整、開墾、清山等作業行為。
(四)非法采集、毀壞、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五)非法養殖、捕殺、運輸、交易或未經批準進行展示展演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六)防火期內野外違規用火、不聽勸阻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以采用當面、電話、書面等形式向華坪縣林業和草原局、縣公安局進行舉報,提供有效線索或證據。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以舉報為名,干擾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電話舉報
1.華坪縣公安局:0888-110
2.華坪縣林業和草原局:0888-6128362
(二)信件舉報:請郵寄至華坪縣公安局環食藥偵大隊,地址:華坪縣中心鎮柳溪社區一組,郵政編碼:674800。華坪縣林業和草原局,地址:華坪縣中心鎮華興社區梭羅路8號,郵政編碼:674800。
(三)電子郵件舉報請發送至:hplyj20100612@163.com。
三、舉報獎勵對象
凡是發現在全縣范圍內發生的破壞林草濕資源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為,并向縣林業和草原局和縣公安局舉報,經核實確認所舉報情況屬實的公民(對負有林草濕資源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公職人員、聘用人員除外)。
四、獎勵標準
凡舉報破壞林草濕資源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舉報內容經林草部門查處或者經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后,對舉報人進行如下獎勵:
(一)構成行政案件的,每件獎勵300元;
(二)構成刑事案件的,每件獎勵1000元。
五、獎勵兌現
(一)舉報內容經核實確認屬實,案件立案后,將獎勵金發放至舉報人提供的有效銀行賬戶,或按照舉報人要求的方式發放至舉報人。
(二)舉報內容為同一線索或同一案件的,按舉報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獎勵,后舉報人不予獎勵;舉報內容已被相關部門掌握的,不予獎勵。
(三)兩人以上聯名舉報的,獎金由舉報人平均分配。
(四)同一舉報人在多地多部門舉報同一違法違規線索的,不重復獎勵。
(五)對符合本通告獎勵條件的,由華坪縣林業和草原局在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將獎勵標準告知舉報人。
六、舉報人的保護
舉報受理單位和辦理人員要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無關人員不得查閱報告受理記錄,對泄露舉報者相關信息的,一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凡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與舉報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七、執行時間
本通告執行時間為通告發布之日起2年內有效,本通告未盡事宜由華坪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解釋。
華坪縣林業和草原局
華坪縣公安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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