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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灣商業觀察》施子夫
6月11日,地通工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通控股)的上交所主板IPO獲受理,保薦機構為興業證券。
據了解,地通控股的前次IPO發生在2023年6月,保薦機構為招商證券。2023年9月,地通控股因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需要補充提交,上交所中止其發行上市審核。2023年12月,公司已更新提交相關財務資料。
2024年3月,公司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再次失效。2024年6月,地通控股及其保薦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上交所終止其發行上市審核。
此次IPO,除了保薦機構變化,地通控股的IPO募資額也由前次的7億元大幅提升至25.6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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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持續向上,研發費用率弱于同行
據天眼查和招股書顯示,地通控股成立于2008年,公司專業從事汽車金屬結構件及模具的設計、開發、生產及銷售。公司主要產品為汽車金屬結構件及配套模具,汽車金屬結構件又分為車身結構件、底盤系統,可滿足不同客戶、車型、復雜工藝的定制化需求。
從2023年-2025年(以下簡稱,報告期內),公司來自汽車金屬結構件及模具的收入分別為23.93億元、31.34億元和45.79億元,占當期主營業務的97.36%、93.59%和98.21%,是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來源。
2024年、2025年,汽車金屬結構件的銷售收入同比增長30.93%、46.14%,對于收入快速增長的原因,地通控股歸因于核心客戶吉利集團終端銷量的持續攀升及其車型項目的推新迭代,公司配套的主要車型項目進入放量周期。
具體指標方面,報告期內,汽車金屬結構件銷售數量分別為1.14億件、1.3億件和1.78億件,平均銷售價格分別為20.91元/件、24.04元/件和25.73元/件。
另一邊,報告期內,公司模具收入分別為6494.94萬元、2.14億元和8363.29萬元,占當期主營業務的2.64%、6.41%和1.79%,模具收入在期內存在一定波動,2024年模具收入相對較高,主要系當年對一汽集團定制開發的模具完成驗收,實現較大銷售收入。
整體財務表現上,報告期內,地通控股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27.21億元、36.33億元和49.86億元,凈利潤分別為2.09億元、3.67億元和5.21億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93億元、3.47億元和5.05億元。最近三年,公司財務基本面呈現穩定增長。
不過盡管業績面增長迅猛,但地通控股期內研發投入長期低于2%,在研發投入偏低的背景下,公司核心技術實力和長期競爭力受到外界質疑。
報告期內,公司的研發費用分別為3542.77萬元、3752.21萬元和5317.41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30%、1.03%和1.07%。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擁有55項授權專利,其中2項為發明專利,53項為實用新型專利。
報告期各期,同行可比公司的研發費用率均值分別為3.93%、4.09%和3.22%,期內,公司研發費用率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對此,地通控股解釋稱:一方面,汽車零部件行業的產品與技術研發通常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公司客戶相對集中,第一大客戶吉利集團占比較高,因此在研發資源配置上更為集約,規模效應更為明顯;另一方面,公司與吉利集團合作時間較長,對其在車身結構件、底盤系統等金屬結構件方面的產品技術需求與方向較為熟悉,并同步積累了較為完善的核心技術能力和生產工藝體系,從而使得研發投入更為高效。綜上,公司研發費用率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符合自身實際經營情況。
2
九成收入依賴第一大客戶吉利集團
此次地通控股闖關IPO,公司對下游大客戶吉利集團存在重大依賴。
據了解,報告期內,地通控股前五大客戶的銷售收入分別為24.94億元、34.08億元和47.92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1.68%、93.80%和96.11%,其中,向吉利集團(含吉利、銀河、極氪、領克、幾何、沃爾沃等品牌)的銷售收入分別為22.68億元、30.43億元和44.93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83.38%、83.76%和90.09%。
在此前監管層下發的審核問詢函中,地通控股依賴大客戶的情形也遭到重點問詢。監管層要求地通控股說明:第一大客戶收入占比遠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發行人是否對吉利集團存在重大依賴;發行人對第一大客戶吉利集團銷售占比較高的合理性、客戶穩定性和業務持續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風險等。
對此,地通控股回復稱:一方面,行業內整車廠供應體系驗證周期長、且采用“一品一點”的交易模式,整體進入壁壘高;另一方面,發行人尚未登陸資本市場,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深度綁定發展勢頭良好的吉利集團,因而使得發行人第一大客戶收入占比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
國研新經濟研究院創始院長朱克力認為,地通控股高度依賴吉利集團,是整車零部件配套行業特有的商業結果,同時也構成IPO審核與資本市場估值層面的核心風險點,需要客觀區分行業客觀邏輯與經營潛在隱患。
從產業配套規律來看,整車廠商普遍推行定點配套、深度綁定供應商的模式,地通控股深耕吉利供應鏈10余年,同步覆蓋吉利旗下多品牌全系車型,依托長期穩定合作實現產能持續釋放,疊加吉利近年新能源車型銷量穩步擴張,直接帶動公司營收同步增長,這種深度綁定具備清晰商業合理性,也是零部件企業早期快速做大規模的常規路徑。但對比同行企業來看,公司對單一客戶營收占比近9成,遠高于行業平均水平,客戶集中風險已經顯著突出。一旦吉利調整供應鏈采購體系、壓縮零部件訂單,或是整車行業周期下行削減產能,公司營收、利潤會出現劇烈波動,持續經營穩定性存在明顯短板。長期高度綁定單一主體,也放緩了公司開拓其他整車廠商的節奏,客戶多元化布局推進緩慢,難以對沖單一車企周期波動帶來的經營沖擊。
從IPO審核視角,交易所會重點問詢客戶依賴的緩釋措施、與吉利合作協議的穩定性、新增客戶拓展規劃;對二級市場投資者而言,過高客戶集中度會帶來估值折價,市場會持續擔憂業績波動風險。若公司不能持續落地多家頭部整車廠批量供貨訂單,持續弱化對吉利的收入依賴,上市后企業經營、股價表現都會長期承壓。
在下游大客戶明顯集中的同時,地通控股來自下游客戶的應收賬款也出現了相應增長。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5.22億元、7.73億元和8.35億元,占當期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26.64%、26.14%和26.67%;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分別為5.99億元、8.77億元和9.42億元,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2.00%、24.14%和18.88%;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分別為7639.96萬元、1.04億元和1.06億元。
存貨同樣增長較快。報告期各期末,存貨賬面余額分別為3.2億元、4.46億元和5.26億元;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2.76億元、4.09億元和4.56億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4.07%、13.82%和14.57%;存貨跌價準備分別為4383.08萬元、3738.74萬元和6955.53萬元。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別為8.15億元、11.35億元和11.97億元,應付票據分別為6.29億元、11.38億元和9.99億元,應付賬款分別為6.15億元、8.97億元和13.73億元。公司主要流動負債指標同樣增長較快。
由于流動資產不足以覆蓋流動負債,償債能力方面,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動比率分別為0.84倍、0.86倍和0.78倍,速動比率分別為0.72倍、0.74倍和0.67倍,資產負債率(合并)分別為63.35%、67.47%和65.53%。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短期償債壓力,同時資產負債率也還有進一步優化空間。
截至報告期各期,地通控股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16.68億元、26.47億元和41.67億元,與營業收入的比率分別為0.61、0.73和0.84,比率小于1,主要系:一方面系公司針對客戶基本給予一定信用期,期末部分貨款尚未達到結算時點;另一方面系公司的主要客戶主要采用承兌匯票進行結算,公司收取的承兌匯票部分用于背書轉讓,使得相關現金流入相對較低。
截至同一時期,地通控股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2.44億元、3.86億元和10.34億元,與凈利潤的比率分別為1.17、1.05和1.98,凈現比大于1,公司的經營業績均穩定轉化為相關現金凈流入。
3
曾發生2起傷亡事件被罰
股權結構方面,截至招股書簽署日,地通控股的實際控制人為余德友、王金鳳,二人為夫妻關系,合計可控制公司56.18%的股份表決權。
此次IPO,地通控股計劃擬投入募集資金25.68億元,其中15.56億元用于武漢輕量化汽車車身及底盤零部;4.02億元用于輕量化汽車車身結構件及底盤總成改擴建項目;2.11億元用于智能制造輕量化汽車零部件研發項目;9901.97萬元用于信息化升級項目;3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產品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75.76%、86.53%和100.79%,最近一期公司產能利用率處于飽和狀態。
報告期各期末,地通控股的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2.36億元、-6.08億元和-11.52億元,持續處于負值當中,相對較大且逐年增加,主要系報告期內公司持續進行產能建設,長春、張家口、寶雞、湘潭、長興、臺州等生產基地陸續新建或擴建廠房、生產線,由此產生較大的投資活動現金流出。
結合此前招股書顯示,2022年-2024年,地通控股分別完成現金分紅,分別派發現金股利1999.27萬元、1992.84萬元和1992.84萬元,期內合計現金分紅5984.95萬元。2026年4月,公司共計分紅4007.11萬元。
一邊是募投補流,一邊公司連續多年分紅,公司募資的合理性無疑引起外界較多質疑聲。
內控方面,2023年3月2日,寧波前灣新區應急管理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前灣應急罰決〔2023〕第000005號),因寧波杰誠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對寧波杰誠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11月19日,寧波前灣新區應急管理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前新)應急罰〔2025〕11號),寧波杰誠于2025年6月24日發生一起一般機械傷害事故,造成一名員工死亡,鑒于寧波杰誠在事故調查期間認真配合,積極善后,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符合《浙江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細則》第三部分附則依法從輕處罰的情形,決定予以從輕處罰,對寧波杰誠作出罰款人民幣5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7月25日,湘潭市應急管理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湘湘潭)應急罰〔2025〕支隊-22號),因湘潭地通于2024年12月11日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導致1名員工死亡,對湘潭地通作出罰款人民幣30萬元的行政處罰。(港灣財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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