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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面對檢方的質詢,日軍軍官大多刻意隱瞞、百般抵賴。日軍華中方面軍司令官松井石根妄圖推卸罪責,矢口否認南京大屠殺,稱“當南京陷落時,我正臥病蘇州”。在庭審交鋒中,東京審判檢察官如何步步追問,戳穿松井石根的詭辯?
01
庭審交鋒
1947年11月24日,松井石根第一次站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席上,接受辯護律師馬蒂斯以提問的方式為其辯護,同時接受檢方加拿大檢察官亨利·諾蘭的質證。整場交鋒圍繞三個關鍵問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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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諾蘭
01.松井石根是否從戰爭一開始就準備攻占南京?
松井石根在宣誓證詞中多次強調對中國文化的熱愛,他說:“我的任命是因為當時日本政府對華政策是盡可能快地現地解決該事件,防止武裝沖突的擴大。我總是堅信日中兩國之間的沖突是所謂‘亞洲家庭’兄弟間的爭吵。”
諾蘭隨即直擊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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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要提醒你一下,在你1937年離開東京之時,你曾宣布你想在占領上海之后繼續攻占南京。
答:我當時確有此意。
問:中國人是不是一直在抵抗你的部隊呢?
答:是的,但不是“抵抗”。從一開始,就是中國人襲擊我們,他們先發動了攻勢。
問:那么你的觀點是盡快結束在中國的戰爭。
答:我的想法是盡快地在滬寧地區擊潰反抗我們的中國軍隊,立刻進行和平談判。
松井石根前后矛盾的表述,使其證詞完全失去辯護的價值。
02.松井石根對日軍在南京暴行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松井石根在法庭上一再推卸責任,強調維護軍紀的機構和職責在師團長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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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石根
諾蘭用確鑿事實揭穿這一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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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2月17日的儀式過后,你把你的部下都召集起來,他們是些什么軍官?
答:那不是在17日,而是在18日。那一天,我把所有駐南京的日軍軍官召集起來并舉行一個紀念儀式。我的目的是盡可能地把所有部門的軍官召集在一起,因此我命令所有的軍官必須到場,我相信所有聯隊以上的軍官都到場了。
問:為什么把他們召集起來呢?
答:因為在12月17日我的參謀長告訴我來自憲兵關于南京事件的報告,我把這些官員召集起來就為了直接下達命令。
問:你知道暴行在南京持續了多長時間嗎?
答:不知道。但我知道自我們進入南京城后,大多數暴行就開始了。
國家記憶與國際和平研究院研究員楊夏鳴指出:“根據上述質證,法官據此清晰判斷:松井完全有權力向聯隊長直接下達命令,絕非無權干預。”
隨后,諾蘭再次提到這個話題,以展示松井石根此前這種解釋的荒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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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是不是因為在你所轄的兩個軍都有一個指揮官,而你是通過軍指揮官來執行紀律指令的呢?
答:我自己沒有執行紀律的權力,也沒有進行軍事審判的權力。這些權力都集中在軍指揮官或是師團指揮官的手上。
問:但你有權力下達命令,在軍或是師團進行軍事審判。
答:我沒有任何法律權力發布此項命令。
問:那么,你如何解釋,你對南京大屠殺的罪人下令進行嚴懲的努力呢?你如何解釋作為華中方面軍總司令,你在你的權力范圍內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對罪行進行懲罰呢?
答:作為最高統帥,我除了對我的下屬軍指揮官和師團指揮官表達我的意愿之外,別無其他權力。
問:我認為一個軍事首領可以通過命令向他的下屬軍官表達意愿。
答:不,這在法律方面是行不通的。
問:那么,當你想讓你的下屬做些什么的時候,松井將軍,你是如何做的呢?
答:我擁有的權力是指揮我所轄的兩軍的整個作戰規劃。這就是全部的權力。因此關于紀律和士氣的問題,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我不能在此時作出任何斷言,也不能在這里作出任何準確的斷言。
至此,松井石根支吾其詞、無法自圓其說,其無責辯解不攻自破。
03.松井石根是否知道日軍在南京的暴行?如果知道,他采取了哪些制止暴行的措施?
松井石根在宣誓證詞中矢口否認南京大屠殺。他居然說,戰爭結束時美軍在東京的廣播所說的大規模的屠殺和暴行,他是“第一次聽說”。
諾蘭問松井:“你向我們解釋說,南京陷落的時候,你正在140英里外的蘇州臥病在床,因而對于日軍在南京犯下的暴行一無所知。你是如何知道南京陷落的?”
諾蘭實際是在暗示,松井石根能通過內部渠道了解南京暴行,而他竭力回避承認這一點,特別是回避承認從師團長那里得到任何相關信息。
松井石根的策略是能賴則賴,但諾蘭接下來的提問讓他陷入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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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當你和阿本德先生會談時,你提到的謠言指的是什么?
答:正如檢察官先生所指出的那樣,我指的是所謂的日軍在南京犯下的暴行,我的愿望是告訴阿本德先生真相。因為我認為,雖然當時在上海有很多外國記者,但阿本德先生是最值得信賴的,所以我和他見了面。
問:是誰說日軍犯下了罪行的?
答:至于誰說的,我也說不清楚,但應該說謠言最初是某個中國人的戲言,而這個謠言又由一些中國人和外國人加以傳播。
問:撇開謠言的玩笑一面不說,究竟是誰告訴你這些謠言的?
答:至于是誰,我也記不起來了,但他是我的一個部下。
問:是你手下的指揮官嗎?
答:是的。
問:所以,你就去告訴阿本德先生以使真相不會遭到誤解。
答:是的。
問:當時,你不是沒有收到你手下調查人員的調查報告嗎?
答:是的,但我收到一些零星的報告。
問:零星的報告,從誰那里獲得的?
答:我指的是從憲兵那里獲得的信息。
問:你收到不止一個情報嗎?
答:不是我自己直接收到的,而我的部下每天都能收到。
問:自從南京陷落,每天都能收到?
答:是的。
問:這些報告想必是轉到司令官你那里去的吧?
答:因為憲兵不是我的直接部下,而是軍指揮官的部下,所以這些報告都是發給那些指揮官的,而不是發給我的。
松井石根不知道南京暴行的謊言完全暴露無遺。楊夏鳴說:“盡管當時檢方沒有能夠得到松井石根的日記,但通過法庭上的質證,他知道日軍在南京的暴行及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的事實,對在場的所有人來說都是非常清楚的。”
02
法庭質證
東京審判中國檢察官向哲濬之子、上海交通大學東京審判研究中心名譽主任、教授向隆萬說:“根據英美法,庭審過程中檢方和辯方是平等的,都可以出示證據和邀請證人出庭,每件證據和每位證人都會接受提出方的詰問和對方的反詰。”
辯方證人很多都是松井石根麾下的高級軍官,其中一些人本身犯有戰爭罪,他們在法庭上對南京暴行或避重就輕,或竭力否認。
以辯方證人塚本浩次為例,他于1937年8月30日任上海派遣軍法務部長,同時任檢察官。在法庭上,他陳述“我確信自己按照松井司令官的命令并遵照戰地服役規則,非常嚴厲地懲處了那些違反軍紀的人。”
美國副檢察官大衛·納爾遜·薩頓對該證人進行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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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納爾遜·薩頓
一是日軍違法行為的性質。證人承認包括強奸和搶劫。
二是松井石根對日軍行為的了解程度和消息來源。證人承認作為法務部長,向松井報告過所發生的事情,但是在進入南京之前。
三是日本軍方是否知道國際委員會向日本使館遞交的有關日軍暴行的抗議。證人說“不知道和未關注過”,但薩頓引述日本外交官日高信六郎有關這些報告被送給駐南京的日本軍隊的證言加以反駁,證人只好推脫“記不清了”。
四是法務部的職責。在薩頓再三追問下,證人承認從1937年12月到1938年1月,他親自處理的10起案件和國際委員會報告的案例沒有關系。
通過質證,清楚地表明包括松井在內的各級指揮官并未采取措施制止日軍的暴行。
03
法庭判決
從法庭判決看,法官并未相信這些辯護方證人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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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1月5日,庭長韋伯宣讀判決書。左起:庭長韋伯、中國法官梅汝璈、蘇聯法官柴揚諾夫
法庭對松井有罪判決的依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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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認為有充分的證據顯示松井石根知道正在發生的事情。他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那些能抑制這些暴行的措施。……辯護方為其辯護說,那時他正在生病。但是在這些暴行發生的時候,他的疾病既沒有阻止他履行軍事指揮權,也沒有阻礙他在城內發生這類暴行時訪問該市達數天之久。……況且他知道這些暴行,他既有權力,也有義務控制住他的軍隊和保護不幸的南京市民。他必須為他的瀆職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判松井石根死刑。中國法官梅汝璈記錄下這一幕:
松井石根在兩年多的受審過程中一直裝出一副懊喪、懺悔、可憐相。在最后一庭,宣布對他判處絞死刑時,他嚇得面無人色,魂不附體,兩足癱軟,不能自支,后由兩名壯健憲兵用力挾持, 始得迤步走出法庭 。
松井石根已伏法,但不少細菌戰和化學戰的日本戰犯未被起訴。美國知名時事評論員、加拿大國際治理創新中心高級研究員艾那·唐根說:“法庭對制造和參與南京大屠殺的首要戰犯定罪,而日本構建侵華機器、在華實施細菌戰和生化實驗,造成超過3500萬中國軍民傷亡的戰爭罪行卻被擱置一旁。”
值得肯定的是,在南京大屠殺案件中,檢方手握確鑿證據,具有壓倒性的優勢。檢方提交了哪些關鍵證據?又有哪些證據被法庭采信?敬請關注“東京審判開庭80周年”系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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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南京大屠殺全史》主編 張憲文 副主編 張連紅 王衛星
·圖片來源:《圖說東京審判》上海交通大學東京審判研究中心 編著
·編 輯:潘琳娜
·校 審:李 凌 李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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