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6月29日,紅河州民政局、紅河州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提高2026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進一步提高全州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新標準從2026年7月1日起執行,將惠及全州20.32萬名困難群眾。
通知明確,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768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7008元。在提高城鄉低保補助水平方面,城市低保補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5元;農村低保A類對象補助水平實行頂標發放,即每人每月584元,B類對象補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325元,C類對象補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同步提高。全州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999元。在照料護理補貼方面,集中供養一檔提高到每人每月1085元、二檔提高到每人每月543元、三檔提高到每人每月326元,分散供養一檔提高到每人每月196元、二檔提高到每人每月114元、三檔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
在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集中養育兒童保障標準保持每人每月2010元不變,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
通知要求,各縣(市)要嚴格按照要求落實好提標工作,及時將相關標準錄入云南省社會救助信息系統,確保救助保障資金足額及時發放。13個縣(市)可統一按照州級提標文件執行,有條件的縣(市)可在州級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提標工作須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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