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粉MCN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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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26年6月29日,深圳警方通報抓獲一個12人的MCN團伙,該團伙長期通過編造黑料、收取"刪帖費"的方式敲詐迪麗熱巴、孫儷、張凌赫等多名藝人及《阿者》《江湖夜雨十年燈》等多部熱播劇劇組。
此案一出,立即引發全網熱議。很多網友問:這不就是"危機公關"嗎?為什么是犯罪?
作為執業律師,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全面解析:為什么"有償刪帖"不是公關,而是犯罪?量刑標準是什么?給自媒體從業者和藝人團隊哪些警示?
二、案件回顧:千萬粉MCN的"生財之道"
1. 作案主體
某千萬粉絲級別的MCN機構,全團伙12名骨干,跨8省2市運作。
2. 作案對象
迪麗熱巴、孫儷、張凌赫、田曦薇、楊超越等多名一線藝人,以及多部熱播劇劇組。
3. 作案手法
該團伙的作案手法可以概括為"三步走":
第一步:主動編造黑料
不是被動地收到爆料,而是主動撰寫、拼接、編造涉及藝人的負面"黑料"文章。內容包括:
- 編造藝人的"黑歷史"
- 拼接各類明星八卦
- 惡意解讀藝人的公開言行
第二步:制造輿情
將編好的負面文章發布在旗下自媒體賬號,制造輿情,讓負面信息快速傳播。
第三步:收取"刪帖費"
主動聯系藝人團隊或劇組,暗示可以"刪帖",收取每條3000元至數萬元不等的"刪帖費"。
本質:先制造問題,再販賣解決方案。用通俗的話說:先點火,再賣滅火器。
4. 抓捕情況
深圳警方跨8省2市同步收網,12名骨干全部落網。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三、法律定性:為什么這是敲詐勒索罪?
1.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構成要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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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完全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2. "有償刪帖"是公關行為嗎?
絕對不是。
很多人(包括一些自媒體從業者)有這個誤解:
"收錢刪帖是行業潛規則,這不就是危機公關嗎?"
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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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關鍵區別:
合法公關:幫客戶解決問題 → 收取服務費用非法刪帖:制造問題再販賣解決方案 → 收取"封口費"
法律依據: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所以:"有償刪帖"本身就是犯罪。
四、量刑標準:為什么最高可判十年以上?
1. 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
根據《刑法》第274條及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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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案的加重情節
本案不僅有數額問題,還有多個加重情節:
(1)涉案金額巨大
12人團伙,長期作案,累計金額很可能超過50萬元,達到"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2)團伙犯罪
組織化、專業化運作,屬于"惡勢力",從重處罰。
(3)跨省市作案
危害范圍廣,社會影響惡劣,從重處罰。
(4)針對多人多次
受害者包括多名一線藝人及多部熱播劇劇組,情節惡劣。
(5)編造虛假信息
不僅敲詐財物,還編造虛假信息損害他人名譽,可能同時構成誹謗罪,數罪并罰。
3. 量刑預判
主犯:可能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從犯:根據參與程度,可能面臨3~10年有期徒刑。
五、類似案例回顧:娛樂行業"黑公關"的法律后果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地理解這類犯罪的法律后果,我列舉幾個類似案例:
案例1:2023年某自媒體敲詐案
- 案情:某自媒體賬號運營者編造某明星"出軌"謠言,然后聯系明星團隊要求"合作費"30萬元
- 判決: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 看點:雖然金額只有30萬,但因為是"主動編造虛假信息",從重處罰
案例2:2024年某"影視觀察"賬號案
- 案情:賬號運營者長期發布劇集"黑評",然后向制片方收取"撤稿費"
- 判決: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 看點:長期作案,受害者眾多,從重處罰
案例3:2025年某MCN機構案
- 案情:類似本案,MCN機構通過旗下賬號發布藝人負面,然后收取"公關費"
- 判決:主犯判處有期徒刑12年
- 看點:涉案金額巨大,團伙作案,判處重刑
規律總結
從這三個案例可以看出:
- 量刑越來越重:從6年→8年→12年,說明司法機關對這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在加大
- 金額不是唯一標準:即使金額不大,但如果是"主動編造虛假信息",也會從重處罰
- 團伙作案從重:有組織、有分工的團伙犯罪,主犯量刑更重
六、給自媒體從業者的三點法律警示
警示1:"黑稿"牟利是犯罪,不是"流量密碼"
很多自媒體從業者認為:
"我寫負面沒人管,最多被罵兩句。"
法律紅線:
- 編造虛假信息 → 可能構成誹謗罪
- 以此索要財物 → 構成敲詐勒索罪
- 情節嚴重 → 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法律教訓:內容創作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流量至上"不能突破法律底線。
警示2:"有償刪帖"是明確的犯罪行為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有償刪帖"本身就構成非法經營罪。
不要心存僥幸。
本案中的MCN機構有千萬粉絲,看起來"實力雄厚",但依然被跨省市抓捕。
法律教訓: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警示3:自媒體不是"法外之地"
每一篇稿子、每一條視頻,都可能成為法庭上的證據。
給自媒體從業者的建議:
- 內容創作前,問自己三個問題:
- 這是真實的嗎?
- 這會損害他人名譽嗎?
- 我的目的是什么?
- 如果答案是"不確定""會""為了錢",那就不要發
- 遇到法律問題,及時咨詢專業律師
七、給藝人及劇組的四點法律建議
建議1:遇到"黑稿"勒索,第一時間報警
很多藝人團隊的第一反應是"花錢了事",這是錯誤的。
正確做法:
- 保留所有聊天記錄、轉賬記錄
- 截圖保存對方發送的"威脅"信息
- 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律理由:私下轉賬不僅助長犯罪,還可能被認定為"自愿支付",導致對方逃脫法律制裁。
建議2:不要私下轉賬"刪帖費"
為什么不能私下轉賬?
- 助長犯罪:讓犯罪分子覺得"這招有用",繼續作案
- 法律風險:可能被認定為"自愿支付",對方逃脫法律制裁
- 無窮無盡:一旦妥協,對方可能繼續敲詐
正確做法:通過律師或正規公關公司處理。
建議3:通過律師發送正式律師函
對于真實的負面信息,可以通過律師函要求刪除,這是合法途徑。
律師函的作用:
- 正式告知對方:信息侵權,要求刪除
- 留下法律證據:證明已履行告知義務
- 威懾作用:大多數平臺和自媒體收到律師函后會配合刪除
建議4:建立輿情監測和應對機制
建議藝人團隊建立以下機制:
- 定期監測:每天監測網絡輿情,發現負面信息及時處理
- 與正規公關公司合作:不要找"黑公關",要找正規的公關公司
- 法律預案:提前準備律師函模板、證據材料等,遇到突發情況快速反應
- 培訓團隊:讓團隊成員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避免上當受騙
八、本案的警示意義
1. 對娛樂行業
- "黑公關"產業鏈將被嚴厲打擊:本案是一個信號,司法機關將加大打擊力度
- 藝人、劇組需要提高法律意識:遇到敲詐,要敢于報警
- 行業需要建立更規范的輿情應對機制:不能讓"黑公關"橫行
2. 對自媒體行業
- 內容創作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不能為了流量不擇手段
- "流量至上"不能突破法律底線:流量是暫時的,犯罪記錄是永久的
- 自媒體不是"法外之地":每一篇稿子、每一條視頻,都可能成為法庭上的證據
3. 對社會公眾
- 提高媒介素養:不傳播未經核實的信息,不被"黑稿"誤導
- 遇到類似敲詐行為,積極舉報: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人人有責
- 共同維護清朗的網絡空間: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需要大家共同維護
九、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罪)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誹謗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十、結語
千萬粉MCN團伙的落網,再次證明: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流量不是免罪金牌。
對于藝人而言,遇到"黑稿"勒索,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 對于自媒體從業者而言,要守住法律底線,不要心存僥幸; 對于社會公眾而言,要提高媒介素養,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
希望這個案子能夠起到警示作用,讓娛樂行業更加規范,讓網絡空間更加清朗。
作者:夏燕峰律師,上海錦坤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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