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劉虎 張夢云
2025年5月10日早上,北京市西城區(qū)菜市口大街中信錦園,62歲的黨均章正在廚房洗碗,江蘇省揚州市監(jiān)委的辦案人員敲開了他的家門。這位中郵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郵人壽”)前總經(jīng)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下稱“郵儲銀行”)金融市場部總經(jīng)理,在沒有任何預兆的情況下被帶走,送往南方千里之外的揚州留置中心。
十個月后的2026年3月,黨均章涉嫌受賄罪一案在揚州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公訴方指控黨均章在任職期間涉嫌五筆受賄,合計798萬元。庭審中,黨均章及其辯護人對全部指控均不認罪,主張受賄事實均系非法手段逼取的虛假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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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郵儲銀行總部大樓。劉虎攝
在法庭上,黨均章用3個小時陳述了自己如何被辦案人員逼供、誘供、指供,如何在留置室里寫下《自絕書》以求一死證清白,又如何在辦案人員的導演下“對口型”,編造假口供。針對指控金額最大的一筆500萬元現(xiàn)金行賄款的遠程運輸問題,辯方當庭提交了模擬實驗視頻,證明根本不可能辦到。
2026年4月30日,揚州中院對指控“照單全收”,判處黨均章有期徒刑十二年。黨均章不服,向江蘇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這起刑案背后,被指牽涉一樁標的7億元的民事訴訟。郵儲銀行在與江蘇華泰證券、江蘇美吉特置業(yè)有限公司(下稱“江蘇美吉特”)的民事訴訟中全面勝訴后,江蘇華泰證券不服判決,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就在上訴期間,揚州市監(jiān)察委介入調(diào)查黨均章。家屬與辯護人質(zhì)疑:這是一起以“金融反腐”為名,行“地方保護主義”之實的案件。
01
一名金融高管的“開掛”人生
黨均章的人生,是一部典型的中國金融精英奮斗史。
1963年,黨均章出生在陜西藍田一個普通農(nóng)家。1986年從陜西師范大學中文系畢業(yè)后,放棄教師分配機會遠走甘肅嘉峪關,在酒鋼職工大學做團委書記,后調(diào)入酒鋼報社從事經(jīng)濟新聞報道。1989年,他被嘉峪關人民銀行選中,擔任辦公室秘書,從此踏入金融圈。此后三十年,他完成了從西部小城到首都北京的躍遷。
1997年,黨均章調(diào)任新組建的蘭州銀行,開啟城商行任職生涯。2003年,39歲的他出任蘭州銀行行長,一舉成為全國城市商業(yè)銀行體系中最年輕的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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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均章。受訪者提供
2007年,黨均章調(diào)入郵儲銀行總行,先后執(zhí)掌風險管理部、金融市場部兩大核心部門,成為他職業(yè)生涯的高光時刻。在風險管理部任職期間,他帶領團隊搭建的風控體系位居全國銀行前列,被業(yè)內(nèi)視為標桿。2013年執(zhí)掌金融市場部后,正值金融市場業(yè)務爆發(fā)式增長,郵儲銀行憑借資金優(yōu)勢成為市場“大金主”。在金融市場部任職期間,他直接管理的資金規(guī)模逾15萬億元,多項業(yè)務模式至今仍被沿用。
工作期間,黨均章還拿下了中央黨校經(jīng)濟管理碩士、南太平洋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學位,在特華博士后工作站從事金融學博士后工作,并發(fā)表大量專業(yè)論文,獲得上百本榮譽證書,擔任多家研究機構和社會團體兼職。
2017年,黨均章調(diào)任中郵人壽總經(jīng)理。彼時,他曾被某證券公司以年薪數(shù)百萬元錄用為常務副總裁,但中國郵政集團高層出面挽留,他最終放棄了這個機會。2020年10月,他從中郵人壽辭職,先后入職深圳寶能、益民基金、國聯(lián)基金等機構。
“黨均章職業(yè)生涯收入優(yōu)厚,在郵儲銀行工作期間年薪達八九十萬,其合法薪資足以支撐家庭生活。一個可以為數(shù)百萬年薪離開卻選擇留下的人,不具備為區(qū)區(qū)數(shù)百萬元鋌而走險的動機。”黨均章的妻子劉燕和多位親友、同事認為,他生活簡樸,常年乘地鐵上下班,日常飲食以素食為主,無奢靡嗜好。數(shù)十年間,他保持著晨起學英語、閑暇研讀專業(yè)書籍的習慣,家中整面書柜擺滿專業(yè)著作、期刊。“他對專業(yè)近乎偏執(zhí),家里的學習筆記、工作筆記堆得像小山,衣柜里最體面的衣服是開會發(fā)的工裝,連手機都用著幾年前的舊款。”
2025年5月黨均章被揚州監(jiān)委留置后,命運驟然逆轉(zhuǎn)。2026年3月16日、17日,揚州中院審理了該案。
揚州市檢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0年,黨均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華夏久盈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夏久盈”)原總經(jīng)理助理黃偉、上海銀凰資產(chǎn)管理中心(下稱“上海銀凰”)實際控制人朱超、郵儲銀行吉林省分行原行長張軍等五人所送財物共計798萬元(其中24萬元未能實際取得)。
揚州中院一審判決認定:黨均章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罰金100萬元,并追繳違法所得798萬元。
02
攜500萬現(xiàn)金乘高鐵“人肉”進京?
一審庭審中,黨均章及其辯護人全程否認全部指控,明確主張五筆指控均系捏造,屬冤假錯案。
五筆指控中,涉案金額最大、爭議最激烈的一筆,是上海銀凰實際控制人朱超向黨均章行賄現(xiàn)金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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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監(jiān)委。張夢云攝
公訴方指控,黨均章為華夏久盈承接委外業(yè)務、上海銀凰銷售江蘇美吉特資產(chǎn)支持證券(ABS)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三次收受黃偉、朱超現(xiàn)金580萬元。其中500萬元是在北京金融街購物中心地下車庫,
用兩個行李箱裝現(xiàn)金放入黨均章所開私家車后備箱。
關于該筆500萬元現(xiàn)金的運輸,成了控辯雙方庭審交鋒的焦點。
公訴方的說法是:2017年春節(jié)前某一天,朱超從濟南西站乘坐高鐵前往北京南站,隨身攜帶兩個行李箱,內(nèi)裝500萬元現(xiàn)金,總重逾70公斤。黃偉接上朱超后,乘出租車前往北京金融街購物中心,在購物中心地下車庫入口,朱超下車等候,由黃偉獨自將裝有500萬元現(xiàn)金的行李箱交給黨均章。黨均章放進自己駕駛的豐田卡羅拉轎車,后開車到郵儲銀行總行地下車庫,把錢帶回辦公室。
質(zhì)證環(huán)節(jié)中,辯方從時間、物證、證言等維度,對這一指控進行了系統(tǒng)性質(zhì)疑。
第一,時間線沖突。根據(jù)控方提供的朱超2017年春節(jié)前出行記錄,朱超只有2017年1月11日來過北京。2017年1月11日至13日,黨均章在懷柔參加郵政集團年度工作會議。懷柔距離金融街78公里,他當晚不可能出現(xiàn)在金融街購物中心地下車庫里。
第二,高鐵帶不上去。黨均章的妻子劉燕在律師見證下,專程前往濟南西站做了一次模擬實驗:將500萬元現(xiàn)金分裝兩個行李箱,總重量超過70公斤,因遠超高鐵20公斤免費攜帶行李上限,被安檢人員當場攔下。此外,朱超需要獨自一人將其攜帶上高鐵、出站、搬運、交接,這在任何常理下都是極度困難的操作。
第三,案涉車輛裝不下。劉燕用同款豐田卡羅拉做了實驗,辯方也計算了卡羅拉轎車后備箱容積,認為500萬元現(xiàn)金的物理體積加上包裝,在后備箱存放都很困難。此外,該車系劉燕日常接孩子放學所用車輛,里面放有孩子輪滑鞋、體育用具等。黨均章工作日均乘坐地鐵上下班。
第四,不符合北京機動車尾號限行政策。根據(jù)北京市交管局限行規(guī)定,該車牌尾號在2017年1月11日屬于限行范圍。2026年3月6日,律師親眼見證劉燕駕駛限號車輛由郵儲銀行總部到北京金融街購物中心,進行限行模擬試驗,3月8日收到未按尾號限制出行的違章通知。劉燕還前往北京市車管所查詢,證明案涉車輛在2017年1月11日并無違章記錄。
“如果黨均章當天駕駛案涉車輛前往金融街地庫,必然會被拍照記錄違章,但違章記錄并不存在。”辯方指出,金融街地下車庫遍布監(jiān)控,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區(qū)域交接巨額現(xiàn)金,并把錢帶回連保潔都能進出的辦公室,違反常理和客觀事實。
第五,案涉500萬元的去向存疑,無任何流水佐證,全部無法核實。黨均章當庭聲明,他供述的去向都是在辦案人員授意下編造的。辯方指出,相關供述存在明顯硬傷,比如將300萬元交給朋友做投資,除了口供,沒有任何交接記錄,朋友拿著300萬元現(xiàn)金自己花掉了,沒有任何消費記錄,口頭承諾把自己名下的300萬投資產(chǎn)品算作黨均章的,后來虧損沒了,就口頭告訴了黨均章。再比如其中100萬元交給一個朋友辦事,但該朋友已去世。
第六,證人翻供。一審開庭前兩天,朱超在公訴方緊急提訊時改了口,說“有時候通過黃牛用其他人身份證買高鐵票”,將時間模糊化,說“曾經(jīng)帶過幾百斤重的泰山石上高鐵沒有被阻攔”,證明高鐵“不限重”。辯方當即指出,翻供內(nèi)容與客觀事實不符,其證言已無證明力。
面對辯方的質(zhì)證,公訴人回應稱,十余年前鐵路安檢、行李稱重執(zhí)行并不嚴格,存在超重放行的情況。但辯方指出,鐵路部門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2017年濟南西站雖未全面實行人臉識別,但需人工核驗身份信息,仍有行李安檢,超重物品需托運。
對其他四筆受賄指控,黨均章及其辯護人亦做了無罪辯解和辯護。
03
“對口型”式錄口供
庭審中,最激烈的交鋒發(fā)生在非法證據(jù)排除環(huán)節(jié)。黨均章當庭詳細陳述了其在留置期間的遭遇。
一是疲勞審訊。“辦案人員經(jīng)常從早上八點審訊到晚上十點,甚至凌晨十二點半以后。”黨均章在庭審中稱。
二是變相體罰。“辦案人員罰我在30厘米見方的小凳子上,一個動作坐一整天,導致我腰椎、頸椎和后背疼痛難忍,靠吃止疼片維持。”
三是威脅家屬。“辦案人員多次威脅要抓我妻子,抓我年過八十歲的岳父岳母,抓我的弟弟,甚至抓我兒子,中斷他的學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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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檢察院。張夢云攝
四是人格侮辱。辦案人員罵他“老東西”“狗東西”,往他臉上吐口水,用腳踩他的腳后跟。并稱他們就是國家機器,“弄死你就像踩死一只螞蟻一樣”,還威脅給他灌辣椒水。
黨均章稱,正是在這種“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威逼下,他不得不按照辦案人員設定的“劇本”,像“演員”一樣“對口型”、編故事、錄口供。在長達180天的留置期間,黨均章多次陳述自己無罪,但每次均遭更嚴厲對待。他親筆寫下了一份《自絕書》、兩封給辦案組長的信、一百余頁的留置日志,詳細記錄了留置期間的經(jīng)歷。但這些材料均未被辦案機關隨案移送,辯方多次申請調(diào)取均被駁回。
公訴人當庭出示了黨均章留置期間的體檢記錄和看護記錄,稱其身體指標正常,否認存在刑訊逼供。一審判決以“無證據(jù)證明存在暴力或威脅取證”為由,駁回了其非法證據(jù)排除申請。
“回顧留置的日子,地獄般的生活,就好像被人強奸了,還要賠著笑臉說‘強奸得好’,并支付強奸費!這樣的屈辱和煎熬,讓我至今仍心有余悸。”黨均章在法庭最后陳述中說,“被留置的時光里,人生第一次感受到說謊話,編造一個符合所謂法理的受賄事實是多么困難,五筆指控竟花費了六個月時間。編謊編得我自己都累了,編到后來自己都信以為真了。”
04
審判長被指庭外威脅被告人
證據(jù)問題而外,本案在程序?qū)用嬉鄠涫苜|(zhì)疑。
2026年3月16日庭審伊始,黨均章及其辯護人當庭提出回避申請,要求審判長、全體公訴人員退出本案審理,并提出了三個主要理由。
其一,審判長庭外威脅被告人認罪認罰。黨均章稱,“審判長在庭前會議完畢后對我進行威脅,說我如果不認罪,將加重刑罰。”辯方指出,庭前會議結束后,審判長單獨到黨均章法庭外的休息處,以“留置期間寫的個人生活作風問題的材料會讓家屬看到”,逼迫其認罪認罰。而黨均章寫的生活作風問題材料是監(jiān)委辦案人員防止他翻供逼迫他寫下的。法庭駁回了回避申請,理由是“認罪認罰將從寬處理,是依法保障被告人的權利,不是威脅。”
其二,審判長、公訴人是辦案組長的朋友,當?shù)厮痉C關受監(jiān)委干預,無法保證公正審理。黨均章稱,辦案組長說,在揚州,法院包括審判長都得聽他的,他們是朋友關系。法庭駁回的理由是,朋友關系沒有事實依據(jù)。
其三,公訴人明知本案存在留置日志、自絕書、無罪供述等無罪證據(jù),卻故意隱匿、不予移交,履職違規(guī)。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黨均章全面翻供,否認所有受賄指控,但作出的無罪供述筆錄僅被裝入內(nèi)卷,未向法庭移送。公訴人當庭回復稱,公訴機關開展了相關調(diào)查,能調(diào)取的材料已移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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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中院。張夢云攝
按照法律規(guī)定,申請檢察人員回避,應由檢察長或檢委會決定。但在本案庭審中,法庭越權駁回了對公訴人的回避申請,辯方當庭指出這一程序違規(guī)。
庭審中,辯方還提出了管轄權異議:黨均章作為郵儲銀行總行高管,系中央金融企業(yè)領導人員,按照紀檢監(jiān)察管轄規(guī)則,應由中央紀委相關部門管轄,揚州監(jiān)委屬于跨區(qū)域違規(guī)辦案。合議庭當庭駁回,理由是本案管轄系上級機關依法指定。
公訴方還被指搞“證據(jù)突襲”。辯方稱,2026年3月17日,庭審第二天,公訴人突然提交《朱超行程軌跡》等新證據(jù),稱“系根據(jù)辯護人申請調(diào)取”。但辯方發(fā)現(xiàn),該證據(jù)調(diào)取時間為2026年1月15日,遠在庭前會議之前,卻未在庭前會議中出示,公訴人壓證兩個多月,直到庭審時才亮出。辯方當庭抗議,認為這屬于典型的“證據(jù)突襲”,剝奪了辯方充分質(zhì)證的權利。公訴人未予合理解釋。
05
刑案背后:郵儲銀行或面臨7億元損失
黨均章案的核心導火索,指向一樁轟動金融圈的資產(chǎn)證券化糾紛——美吉特ABS項目爆雷事件。黨均章及其辯護人認為,這是一起借助金融反腐名義干預民事糾紛、濫用公權力制造的冤假錯案。
回溯案件源頭,江蘇美吉特聯(lián)合華泰證券等機構發(fā)行ABS,2018年因底層資產(chǎn)造假導致項目爆雷,郵儲銀行作為主要投資方遭受巨額損失,將江蘇美吉特、華泰證券等訴至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江蘇美吉特提供虛假財務數(shù)據(jù),華泰證券未盡核查義務。郵儲銀行勝訴,被判獲賠本息合計約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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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均章自書材料稱因郵儲7億勝訴案遭構陷。受訪者提供
“如通過刑事案件認定黨均章在美吉特ABS項目中受賄,則可能翻轉(zhuǎn)上述民事判決。本案的目的是‘以刑干民’,改變民事判決,逃避應該支付給郵儲銀行的7億余元投資本息。”辯方質(zhì)疑,江蘇美吉特、華泰證券均為江蘇本地關聯(lián)企業(yè),在民事敗訴后試圖通過認定郵儲銀行經(jīng)辦高管存在受賄、違規(guī)行為,推翻生效民事判決,轉(zhuǎn)嫁債務。
辯方指出,針對美吉特ABS項目,郵儲銀行內(nèi)部核查和國家審計署、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等多輪外部檢查均出具結論,確認黨均章及業(yè)務團隊嚴格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與內(nèi)部制度,業(yè)務流程合規(guī)。美吉特ABS項目爆雷的核心原因,是江蘇美吉特聯(lián)合會計師事務所、律所等中介機構系統(tǒng)性造假,并非郵儲銀行審核失職。“郵儲銀行全面勝訴,也進一步佐證了這一結論。”
據(jù)家屬透露,黨均章已向江蘇高院提起上訴。而美吉特ABS項目的民事執(zhí)行程序也因刑事判決陷入停滯,郵儲銀行原本勝訴的7億元賠償至今仍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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