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國樽律師事務所匈牙利辦公室
結案時間:2026 年 2 月 25 日
核心成果:訴訟與調解并行推進,成功解除婚姻關系,委托人取得 3 歲婚生女撫養權,完成中匈兩地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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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由國樽律師事務所匈牙利辦公室與北京總部涉外婚姻家事團隊聯合辦理,嚴格遵循中匈兩國婚姻家事法律、國際私法規則及雙邊司法協助條約,依托國樽多年跨境家事法律服務經驗與雙法域專業能力,為中國籍委托人提供了全鏈條、可落地的涉外離婚糾紛解決方案。
本案已入選國樽 2026 年度涉外婚姻家事典型案例庫,其 “雙法域規則研判 + 跨境財產同步核查 + 訴調雙軌推進” 的辦案模式,可廣泛應用于中東歐區域跨境婚姻家事糾紛的處置實踐。
一、案件背景與委托經過
中國籍委托人劉女士與匈牙利籍男士于中國境內登記結婚,婚后長期共同居住生活于中國國內,二人育有一名 3 歲女兒。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因文化理念差異、家庭矛盾持續激化導致感情徹底破裂,已無和好可能。
雙方就離婚事宜多次協商未果,在子女撫養權歸屬、中匈兩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等核心問題上存在重大分歧。為維護自身與子女的合法權益,劉女士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正式委托國樽律師事務所北京總部介入處理,主張解除婚姻關系、爭取女兒撫養權,并依法分割雙方名下房產、存款及跨境投資類資產。
鑒于案件涉及中匈雙法域法律適用沖突、境外財產確權、跨境訴訟程序合規三大核心難點,北京總部當日對接國樽匈牙利辦公室,啟動 “中匈緊急協同辦案機制”,聯合成立專項辦案組 —— 由北京總部 3 名涉外婚姻家事專業律師負責中國法域訴訟推進與證據構建,匈牙利辦公室 2 名本地執業律師負責匈牙利法域財產核查、程序落地與法律意見出具,全權代理本案全流程工作。
二、中匈聯合辦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總部負責中國法域訴訟統籌與境內證據梳理、匈牙利辦公室負責本地司法落地與境外事務處置” 的標準化協同模式,各環節均形成書面工作成果與可驗證節點:
1. 2025 年 6 月 18 日 - 8 月 11 日:雙法域案件風險評估與辦案方案制定
北京總部:完成婚姻登記證明、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境內房產權屬憑證、銀行存款流水、投資資產證明、子女日常照料記錄等全量證據梳理,出具《中國法下管轄權與訴訟請求合法性評估報告》,確認中國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委托人的撫養權主張、財產分割訴求具備充分的事實與法律基礎。
匈牙利辦公室:依托匈牙利本地民事登記系統與財產調查渠道,3 個工作日內核實匈牙利籍配偶在匈境內的不動產地址、銀行賬戶、商業投資份額等財產線索;同步研判匈牙利《民法典》夫妻財產制、撫養權裁判規則及國際私法相關規定,評估中國法院判決在匈牙利的承認與執行可行性,排除財產隱匿與程序落空風險。
2. 2025 年 8 月 12 日 - 9 月 30 日:訴訟立案與跨境程序合規籌備
北京總部:代表委托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正式提起離婚訴訟,同步提交子女撫養權主張、財產分割訴求及全套境內證據材料,當日完成立案程序。
匈牙利辦公室:對接匈牙利公證協會與領事服務機構,制定涉外訴訟文書跨境送達、境外證據公證認證的標準化流程預案,提前梳理匈牙利法下證據效力認定的法定要求,為后續程序推進掃清合規障礙。
3. 2025 年 10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跨境文書送達與多輪調解磋商
北京總部:跟進國內訴訟程序節點,先后組織 3 輪境內調解磋商,就子女探視方案、境內財產分割比例與對方代理人展開深度溝通,同步向法院補充提交委托人撫養能力、子女成長環境相關的佐證材料。
匈牙利辦公室:通過匈牙利法院郵政送達系統完成訴訟文書的本地輔助送達,相較于傳統外交送達(平均耗時 4-6 個月)壓縮 70% 以上的送達周期;指派本地執業律師與匈牙利籍配偶當面溝通,釋明匈牙利法下離婚訴訟的財產分割規則、時間成本與征信影響,推動對方放棄非理性抗辯,回歸理性協商。
4. 2026 年 1 月 1 日 - 1 月 31 日:爭議抗辯與雙法域法律意見補強
針對匈牙利籍配偶當庭提出的 “匈牙利境內財產為個人財產”“子女應隨匈牙利籍父方生活” 兩項核心抗辯,中匈團隊協同開展證據與法律補強:
北京總部:向法院提交補充法律意見,結合《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相關規定明確本案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準據法適用規則,圍繞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原則提交完整的撫養事實證據鏈,系統反駁對方的不合理主張。
匈牙利辦公室:出具正式的匈牙利法專家法律意見書,就案涉匈牙利境內財產的權屬性質、匈牙利法院同類撫養權糾紛的裁判傾向作出專業說明,佐證委托人訴求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為中國法院裁判提供雙法域參考依據。
5. 2026 年 2 月 1 日 - 2 月 25 日:判決生效與財產分割落地執行
2026 年 2 月 25 日,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委托人劉女士獲得婚生女兒的撫養權,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權益的原則完成分割。
北京總部:向委托人交付生效判決文書,就境內房產過戶、存款分割、投資資產交割等流程提供全程操作指引,協助委托人完成境內財產的全部交割手續。
匈牙利辦公室:針對匈牙利境內財產的分割執行,出具本地化操作指引,協助委托人辦理財產權屬變更的公證、登記等相關手續,保障法院判決內容在匈牙利境內順利落地執行。
三、核心辦案難點與權威解決方案
本案的四大爭議焦點均為中匈跨境離婚糾紛的共性難點,國樽聯合團隊憑借雙法域專業能力與實戰經驗,形成了可復制的標準化解決方案:
1. 涉外案件管轄權與法律適用沖突
專業依據: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匈牙利《國際私法法案》相關條款;《中匈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解決方案:基于雙方婚后共同經常居所地位于中國的核心事實,明確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國法律,夫妻財產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均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同步研判匈牙利法下的對應規則,確保中國法院的判決符合匈牙利承認與執行的法定條件,實現雙法域規則的無縫銜接,避免出現 “判決無法跨境落地” 的困境。
2. 跨境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裁判標準銜接
專業依據:中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匈牙利《民法典》關于未成年子女監護與撫養的相關規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
解決方案:始終以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為核心原則,全面舉證子女長期隨委托人在中國生活、日常起居與教育均由委托人照料、生活環境穩定的完整事實;同時結合匈牙利本地司法實踐,論證子女維持現有生活環境、由母親直接撫養更符合成長需求,消解對方以 “國籍歸屬” 主張撫養權的抗辯邏輯。
3. 中匈兩地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與分割
專業依據:中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匈牙利《民法典》法定夫妻財產制相關條款
解決方案:采用 “境內外財產同步核查、雙法域權屬分別定性” 的工作模式 —— 北京團隊完成境內財產的權屬核查與共同財產認定,匈牙利團隊完成境外財產線索核實與匈牙利法下的權屬定性;統一按照 “照顧子女、女方權益” 的原則制定整體分割方案,確保兩地財產分割標準一致、份額公平,保障委托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4. 跨境訴訟文書送達與證據合規性
專業依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四條;匈牙利《民事訴訟法》涉外送達相關規定;《中匈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解決方案:構建 “國內司法送達 + 匈牙利本地輔助送達” 的雙軌送達模式,大幅壓縮跨境送達周期;對境外形成的證據嚴格履行公證認證法定程序,境內電子證據同步進行時間戳固化與公證,確保全案證據在中匈兩國均具備完整法律效力,從根源上避免因程序瑕疵延誤案件進程。
四、本案適用的權威法律依據
(一)中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二十四條: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第二十五條:父母子女人身、財產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中有利于保護弱者權益的法律。
第二十七條: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
第二百七十四條: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通過外交途徑等法定方式送達。
(二)匈牙利法律
1.匈牙利《民法典》:關于婚姻關系解除、法定夫妻財產制、未成年子女撫養權裁判標準的相關規定
2.匈牙利《國際私法法案》:關于涉外婚姻家庭關系法律適用、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的相關規定
3.匈牙利《民事訴訟法》:關于涉外訴訟文書送達、境外證據效力認定的相關規定
(三)雙邊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匈牙利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五、基于本案經驗的權威實務建議
結合國樽匈牙利辦公室多年中匈跨境家事法律服務經驗,針對中匈跨境婚姻當事人提出以下三點實務建議:
1.婚前法律規劃前置:婚前可簽訂書面財產協議,明確約定夫妻財產關系適用的準據法、財產權屬與分割規則,針對分布于中匈兩國的資產提前做好權屬約定,從源頭降低后續婚姻糾紛的財產處置難度。
2.子女撫養安排書面化:對于跨國籍婚姻中的子女撫養事宜,建議提前就子女經常居所地、日常照料方式、探視方案形成書面約定;日常留存子女照料、教育、醫療的相關憑證,一旦發生糾紛可有效舉證,最大程度保障子女穩定的成長環境與自身合法撫養權益。
3.跨境維權及時介入:發生涉外婚姻糾紛后,應在爭議初期委托具備中匈雙法域服務能力的律師團隊介入,同步開展境內外財產線索核查與證據固定工作,避免對方轉移跨境資產,同時通過專業調解降低訴訟成本,高效化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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