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20多年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終于修改了!
6月15日,國家衛健委法規司發布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15號),對《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規定進行修訂,值得注意的是,自20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在施行21年后,終于迎來大修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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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會診費標準與市場脫節、長期引發糾紛的問題,本次修訂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新規,《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修改為:“會診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師外出會診費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給付會診醫師合理報酬并依法納稅。會診醫師享有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且應當體現其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醫師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完成會診任務的,會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高會診醫師的報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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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三甲醫院試點,大幅提升院外專家手術費
長期以來,院外會診有著極強的市場需求,但政策方面對于院外會診收費的規定長期不清晰,有的規定也非常不符合現在的形勢,遠遠不能體現醫生勞動的價值。
據了解,目前也有一些醫院開始探索試點,大幅提升院外專家手術費。
今年3月份,浙江溫州市中心醫院醫保科公示了新增院外會診費自主定價醫療服務項目,公示顯示,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浙醫保發〔2025〕33號)及相關文件浙價費〔2000〕10號、浙價醫〔2015〕137號文件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對會診費(院外)自主定價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公示,目前公示期已過。
公示文件顯示,省外專家來院進行四級手術的會診費,醫院自主定價1.5萬元/學科/次,省內專家來院進行四級手術的會診費為1.2萬元/學科/次。
而對于四級以下手術,省外專家會診費定價為1.2萬元/學科/次,省內專家則為8000元/次。
文件中對于服務產出明確為“指因患者病情需要,在醫院間進行的臨床多學科參與會診制定診療方案”,價格構成涵蓋病史采集、查體、一般物理檢查、閱讀分析檢查檢驗結果、病情分析、提供診療方案等所需的人力資源和基本物質資源消耗(不含通勤、住宿等非醫療成本)。
據悉,目前多地醫院的自主定價醫療服務項目自費,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由需方自愿選擇。
政策支持,院外會診支付將規范化
近年來,國家醫保局對于院外會診收費的規定態度也日益明晰。2026年2月,國家醫保局發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解讀輔導(第7期),關于會診費方面,解讀輔導指出,醫療機構可按實際邀請參與會診的學科數量收取會診費。例如,某地會診費為P元/學科·次,患者在心內科就診,心內科邀請胸外科、病理科、腎內科會診,可收取3*P元。需說明的是,考慮到多學科會診主要針對疑難雜癥的診斷和治療服務,現階段立項指南明確,藥學、護理暫不作為單獨學科計價收費。
醫療機構邀請外地專家前來本院會診的,按照“上門服務費+會診費(院外)”的方式收費,上門服務費按受邀地醫療機構自主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會診費按就診醫療機構所在地價格政策執行。
四川省腫瘤醫院日間外科部主任、公眾號“溫柔醫刀”創建者鄭陽春撰文認為,醫生院外會診費的大幅提升,已經預示著未來的大方向已經清晰:
“第一,收費透明化。今后的“飛刀”手術,不再是患者偷偷摸摸地塞紅包,而是醫院出具正式收據、明碼標價的醫療服務。第二,支付規范化。所有院外會診費用,一律通過醫院對公賬戶轉賬結算,嚴禁任何形式的私下現金交易。第三,合規陽光化。醫生跨院執業,只需按照最新版《醫師法》關于‘多點執業’的規定及各院實際要求進行正規備案,走醫院對醫院的正式流程,就能名正言順地獲得報酬。”
鄭春陽認為,“飛刀”這個曾經游走在灰色地帶的詞匯,正在被“院外會診”“多點執業”這樣的陽光概念所取代。
信息來源:看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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