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社記者 王蓉 □通訊員 孟靜怡
又到一年畢業季,論文發表成為無數學子和科研工作者的“頭等大事”。然而,正是這份對成果的迫切需求,讓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機”。他們搭建虛假學術網站,冒充期刊編輯,以“內部渠道”“快速見刊”為誘餌,精準實施詐騙。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典型的“論文代發”詐騙案,被告人楊某等人搭建虛假學術網站,謊稱可為被害人在各類期刊快速刊發文章,以此騙取錢財。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對楊某等人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層層設局騙取錢財
2022年8月26日,被告人張某搭建虛假網站,冒充某期刊編輯部編輯,謊稱自己具備在某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的“內部渠道”。被害人趙某因急于發表論文,輕信了張某“內部合作渠道”“保證錄用見刊”的話術,先后被以“版面費”“審稿費”等名義騙取3600元。
嘗到甜頭后,張某并未收手。2024年4月至9月,張某伙同被告人楊某將騙局“升級”。二人搭建了多個虛假期刊官方網站,并通過網絡大范圍引流推廣,對外謊稱可以代理作者在多個國家級、省級正規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為了增加可信度,他們甚至偽造樣刊雜志,讓不少被害人信以為真。短短數月間,二人共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共計17235元。
主觀惡性明顯,構成詐騙罪
西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單獨或伙同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期刊發表服務,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法院指出,兩名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急于發表論文的心理,搭建虛假網站、偽造期刊信息,通過精準引流實施詐騙,甚至偽造“錄用通知”“期刊樣刊”等材料,主觀惡性明顯,社會危害性較大。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楊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一審判決后,兩名被告人均未上訴,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示
學術發表無捷徑,正規渠道是關鍵
“本案是當前學術服務領域詐騙的典型縮影。”本案主審法官、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四級高級法官張冰潔表示,不法分子往往抓住部分群體急于發表學術成果、對期刊投稿渠道不熟悉的心理,通過偽造官方期刊網站、虛構“編輯內部合作”“綠色通道快速見刊”等話術騙取信任,單筆詐騙金額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這不僅侵害了群眾的財產權益,更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學術出版秩序。
法官提醒廣大科研工作者、職稱參評人員,尤其是正處于畢業季的學子,學術成果發表務必通過正規渠道。期刊官方網站、官方投稿系統、編輯部公開聯系方式是唯一合規的投稿途徑,切勿輕信社交平臺、二手交易網站上的“代發中介”“內部渠道”“包過包發”等虛假宣傳,此類宣稱100%錄用、無需審稿即可見刊的話術,本質都是詐騙分子的誘導陷阱。
投稿前務必核實期刊及投稿渠道真實性。如需確認期刊合法性,可登錄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通過“期刊/期刊社查詢”入口輸入期刊名稱核驗正規刊號;如需確認投稿渠道真偽,可通過期刊版權頁標注的官方電話、郵箱直接聯系編輯部核實,切勿點擊不明鏈接、掃描非官方二維碼跳轉至仿冒網站投稿。
一旦發現被騙,立即保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對方提供的虛假網站截圖、偽造的錄用通知等全部證據,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配合調查工作,盡可能挽回財產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記者手記
治“代發論文”騙局,更要治“唯論文”痼疾
案件中用“捷徑”買來的虛假“錄用通知”,如同一面鏡子,照出一個令人警醒的現實:此類案件絕非孤例。
記者檢索發現,全國各地司法機關辦理多起類似案件。上海浦東,徐某伙同員工以代發論文為名,詐騙數十名被害人;山東濟南,一男子謊稱有“內部關系”代發論文,騙取老同學15萬元;江蘇南京,某高校教師王某為評職稱花數萬元買來一紙空文……
為何這類騙局屢禁不止?表面看,是信息不對稱——假網站、假編輯、假錄用,層層設局。深層看,則是“唯論文”的評價指揮棒,催生畸形的市場需求。當論文成為畢業、職稱的“硬通貨”,代發這門“生意”便生生不息。
必須明確的是,購買代發本身就是學術不端。國內多所高校已明文規定,代寫代發可撤銷學位。那些花錢買來的“錄用通知”,輕則是一張廢紙,重則成為學術生涯中無法抹去的污點。
在司法層面,治理的決心已然明確。2025年最高法發布意見明確從嚴懲處論文買賣、代寫代投等行為,多地法院認定代發合同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
打擊終究治標不治本。真正的治本之策,在于打破“唯論文”的單一評價標準,構建更加科學、多元的學術評價體系。唯有如此,學術凈土才可能回歸清凈,那些把論文當“商品”“生意”的,才會真正失去“市場”。
最后,呼吁廣大學子和科研工作者:學術沒有捷徑,誠信方為立身之本。這,才是通往未來的真正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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