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眼查顯示,臨商銀行近日新增一則開庭信息。
該案件案號為(2025)魯1302民初24885號,將于2026年6月17日、6月22日兩次開庭,原告為臨商銀行、臨商銀行融達支行、臨商銀行方城支行,被告為臨沂市華迪家居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迪家居”)、臨沂銘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泰建材”)等6名。
與銀行業常見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不同,這起案件的案由是“追償權糾紛”。順著這一信息深入摸索,一幅商業銀行在續貸過程中,失信于應急轉貸服務機構的圖景逐漸勾勒清晰。
疑似“抽貸”行為,被判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026年4月17日,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刊登一則公告,公告內容正是臨商銀行與華迪家居等6名被告的這起案號為(2025)魯1302民初24885號的追償權糾紛案。
依據公告內容,可大致得出事件完整脈絡:
2022年9月20日,被告馬某、趙某(二人為實際借款人),以及被告李保良(華迪家居法定代表人)、郭某、華迪家居、銘泰建材(以上4位為擔保人),共同與山東寶沃企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沃公司”)簽訂《山東省企業應急轉貸服務合同》。
合同約定馬某向寶沃公司借款200萬元,用于償還其在臨商銀行的貸款,這筆應急借款由李保良、華迪家居等4名被告提供擔保。
該筆應急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和擔保人都沒能按約償還本息。隨后,寶沃公司向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臨商銀行,法院最終判決臨商銀行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相關案號正是(2025)魯1302民初24885號。
2025年9月10日,臨商銀行與寶沃公司達成一致,償還了170.28萬元的代償款(本金152萬元、利息16.43萬元、訴訟費1.85萬元),承擔了補充賠償責任。
賠償了寶沃公司170萬元后,臨商銀行轉頭起訴華迪家居、馬某等6名被告,追償全部代償款以及資金被占用期間產生的利息損失,請求法院依法調解或判令被告馬某、趙某償還170.28萬元代償款,以及這170.28萬元產生的利息。
![]()
為何中間會牽扯進來一個寶沃公司?臨商銀行又為何會甘愿幫馬某、趙某代償?或許還得從應急轉貸服務說起。
應急轉貸業務是一種常見的短期救急融資安排。當一家企業在銀行的貸款即將到期,卻拿不出來錢償還,就可以向第三方借一筆短期資金,先把銀行的舊貸款還清,然后銀行重新審批發放一筆新貸款,企業拿到新貸款后立刻歸還這筆短期借款。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來,各地紛紛推出各有特點的應急轉貸業務,緩解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山東省建立了比較成熟的省級企業應急轉貸基金體系,各個地級市也都有應急轉貸運營機構。
寶沃公司便是一家提供應急轉貸服務的公司,其營業范圍包括受委托對企業開展應急轉貸基金業務;承辦企業應急轉貸基金的管理運營、信息咨詢等。所以在本案中,被告才會與寶沃公司簽訂《山東省企業應急轉貸服務合同》。
天眼查顯示,2024年2月17日,寶沃公司就將華迪家居、趙某、馬某等人訴至法庭,案由為借款合同糾紛,彼時趙某、馬某應已構成實質違約。2025年4月3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標的為153.64萬元。同年9月29日,執行程序終結,未履行比例達100%。
這邊申請執行馬某等人,另一邊,寶沃公司又將臨商銀行和臨商銀行融達支行訴至法庭,案件于2025年8月29日開庭,案由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緊接著,就是前文提到的,法院判決臨商銀行承擔補充賠償責任,9月10日,臨商銀行償還了170.28萬元的代償款。
![]()
為何法院會判臨商銀行補充賠償,而臨商銀行又老實替被告償還欠款呢?
2022年印發的《山東省企業應急轉貸業務操作細則》明確規定,銀行應確保賬戶處于正常狀態后發放續貸資金,用于歸還轉貸資金。經轉貸企業委托或授權,合作銀行發放續貸資金后,應即刻將相應資金受托支付至應急轉貸機構的轉貸業務專用賬戶。
也就是說,應急轉貸的核心流程就是:企業借款還舊貸,銀行發放續貸資金,續貸資金歸還應急轉貸借款。如果銀行不能按既定時間發放續貸資金,需在原承諾放款時間前出具《關于延期放款的函》。
![]()
但本案卻出現了異常,即被告未能償還寶沃公司的借款,其中最有可能的原因,便是臨商銀行未按照約定發放續貸,導致企業無法歸還轉貸資金。
相比之下,臨商銀行發放了續貸資金但資金被挪用的可能性較低。
一方面,應急轉貸資金是封閉運行,不是先打給借款人再讓借款人自己還給寶沃公司,而是由臨商銀行續貸后直接支付給寶沃公司的轉貸業務專用賬戶,企業不參與實際資金劃撥,降低了挪用風險;另一方面,若僅因續貸資金被挪用而無銀行過錯,法院通常不會判決銀行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應急轉貸業務的前提是“銀行出具續貸意向證明”,如果臨商銀行當真抽貸未續,既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監管導向。法院判決該行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以及該行最終主動支付170余萬元,恰恰說明了這一點。
不止一次卷入其中,風控盡調有待提升
在以華迪家居為被告的另一起“追償權糾紛”案件中,臨商銀行也卷入其中,但身份是案件第三人。
2025年3月20日,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發布公告,向李保良、華迪家居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文件。該案件的原告是山東居歡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居歡材料”),被告為李保良、華迪家居,第三人是臨商銀行融達支行。
根據公告內容,居歡材料請求判令華迪家居償還998萬元本金及相關利息,并判令李保良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所謂“追償權”,就是保證人替債務人還錢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類似地,抵押人、質押人替債務人承擔了責任后,也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上一個案件中,臨商銀行償還了寶沃公司170萬余元后,起訴6名被告也是起訴的追償權。
這起案件里,臨商銀行融達支行為第三人,居歡材料向華迪家居追償998萬元,極有可能便是華迪家居向臨商銀行融達支行申請的一筆貸款,由居歡材料代償還了。至于相關交易細節,案件未披露更多信息,無法過多推測。
但兩起案件都有臨商銀行的身影,華迪家居的身份分別為擔保方和債務方,臨商銀行融達支行則是兩起案件的核心債權人,可見臨商銀行與該公司之間確有不少的交易往來。
案件之外,2020年6月,華迪家居曾將一筆大額動產抵押給臨商銀行融達支行,被擔保債權數額為2676.93萬元,債務履行期限為2020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7日。
華迪家居成立于2014年,注冊資本為 1050 萬元,實繳資本未公示,歷年工商參保人數均為0。這一情況下,超2600萬元的被擔保債權規模與經營實力似乎并不匹配。
后續華迪家居的違約也證實了這一點。2024年起,華迪家居頻陷訴訟危機,企業預警通顯示,該公司共有10起終本案件,近一年里就有7條限高消費記錄和2條被執行人信息。
而幾次出現在華迪家居訴訟案件中的臨商銀行融達支行,在與華迪家居的信貸交易中,是否存在抵押物價值評估、債權限額核定、風控盡調等環節的疏漏?
近幾年,臨商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已有明顯好轉,2023年-2025年各報告期末,該行的不良率分別為2.37%、2.15%、1.88%。但橫向對比,1.88%的不良率在商業銀行中依然偏高,更何況截至2025年末,該行還有39.46億元的關注類貸款,占總貸款的3.03%。臨商銀行的風控水平與資產質量成色,都有待提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