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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防備,沒有警告,光天化日之下,30歲的溫某就這樣在廣西陸川縣烏石鎮建設東路當街持刀捅傷了兩名群眾。
伴隨著警方的一紙通報,這一消息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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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鐘的血腥現場
時間撥回到2026年5月22日9時50分。
溫某究竟為何突然暴起傷人,目前尚無定論。但更加令人脊背發涼的是,當聞訊趕到的警務人員奮力上前制止時,這名瘋狂的嫌犯不僅沒有束手就擒,反而將利刃對準了在場民警,導致五名警務人員在制止過程中不同程度受傷。
從案發到嫌犯被當場制伏帶走,不過短短幾分鐘。2名無辜群眾躺倒在血泊之中,5位人民警察冒著生命危險挺身而出,鮮血浸透了警服。所幸傷者均已及時送醫救治。
該案子性質惡劣判決可能遠超想象
針對,網友們紛紛熱議,但評論區很多普通人的推測只觸及了淺層。
其一, 這不是簡單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 。根據廣西高院現行的量刑指導細則,處罰必須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決定。在大庭廣眾之下持管制刀具攻擊普通群眾,這種公然挑釁社會安全底線的“當街行兇”,本身就是極其惡劣的加重情節。
其二,最關鍵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點——溫某動手反抗的不僅是普通民眾,更是在制止犯罪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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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關于“襲警罪”的最新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 “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李較瘦認為,溫某手持刀具瘋狂反抗,導致整整五名警員負傷。公訴機關極大概率會同時以襲警罪和故意傷害罪雙重罪名將其送上審判席。若兩罪并罰,刑期甚至可能在十年以上。
一條新聞推送或許很快就從手機上消失,但對陸川縣的兩位普通市民和那五位穿著警服的家庭支柱來說,這場突如其來的噩夢才剛剛開始。圍觀固然吸引眼球,但法律最后給出的厚重判決,才是對這場血案最冰冷的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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