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湖北省司法廳在其官網公布了《湖北省司法廳行政處罰決定書 》(鄂司律罰決字〔2026〕1 號),給予湖北至南律師事務所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年12月30日,湖北至南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至南所”)登記設立,合伙人為王某、陳某、曹某某,實際上王某、陳某均未出資。
至南所成立后,實際控制人員利用律所資質辦理企業微信,交由咨詢公司人員使用。咨詢公司人員以律所名義,通過微信、私信等方式向委托人進行案件結果承諾、虛構辦案進展,以此招攬業務。
至南所通過多個非律所對公賬戶,收取委托人的服務費、保全費,且未開具合規收費憑證,收費行為完全脫離律所統一管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5日期間,至南所銀行賬戶向11家咨詢、廣告公司轉賬合計13023936.21元。
2025年2月至2025年10月期間,武漢市累計收到涉及至南所因虛假宣傳、虛假承諾、收錢不辦事等各類投訴件達2588件,“嚴重損害律師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經調查,至南所還存在其他多項違法行為。湖北省司法廳認為,至南所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不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發展合伙人及推選負責人、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違規接受委托和收取費用、律所管理失控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屬情節特別嚴重,應從重處罰。依據《律師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給予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這是近年來湖北司法廳針對律所與法律咨詢公司違規合作,被吊銷律所執照的第二家律所
2025年2月,湖北省司法廳因律所與咨詢公司不當勾結吊銷湖北山輝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湖北省司法廳網站發布的“違法違紀案例通報”顯示,經查,山輝所負責人張某某將律所交由喬某某(非律師,一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實控人)實際控制,律所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長期不召開合伙人會議,日常管理松懈、混亂。
自2023年9月至2024年10月7日,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共接到涉山輝所各項投訴共計533件、武漢市司法局轉辦投訴19件,涉及不當網絡推廣、違規承諾、違規收費等事項均查證屬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此外經調查,山輝所還存在其他多項違法行為。湖北省司法廳認為:山輝所在執業過程中疏于管理、違反法定程序變更住所、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沖突案件等違法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五)(七)(八)項規定的應予處罰的情形,且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從重處罰。
![]()
律師投訴量劇增,管理部門不得不下重手治理
4月22日,武漢市律師協會公布了2026年3月武漢市律師行業投訴(舉報)情況通報,其中,被投訴(舉報)數量排名前50名的律所中,很多都是每個月被投訴量幾十件上百件的。
這意味著,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每天都會收到這些律所幾件案件當事人的投訴,設身處地的從管理者的角度考慮,肯定是到了要下重手扭轉這一局面的時候。
此前,曾經有地方發布了關于開展律所、律師行業違法違規業務舉報的公開線索征集,引來不少律師的質疑。可站在律師管理部門的角度,每天面對這么多的投訴,會采取什么措施?
網上有帖子感慨自己在某地律師管理部門看到的景象是,周四下午去的,可接待窗口前依舊排著長長的隊伍等待受理投訴律師的立案,維持秩序的保安提醒,當天是排不上了,要想能立上案,要改天不到上班時間就去門口排隊。
武漢律協公布的數據顯示,投訴量居前的律所,很多已經被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情節嚴重的已提請省司法廳給予行政處罰,還有些正在被市級司法局、市律協立案辦理。
![]()
律所選擇跟法律公司開展長期業務合作,存在諸多違背現行律師行業管理規定的原罪
針對很多律師反映的,近年來法律服務市場出現了諸多法律公司虛假宣傳嚴重,已經嚴重干擾到律師正常執業的情況,2025年9月,司法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自2025年9月至12月,在全國開展規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專項行動。
然而,隨著專項行動的推進,人們發現,某些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是在假借律師名義虛假宣傳、虛假承諾,但有些法律機構跟某些律所、律師之間,確實存在著業務往來、資質借用,甚至是某些非律師人員或公司通過實際出資的方式,已經控制了律所。
此前的很長時間里,律所自己采取網絡推廣模式,或是跟法律公司開展網絡推廣模式,一度被視為行業內的新業態。可此模式運作了幾年之后,也就出現了如今的各地律所、律師被投訴量劇增的局面。
究其原因,律所跟法律公司開展長期的業務合作、人員混同等,跟現行的律師行業管理規定,存在著根本不相匹配的諸多原罪。
例如,現行律師行業管理規定要求,律師承接法律業務,必須通過律所統一收案、備案管理,并且不得支付案源介紹費。按照如此規定執行,就沒法解決跟法律公司合作后的,法律公司承接案源的費用處理問題。一旦受到投訴或查處,一查一個準。
總而言之,各地律師管理部門正在面臨著當事人針對律所、律師越來越多的投訴,不得不靠實名發布投訴量的方式加強律師行業的約束管理,對查處的違規違法情形祭出吊銷律所執業證的終極處罰,以圖扭轉行業局面。相關從業人員一定要認清形勢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