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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近日,奉賢區奉浦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積極響應,依法處置了一起因建筑工地夜間照明設施不當使用引發的光污染擾民案件,有效維護了轄區居民寧靜祥和的夜間休息環境,彰顯了城市管理的溫度與精度,也為相關施工單位敲響了守法經營、文明施工的警鐘。
01
接訴即辦
以群眾感受為第一標準
日前,奉浦街道居民投訴反映某建筑工地在夜間停工后,塔吊照明燈長時間開啟,強光直射居民樓,嚴重影響休息。執法隊迅速響應,立即安排隊員趕赴現場核查。
02
現場勘查
用數據事實固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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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客觀核實情況,執法隊員根據投訴時段進行勘查,發現工地塔吊照明燈確在夜間非作業時段開啟,光線強烈、直射周邊居民樓。隨即,前往受影響樓道實地感受,亮如白晝,視覺壓迫明顯,并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全面固定證據。
03
嚴格執法
精準破解光污染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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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執法隊向施工方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調查。施工單位按要求規范照明設備啟閉時間,整改措施已落實。施工單位被處以行政處罰。困擾居民多日的夜間光污染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以案釋法,普法同行”
施工工地夜間光照擾民已成新型環境問題。執法隊堅持嚴格執法與普法教育相結合,督促企業增強守法意識,共同守護城市夜間安寧,助力建設宜居和諧的城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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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
第六十六條第三款
施工單位進行電焊作業或者夜間施工使用燈光照明的,應當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第九十三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施工單位未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暫停施工。
報送:區城管執法局
編輯: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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