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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索引】
(2021)蘇民終1545號
(2019)蘇08民初309號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至判決主文部分簡稱拉扎斯公司)與被告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至判決主文部分簡稱三快在線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至判決主文部分簡稱三快科技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原告拉扎斯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停止實施強迫商戶獨家通過美團提供外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美團網網站首頁、美團手機客戶端主頁及江蘇日報中縫外位置刊登道歉聲明,明確美團商戶不會因在其他平臺開店而被美團給與歧視對待,以消除影響;2、判令被告賠償其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所獲得商家傭金收入作為經濟損失賠償,或法定賠償100萬元,以較高者為準;3、判令被告賠償因本案發生合理費用共計6萬元;4、訴訟費等因本案發生的費用由被告負擔。事實與理由:原告系專業提供即時配送服務和餐飲供應鏈服務的知名企業,主營產品“餓了么”是大學生校園創業起家的中國網絡外賣的創始品牌,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及美譽度。兩被告為“美團網”經營主體,提供美團外賣平臺由餐飲商戶提供外賣,與原告企業存在競爭關系。經查,兩被告為搶占淮安市地區市場,強制商戶通過簽署獨家合作協議或者戰略合作協議等方式,惡意阻擾、排擠餐飲商戶在“餓了么”開店,妨礙該地區相關商戶與原告正常交易,對于不服從的商戶,采取各種手段不提供訂單或者隱性關店等,迫使商戶屈服。上述不正當競爭行為最終致使原告平臺流失大量商戶,市場份額縮水,傭金收入急劇減少,遭受巨額經濟損失。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督局淮中分局于2018年5月16日予以行政處罰,責令被告改正并處以7萬元罰款。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被告在淮安地區實施上述行為嚴重損害消費者和商戶權益,嚴重損害原告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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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快在線公司辯稱:三快在線公司從未實施過任何不正當競爭行為,本案中原告提供的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督局的處罰決定書的主體是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該主體與三快在線公司無關聯性,因此原告主張的四項訴訟請求對三快在線公司均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駁回原告對三快在線公司的全部訴求。
三快科技公司辯稱:1、《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對五家商戶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獨家協議本身應屬合法,具有法律效力,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員工與有關商家協商簽署獨家協議及商家履行經平等協商訂立的獨家協議行為本身,是合法的經營行為;調整服務費率是完全基于商戶實際簽訂的協議及服務內容,并不存在惡意調整、違約調整的情況,一般服務費率及優惠服務費率的差額也具有合理性;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員工存在可能不當的關停、調整配送范圍等行為,也應綜合考慮有關行為的性質、商業管理、對原告方產生的實際影響,進而判斷是否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禁止的行為。2、不正當競爭行為,本身屬于侵權行為的一種,《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特別法,也明確強調,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需以相應行為造成了實際損害為前提。原告如需主張損害賠償責任,應舉證證明其確實遭到實際損失,且與有關被訴行為具有相應因果關系。但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與案涉商戶存在合作關系,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所謂損失與被告行為存在因果關系,更未就其所謂損失提供任何事實證據支撐,因此原告的訴請不應得到支持。
經審理查明:拉扎斯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7日,注冊資本為417萬元,經營范圍:信息科技、網絡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電子商務、增值電信業余(按許可證)等等。拉扎斯公司系“餓了么”互聯網平臺系統(域名為www.ele.me)以及“餓了么”手機軟件的運營者。
三快在線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6日,注冊資本美元267626萬元;經營范圍:計算機軟件技術、網絡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計算機系統集成;企業營銷策劃;經濟貿易咨詢;銷售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批發計算機硬件及其配套設備;基礎軟件服務;應用軟件服務;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供應鏈管理。三快在線公司負責整個“美團”外賣平臺的技術支持。
三快科技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0日,注冊資本為294000萬元;經營范圍: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應用軟件服務、網上銷售日用雜貨、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等等。三快科技公司系“美團”互聯網平臺系統(域名為meituan.com)以及“美團”手機軟件的運營者。
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日,經營范圍包括:技術服務;2019年7月15日,三快科技公司向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注銷淮安分公司,同日,該局準予注銷登記,目前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處于注銷狀態。
2017年9月20日,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舉報反映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在經營“美團”外賣平臺中,針對部分同時在“美團”外賣平臺和“餓了么”外賣平臺經營的商家,以調高費率、置休、設置不合理條件等手段,強迫商家放棄與競爭對手的交易。于是該局對“美團網”設立在淮安的分公司進行了深入調查,并對相關工作人員以及舉報的商戶進行了調查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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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業務發展部副經理劉明輝在接受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時陳述:在拓展市場過程中確實存在要求商家下線競爭對手平臺的行為,主要是“餓了么”外賣平臺。對不予配合的商家通過提升扣點的方式施加壓力,如果商家不下架競爭對手的平臺則將扣點由18%提升至25%或者在高峰期停止該商家店鋪顯示、置休店鋪、將該店外賣起送金額調高到500元/單,配送費用50元/單,且縮小配送范圍。但上述行為總公司是不允許的,我們已經整改。
淮安市香噴噴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經理韓婷婷在接受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時陳述:2016年10月該戶與“美團”簽訂外賣服務合同以及配送補充協議,且勾選了補充約定“A.只與乙方進行外賣在線平臺合作”。因為該戶覺得沒有享受到獨家的扣點優惠且美團設置20元起送,不到20元的也按20元收取扣點,所以該商戶后來還選擇和“餓了么”合作。2017年2月,“美團”業務員通知必須與“美團”進行獨家合作,否則網店就可能被關停。協商未果后,“美團”在高峰期停止該商家店鋪顯示,后來將該商家店鋪置休到2018年1月31日。該商家抗議后,“美團”取消置休,但緊接著將該店鋪起送金額調高到500元/單,配送費用50元/單,配送范圍也縮小到不到500米。原來該商家在“美團”平均每天有200多單業務,現在一單也沒有了。
清江浦區愛森漢堡店經營者張明在接受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時陳述:該商戶2017年8月4日與“美團”簽訂合作協議,因為其與“餓了么”平臺有合作所以沒有勾選補充約定“A.只與乙方進行外賣在先平臺合作”,勾選的是補充約定“B.甲方外賣商品在其他網站的在線標注價格不低于其在美團外賣的在先標注價格。”,扣點為25%。后該商戶覺得25%的扣點太高,遂將“美團”上商品的售價上調一元,“美團”告知該商戶如不調整價格將關停店鋪。該商戶與“美團”協商降低扣點,“美團”工作人員說除非關停“餓了么”平臺上的店鋪否則無法享受18%的扣點。為了不虧損,該商戶關停了“美團”上的店鋪。
清江浦區王小妹烤豬蹄店負責人王紅平在接受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時陳述:該商家是淮安市時尚萊迪購物廣場的商戶,前期是廣場統一與“美團”簽訂協議,扣點為18%。廣場不統一簽訂協議后,該商家與“美團”重新簽訂合作協議。因為該商家同時與“餓了么”有合作,“美團”工作人員說要么下線“餓了么”商鋪保留18%扣點,要么扣點漲為25%。該商戶不同意下架“餓了么”店鋪也不同意漲點,“美團”工作人員遂置休了該商家店鋪。
清江浦區于松小吃店經營者孫雪梅在接受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時陳述:該商家是2017年4月入駐淮安時尚萊迪購物廣場,當時是由時尚萊迪購物廣場統一與“美團”外賣簽訂合作協議,由廣場與“美團”外賣統一結算,廣場內所有商戶均按照訂單額的18%收取扣點。2017年10月,廣場不再與“美團”外賣簽訂合作協議,“美團”外賣的工作人員讓商戶更換銀行卡,換卡時,“美團”工作人員要求該商家下架“餓了么”平臺店鋪,否則就將扣點漲到25%。因為“餓了么”平臺上的訂單占到該商家訂單的30%,所以該商家不同意下架“餓了么”平臺店鋪。之后結算時,“美團”外賣在沒有與商家溝通的情況下直接按25%的扣點收取費用。
清江浦區西島披薩店負責人高英在接受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時陳述:該商家是2017年9月初與“美團”簽訂合作協議,勾選的是補充約定A、B,扣點為18%。之后該商家又與“餓了么”合作。三天后,“美團”業務員找到該商家,要求該商家下架“餓了么”店鋪,否則就將扣點漲至25%。該商家在“美團”平均每天20單訂單,“餓了么”平均每天7-8單,權衡利弊后,該商家下架了“餓了么”店鋪。
根據上述調查情況,2018年5月16日,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作出淮清市監案字【2018】G061號行政處罰決定,該處罰決定認定:美團網是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網絡平臺,主要提供外賣、團購、電影及其他網絡服務,以餐飲外賣服務和團購為主要業務,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負責美團網在淮安地區的經營和維護。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采取以下手段阻礙他人之間建立正常的交易關系、擾亂或者妨礙競爭對手的正常經營活動:1、以調高費率為手段迫使簽約商家放棄與競爭對手(專指“餓了么”平臺)交易: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針對部分同時在美團網與餓了么平臺經營的商家,要求其下架同類在線外賣平臺“餓了么”的店鋪,如果不下架則需要重新簽約,費率從18%上調至25%;2、以置休服務為手段迫使簽約商家同意上述條款:針對不同意重新簽約且不同意下架“餓了么”平臺的商戶,置休商家服務,讓商家無法在美團網平臺正常經營;3、設置不合理交易條件阻礙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建立正常的交易關系:針對個別反映強烈的商家,先后采取在高峰期停止外賣平臺店鋪顯示、置休服務、將起送金額調高至500元/單,配送費用調高為50元/單,配送范圍縮小至500米等手段阻礙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建立正常的交易關系。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70000元,上繳國庫。
另查明:根據淮安市香噴噴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向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美團外賣服務合同》,約定:經協商,甲方同意:A.甲方只與乙方進行外賣在線平臺合作;B.甲方外賣商品在其他網站的在線標注價格不低于其在美團外賣的在線標注價格;關于上述A約定,如甲方違反,則甲方應自乙方通知后的7個工作日內返還甲方給予的服務費優惠,并向乙方支付2000元作為違約金。
【裁判結果】
一、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52243.5元,合計352243.5元;
二、駁回原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本院認為:一、關于本案的法律適用問題。
本案中,拉扎斯公司主要根據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指控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在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間實施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而2017年11月4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因被訴行為跨越新舊《反不正當競爭法》,故本案涉及新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故依據上述規定中新法優于舊法原則,本案應適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的被訴行為作出評價。
二、關于本案是否存在遺漏必要訴訟當事人的問題。
本案審理過程中,兩被告認為在(2020)魯02民初580案件中存在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主張該公司與原告拉扎斯公司同為“餓了么”平臺運營方的情況,故本案存在原告適格性或遺漏必要訴訟當事人問題。對此,本院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的,人民法院必須作為一個案件合并審理的共同訴訟;所謂訴訟標的同一是指共同訴訟人在所爭議的實體法律關系中存在共同利害關系,是共同權利人或者共同義務人,這種利害關系的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使共同訴訟成為一種必要。在案證據顯示,拉扎斯公司系“餓了么”平臺以及“餓了么”手機軟件的唯一運營者,亦是相關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唯一持有人,而本案系互聯網平臺經營者之間的不正當競爭糾紛,即便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負責“餓了么”平臺系統的開發和維護,系“餓了么”商標的持有人,但也不能據此推定該兩家公司共同運營“餓了么”,故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不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兩被告關于拉扎斯公司非本案適格原告以及本案遺漏必要訴訟當事人的主張不能成立,對此本院不予支持。
三、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的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拉扎斯公司與三快科技公司均主營互聯網餐飲外賣服務,使用“餓了么”平臺的用戶與使用“美團外賣”平臺的用戶群體高度一致,雙方的服務對象均為對餐飲配送有需求的消費者和商戶,因此,二者在爭奪商戶、消費者亦存在此消彼長的競爭利益,具有直接競爭關系。本案中,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以調高費率、置休服務、設置不合理交易條件限制、阻礙商戶與其競爭對手“餓了么”交易,排擠競爭,拉扎斯公司必然因此喪失流量、喪失訂單而遭受損失。作為網絡外賣餐飲平臺,其主要經營模式和業務路徑系通過吸引餐飲商戶與消費者進入平臺達成交易,是典型的多邊主體參與的網絡平臺,具有極強的網絡效應和鎖定效應。平臺的正常運營有賴于商戶與消費者雙邊的資源儲備,平臺商戶數量直接影響到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和平臺經營利益,因此商戶資源是外賣平臺的核心競爭資源和經營基礎。案涉不正當競爭行為直接指向商戶與平臺的正常合作,系對原告核心競爭資源的不正當剝奪和基礎競爭力的破壞。上述損害屬于根據一般常識即可預見,無須直接證據證明具體損失數額,根據行為的性質、損害的形式和內容等因素即可確定損害可能性,故三快科技公司關于被訴行為未造成拉扎斯公司實質性損害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四、關于被告三快科技公司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問題。
(一)關于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本案中,原告作為極具影響力的平臺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自己因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數額,亦未提供證據證明兩被告因侵權獲得的利潤,考慮到因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的損害存在難以量化的特點,故對于賠償數額,本院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發生的范圍、持續時間、范圍及侵權人的主觀過錯、損害后果等因素,酌定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賠償原告拉扎斯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關于原告拉扎斯公司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拉扎斯公司提交了5萬元律師費發票以及2243.5元其他合理開支的發票,本院予以支持。
(二)關于對于拉扎斯公司要求在兩被告美團網網站首頁、美團手機客戶端主頁及江蘇日報中縫外位置刊登道歉聲明。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本案中并無證據顯示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在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過程中,使用不當的或者虛假的信息詆毀拉扎斯公司經營的“餓了么”平臺聲譽,也沒有證據證明拉扎斯公司經營的“餓了么”平臺、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因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遭遇負面評價,故本院對拉扎斯公司的該項請求,不予支持。
(三)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的侵權責任由誰承擔。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系三快科技公司依法設立并領取了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分公司屬于民事訴訟當事人中的“其他組織”,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可以參加本案訴訟,但由于三快科技公司在本案訴訟過程中辦理了該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而分公司注銷后即喪失訴訟主體資格。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年實施)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即使分公司已經核準注銷登記,亦不影響公司基于獨立法人性質對其分支機構所應承擔的民事義務,故淮安分公司在注銷登記前實施的侵權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當由三快科技公司承擔。
(四)三快在線公司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原告拉扎斯公司認為三快在線公司是《美團外賣服務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簽訂主體,置休、調高起送費等是由三快在線公司進行線上技術操作,故其應承擔連帶責任。三快在線公司辯稱置休、調高起送費等行為是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工作人員自行操作,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業務發展部副經理劉明輝在接受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時也陳述,在拓展市場過程中確實存在要求商家下線競爭對手平臺的行為,主要是“餓了么”外賣平臺。但上述行為總公司是不允許的,我們已經整改……對于三快在線公司是否為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幫助拉扎斯公司未能提交證據證明,故本院對拉扎斯公司要求三快在線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對原告拉扎斯公司合理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裁判要旨】
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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