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動火作業事故
從切割開始到發現冒煙
不過30分鐘
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損失
但這次“幸運”的背后
暴露出的問題卻令人后怕——
一次“臨時”的切割作業
一份缺失的動火審批……
任何一個環節如果出了差錯
后果都不堪設想
近日
湖州南潯一企業木屑房
由于原有觀察口太小
影響日常查看
單位便安排人員使用手持式角磨機
對觀察口進行擴大切割
![]()
切割作業持續了約30分鐘后
現場人員發現木屑房內有煙霧冒出
有起火跡象
現場人員立即撥打119報警
同時迅速使用滅火器、水帶進行滅火處置
![]()
消防救援人員趕到時
明火已被撲滅
現場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
經現場詢問和現場勘察
此次事故的起火原因為
作業人員使用手持式角磨機切割鐵皮時產生火花
火花飛濺進入木屑房內部
引燃了木屑等可燃物
手持式角磨機切割、打磨產生的火花溫度極高,足以引燃周邊可燃物。而木屑房內堆積的木屑本身就是易燃物,一旦遇到火星,火勢極易蔓延。這起事故再次印證了一個道理:動火作業的“火星”,從來都不是“小事” 。
這起切割作業,問題出在哪?
一是動火作業未辦理審批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而這起切割作業在開始前并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二是作業前未清理可燃物、未落實防火分隔。動火作業前,必須清理周圍易燃可燃物品,或將可燃物移至安全地點。木屑房內堆滿木屑,切割點與木屑之間沒有進行有效的防火分隔,火花直接飛濺進入木屑房內部,極易引發火情。
三是現場未安排專人監護。動火現場雖配備一具滅火器,但無專人監管,也沒有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作業現場缺乏安全保障。
此次操作人員持有特種行業操作證,已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但在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情況下進行角磨機切割作業,屬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違規使用明火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已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二百二十元的處罰。
動火作業,這些紅線不能碰!
動火作業“六必須”,請牢記:
#必須清理周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質,進行有效防火分隔
作業前必須清除動火區域內的油漆、木材、油料等易燃物品,并對動火區域與其他區域進行有效防火分隔,降低火災風險。
#必須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根據作業環境配備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消防設施,并確保其完好可用,確保初期火災能夠及時撲滅。
#必須在現場設置警戒線或者安全標識
在作業現場設置明顯的警戒線或安全標識,提醒無關人員注意安全,防止誤入危險區域。
#必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確保作業現場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以便在發生突發情況時能夠迅速疏散人員并保障消防救援。
#必須避免與具有火災、爆炸風險的作業產生交叉
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避免動火作業與具有火災、爆炸風險的其他作業同時進行,防止交叉作業引發連鎖事故。
#必須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全過程監護
指定專人全程監護,監護人員需熟悉消防知識,能夠及時發現并處置現場異常情況,確保作業全程安全。
這起木屑房火災險情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后果
但它是一面鏡子
照出了動火作業管理中常見的僥幸心理和制度漏洞
審批不是形式,監護不是擺設
安全不是口號
![]()
![]()
![]()
![]()
![]()
![]()
![]()
![]()
![]()
![]()
來源:湖州消防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