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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南方周末發表《官民“兩敗”:河湟谷地生態園被強拆始末》一文,詳細講述了青海“水源山宗”生態農業園強拆事件。
其中有一個事情十分令人震驚:政府一方的律師在法庭上拋出了一個極具沖擊力的說法——多年前政府出具的項目備案通知書,被認定為“偽造公章”“偽造公文”。
投資人陳青山手里攥著一整套2009年的政府部門完整手續:發改局的備案通知書,住建、規劃、國土依次核發的許可證書,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等。一整套公權力文書環環相扣,支撐起一個上億投資的高原特色農業科技示范園項目的法理基礎。可到了庭審現場,民和縣政府當庭指出,這份一切的源頭文件,公章是假的,文件是偽造的,涉嫌刑事犯罪,應當移交相關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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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費解的是,政府方面的說辭不一。先是說這份文件編號對應的是一處養豬場備案,之后又改口稱編號指向教育用地,并非給到陳青山的這份備案通知書。面對投資人“文件明明是民和縣發改局發給我們”的困惑,官方沒有給出清晰確鑿的調查結論,只留下一地矛盾的說法。
事后,南方周末記者進行回訪,早已調離的副縣長拒絕回應,發改局局長表示不清楚案情,檔案庫里查不到該份備案記錄,當年管公章的工作人員已經離世,事情就此仿佛陷入死無對證的境地。耐人尋味的是,對于當庭舉報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這一重大指控,后續法院的判詞當中,對此未作出任何回應。
這就帶來一個繞不開的現實追問:如果這份備案通知書真的是偽造,那意味著什么?
后續的規劃許可、建設許可、國有土地使用證,都是建立在這份備案通知書的基礎之上,是民和縣多個職能部門依次審核、蓋章、對外頒發的法定證件。整套行政流程公開落地,項目真實開工建設。倘若源頭文件是私刻偽造,那就等于當年民和縣多個政府部門集體失守,多份法定證照,建立在一份虛假公文之上。這是性質極其嚴重的事件,涉及瀆職、犯罪,理應徹查到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給社會一個清清楚楚的交代。
倘若反過來,這份文件當年確系民和縣政府機關真實出具,只是檔案遺失、管理疏漏,如今時過境遷,由現任政府一口咬定公章偽造,那么問題就走向了另一個極端。
人們常批判“新官不理舊賬”,但如果真是如此這般,本案已經超出了“不理舊賬”的范疇。不理舊賬,是不兌現前任的承諾,消極推諉;而直接把前任政府正式出具、多部門聯動確認生效的行政文書,直接定性為偽造,這基本是“新官重新做賬”。相當于是,2026年的民和縣政府,徹底否定了2009年的民和縣政府。
政府機關具有公定力。一屆政府作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指令,不是隨著人事更迭就可以一筆勾銷的。行政機關的信用,不依附于某一任領導個人,而是歸于政府這個法人主體。領導可以更替,但政府不能自我否定過往的公權力行為。
投資人基于對政府公文的信賴,投入真金白銀開展項目,這就是行政法上的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的應有之義。企業敢來地方投資,本質上投資的不只是土地和項目,更是對政府信用、對公權力文書效力的信任。如果多年之后,政府可以簡單一句“檔案沒有、經辦人去世、公章是假的”,就把全套對外生效的手續全部推倒,市場的安全感從何談起?
試想一下這樣的示范效應:任何招商引資落地的項目,若干年后一旦發生爭議,只要檔案找不到,原經辦人不在崗,就可以主張文件公章偽造。那么所有市場主體拿到的政府批文,都將埋下一顆隨時可能引爆的地雷。今天政府蓋章確認的合法手續,未來會不會也被認定為“假文件”?營商環境的根基,恰恰就毀在了這種不確定性當中。
這件事,不該是一筆糊涂賬。要么,就扎扎實實啟動刑事調查,查清是否存在私刻公章、偽造公文,查清當年多部門審批鏈條上究竟發生了什么,誰該承擔責任,一查到底,公開結果。要么,就正視行政行為的公定力,正視投資人基于政府文書產生的合理信賴,在法治框架下解決行政爭議。
政府的賬,不能想不認就不認,更不能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法治化營商環境,首先要從政府自己尊重自己曾經出具的文書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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