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區法院執行局郭局長深夜打電話給一名女性當事人。
不知道是利欲熏心,還是有恃無恐,局長在電話里赤裸裸地騷擾當事人——
我缺錢,你給我送點錢;
馮院長喜歡你,我可以從中促成,你自己把握機會。
我缺錢,你給我送點錢; 馮院長喜歡你,我可以從中促成,你自己把握機會。
對一名女性當事人來說,這番言論無異于雙重壓榨,有人好色,有人貪錢,橫豎逃不過。
當事人作為債權人陷入執行難的困局已經有七年之久,之前因為案件曾經被法院司法拘留,并遭遇毆打。
這一次終究長了個心眼,做了錄音取證。
媒體曝光后,局長矢口否認,說自己被誣陷了。
但是,說出去的話是收不回來的,當地法院很快就承認局長有“不當言論”。
局長是不是在給院長當“掮客”,鑒于局長沒有公開的錄音,姑且當成局長的一廂情愿。
但是,從這細節上也能看得出來,局長眼里的院長也不是什么清廉官員,起碼是個好色之徒。
至于院長何以落得這么個形象,只能問局長了。
當然,局長最大的問題不是做淫媒,而是直接索賄。
這么多年的執行難,究竟難在哪里,由此也就看出端倪了。
有錢能使鬼推磨,無錢自然執行難。
官員索賄各有各的索法,但是像局長這樣在電話里明示對方拿錢的,非常罕見。
也只有確信對方不敢反抗,才會這么囂張。
經過多年糾纏, 局長肯定是以為徹底拿捏住了對方,才會這樣赤裸裸地提出各種非分非法的要求。
當事人大概已經對司法不抱希望,最終做出了破釜沉舟的反擊。
輿情涌起,局長被迅速停職,如果沒有那一句“馮院長喜歡你”,此事大概就以“不當言論”了結了。
現在,輿論順藤摸瓜又盯住了新問題——馮院長是不是被冤枉的,有沒有說過喜歡當事人。
打過官司的朋友都知道,法院裁判是非依據法律事實,而非客觀事實。
從法律事實的角度講,馮院長應該能輕松擺脫郭局長的指證,沒有證據就談不上法律事實。
但是,如果討論客觀事實,馮院長有沒有和郭局長在私下深入交流的時候贊賞過當事人的姿色,很多人一定會有自己的清晰判斷。
畢竟有些問題不需要證據,憑直覺就能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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