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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憑偽造的財務報表、購銷合同等,竟能向銀行騙貸上千萬。案件背后,是銀行內控治理及風控審查的合規失守。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案號為“(2026)遼0502刑初33號”的判決書。判決書內容為一男子通過偽造貸款資料,以其實控的兩家公司的名義,向某銀行兩家支行分別申請了1200萬元、500萬元的貸款。
綜合判決書披露內容及互聯網公開信息,相關銀行或為本溪銀行北地支行、本溪銀行東明支行。而該行早已不是首次在信貸業務方面發生類似事件。
偽造的材料,幫助姚某跨市獲取千萬貸款
具體來看,案件所涉貸款有兩筆,分別是某銀行北地支行借給某甲公司的1200萬元貸款,某銀行東明支行借給某乙公司的500萬元貸款。而案件被告人姚某,則是某甲公司、某乙公司的實控人。
2017年-2020年間,被告人姚某為了辦理銀行貸款,先后通過某丙公司、某擔保有限公司偽造利潤表、資產負債表、財務報告、購銷合同等證明材料。隨后以某甲公司的名義,從某銀行北地支行騙取貸款1200萬元,支付貸款保證金120萬元,償還約517.1萬元;又以某乙公司的名義,從某銀行東明支行騙取貸款500萬元,支付貸款保證金50萬元,償還約180.72萬元。
姚某給某銀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約為832.17萬元。案發后,姚某經電話傳喚,主動投案。遼寧省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法院認為姚某以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已構成騙取貸款罪。最終,姚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
判決書并未披露涉案銀行的名字,不過,在本溪市同時擁有“北地支行”“東明支行”的銀行除了工行、農行等國有大行,便只有本溪銀行一家。
國有大行是全國總分行多級架構,支行必須冠以所屬地級市名稱,如工行設立的北地支行叫“工商銀行本溪北地支行”,與本案描述的“某銀行北地支行”不符;且國有大行同類案件極少出現同時牽連兩家支行的情況。故可基本鎖定判決書中的某銀行便是本溪銀行。
翻閱本溪銀行北地支行、東明支行過往司法案件信息,可以發現,本溪銀行北地支行曾與遼寧潔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潔鎂科技”)、姚勝鐸、姚勉華、萬眾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等7名被告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涉案金額恰好就是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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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件于2021年2月開庭審理,2022年3月進入執行程序,但最終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終本,未履行金額為1075.36萬元。
這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會與本次判決書中的騙貸案有關嗎?
綜合多方信息來看,該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被告之一的姚勝鐸,身份信息與此次判決書中的“姚某”完全一致。
姚勝鐸曾多次因民間借貸糾紛與人對簿公堂。一則發布于2021年6月8日,案號為“(2020)遼0803民初1695號”民事判決書中,姚勝鐸、姚勉華、潔鎂科技、遼寧藍海科技風險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因民間借貸糾紛,被訴至法庭。
該民事判決書對姚勝鐸的介紹是“男,1961年8月30日出生,漢族,住遼寧省大石橋市”;而本案判決書的被告“姚某”同樣性別男,1961年8月30日出生于遼寧省大石橋市,戶籍地為遼寧省大石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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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戶籍地等完全一致,且都向xx銀行北地支行借款1200萬元,種種“巧合”之下,被告姚某的身份基本可以確定是姚勝鐸,而借款的某甲公司,便是潔鎂科技。
天眼查顯示,潔鎂科技成立于2008年,目前法定代表人是姚勉華,第一大股東也是姚勉華,持股比例52.1804%,第二大股東是大石橋市坤橋化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坤橋化建”),持股27.345%,似乎與姚勝鐸并沒有什么關系。
不過,歷史股東信息中,姚勝鐸曾持有潔鎂科技90.6818%的股份,是該公司實控人,其于2015年5月25日退出股東行列,隨后姚勉華、坤橋化建成為潔鎂科技第一、第二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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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坤橋化建的實控人正是姚勝鐸,持股比例高達88.44%。(2020)遼0803民初1695號判決書又顯示,姚勝鐸是姚勉華的父親。換句話說,姚勝鐸雖然退出股東行列,但只是隱于幕后,其仍通過實控的公司和兒子操盤潔鎂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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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向本溪銀行東明支行借款“某乙公司”,或是因為本溪銀行東明支行還未走起訴流程,或相關糾紛案件信息還未披露,目前無法查詢到相關案件,其身份暫不明確。
風控與內控堪憂,不是首次涉及刑事事件
從案件本身進一步延伸,本溪銀行作為本溪市屬地法人城商行,其核心定位是服務本溪本地實體經濟,理應嚴控異地大額授信,避免區域風險集中、貸后管理失控。在風控方面,也應當執行更嚴苛的風控管理,上收審批權限、強化現場盡調、加大貸后跟蹤力度。
姚勝鐸實控的企業均位于營口市,與本溪銀行旗下兩家支行距離較遠,且潔鎂科技在借款前就多次因民間借貸糾紛被人訴至法庭,信用狀況堪憂。卻能僅靠偽造的利潤表、財務報表、購銷合同等,就從本溪銀行騙取超千萬元貸款,側面反映出本溪銀行在現場盡調、抵押物實地核驗、異地企業專項風險評級等環節的審查并不完善,才會被鉆空子。
事實上,本溪銀行早已不是第一次發生違法發放貸款或騙貸事件了。
2020年7月,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二審判決書,就曝光了一起關于本溪銀行的案件。
根據這則案號為“(2020)遼05刑終43號”的判決書,2010年9月-2013年7月期間,高某任職于本溪市商業銀行(本溪銀行前身),其憑借工作便利,冒用多人身份,偽造房屋所有權證,騙取本溪市商業銀行125.5萬元貸款,其中60萬為高某伙同田某共同騙取。
除此之外,還有多起違法發放貸款案。
2025年1月,一則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本溪銀行東明支行原信貸員王愛平在2010年2月-5月間,違法發放10筆貸款,共計600萬元,造成銀行損失579.96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6萬元。涉案的本溪銀行東明支行,也是姚勝鐸偽造材料騙取500萬元的支行。
2023年4月,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關于本溪銀行業務營銷部總經理白某違法發放貸款8000余萬元,收受感謝費136萬元的案件。
據悉,白某在本溪銀行原董事長馬力的指使下,明知貸款方虛構貸款用途、抵押物難以實現抵押權,仍安排下屬撰寫虛假調查報告,將貸款材料做到表面合規。
2019年-2021年期間,白某擔任本溪銀行業務營銷部總經理,利用職務便利,為遼寧楓葉物流有限公司、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大連偉達信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在貸款、承兌匯票等業務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并多次收受對方的感謝費。
如在已知本溪桓仁漫谷度假小鎮有限公司向本溪銀行申請的3000萬元固定資產項目貸款虛構貸款用途、無土地使用權證、抵押物難以實現抵押權的情況下,白某安排下屬撰寫虛假調查報告、將貸款材料做到表面合規,最終向該公司違法發放貸款3000萬元。
白某違法發放貸款的時間段,與姚勝鐸虛構材料騙貸的2017年-2020年有較長時間的重合。可以說,本溪銀行被姚勝鐸騙貸,不僅是風控環節的失誤,更是本溪銀行內控治理長期失效的必然結果。
作為一家資產規模不足千億的地方城商行,長期的內控失效和風控不力,也讓該行面臨極大的壞賬壓力。
截至2020年末,本溪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已高達8.26%,這之后,本溪銀行再未披露過年報。這些材料虛假、貸款用途虛構的貸款最終是否會走向壞賬,是否會讓本溪銀行本就居高的不良率再上升,外界無法知曉。
據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披露,2022年,本溪銀行營收4111.02萬元,凈利潤為-4.01億元;2023年前三季度,本溪銀行營收-1256.63萬元,凈利潤為-3.61億元,經營狀況十分糟糕。
回到案件本身,這起案件看似是個體蓄意造假套取信貸資金的個案,背后折射的卻是本溪銀行長期以來內控治理松散的深層次弊病。
從基層員工內外勾結騙貸,到高管授意違規放款,多起風險事件接踵而至,侵蝕著該行的風控防線。對于本溪銀行而言,唯有把合規風控嵌入業務全鏈條,才能清除歷史積弊,逐步化解存量風險包袱,走上穩健經營的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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