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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王懿瑤
近日,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庭依法審結了一起因醫托引流引發的醫療服務消費欺詐糾紛案件,厘清醫療機構違規經營責任,以案警示廣大群眾規避就醫風險,明確醫療市場誠信經營底線,有力維護了民生消費權益與正規醫療服務秩序。
2026年3月,原告張先生前往某大型醫院就診期間,被陌生人員搭訕。對方冒充康復患者家屬,刻意夸大病情、虛假推介,誘導張先生前往某民營醫院接受診療。涉案醫療機構雖具備合法行醫資質,但就診過程中,該院工作人員未恪守誠信經營原則,配合引流話術夸大診療必要性,引導張先生接受非必要檢查及過度治療,張先生共計支付醫療費用2689元。事后,張先生認為該院存在虛假宣傳、誘導消費的民事欺詐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醫院退還醫療費,并承擔三倍賠償。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件事實:涉案醫院證照齊全、具備合法診療資質,存在真實醫療服務基礎,并非虛構機構、無資質行醫或純粹騙財;過錯主要在于借助醫托引流、夸大診療效果、誘導過度消費,屬于經營性民事違規欺詐行為。承辦法官細致核查診療記錄、繳費憑證、溝通記錄,完整固定案件事實。
承辦法官向涉案醫院釋明,醫療機構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市場誠信經營準則,依托醫托虛假引流、夸大診療功效、誘導患者過度消費的行為,已然構成民事欺詐,屬于違規經營行為,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最終,法院通過精準審理,切實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初審:劉巖
復審:韓蕊
終審:謝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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