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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美國國會與白宮分別從立法與行政兩條路徑同步推進,防止大型數據中心將電網升級成本轉嫁給普通電力用戶。這一舉措反映出州監管機構、消費者權益倡導團體及兩黨議員對電費公平問題的持續關注。
7月21日,美國眾議院能源與商業委員會以52票對0票通過《電費用戶保護法案》(H.R. 9340),該跨黨派法案將要求各州公用事業委員會考慮強制規定:用電峰值需求達100兆瓦及以上的數據中心,必須自行承擔為其服務所需的電網升級全部費用。同日,白宮將"電費用戶保護承諾"的簽署方擴展至187家電力公司、電力合作社及數據中心開發商,以及23位州長。白宮表示,該聯盟覆蓋"美國家庭和企業用電量的約80%"。
上述聯邦層面的行動,是在各州因電價可負擔性問題日益擔憂而掀起立法浪潮之后作出的回應。據美國州議會全國會議統計,已有14個州正在討論暫停或禁止新建數據中心,包括喬治亞州、密歇根州、紐約州、賓夕法尼亞州、南卡羅來納州、佛蒙特州和弗吉尼亞州在內的多個州已有相關法案待審或已頒布實施。其中力度最大的行動出現在7月14日,紐約州長凱西·霍楚爾簽署第62號行政令,要求各州政府機構暫停為50兆瓦及以上數據中心發放許可證,待完成通用環境影響評估后方可繼續,并將"大型用電設施所需的電力系統升級費用不應由普通紐約市民買單"確立為州政府政策。
H.R. 9340法案于6月18日由眾議員加布·埃文斯(共和黨,科羅拉多州)和凱西·卡斯托(民主黨,佛羅里達州)聯合提出,擬對1978年《公用事業監管政策法》(PURPA)第111(d)條進行修訂,新增"大型用電客戶標準"條款。在該框架下,各州監管機構和非監管電力公司須在法案頒布后一年內啟動審議程序,兩年內完成審議。已實施該標準、已開展相關程序或經州議會表決通過的州可豁免審議義務。
法案核心內容包含兩項條款:一是向大型用電客戶收取的電費,必須足以回收為其提供服務所需的發電、輸電或配電升級的全部增量成本;二是即便客戶終止合同或停止購電,上述成本回收義務依然有效。在建設任何相關升級設施之前,電力公司須提前從大型用電客戶處獲取"財務擔保或預付資金"。值得注意的是,法案將"大型用電客戶"定義為:在法案頒布之日起,在單一地點或園區簽約使用一處或多處設施,且合計峰值電力需求達100兆瓦及以上的非居民用電用戶。
委員會主席布雷特·格思里(共和黨,肯塔基州)在投票后發表聲明稱:"《電費用戶保護法案》將確保數據中心自行承擔運營成本,而不是將費用轉嫁給辛勤工作的普通家庭。"他表示委員會此前已與數據中心行業、大型科技公司、州監管機構、電力公司等多方利益相關者進行了廣泛溝通。
能源小組委員會主席鮑勃·拉塔(共和黨,俄亥俄州)表示,該法案"保護美國電力用戶免于被迫承擔支持數據中心所需的能源基礎設施升級費用",并指出"包括俄亥俄州在內,已有多個州針對數據中心設有大型負荷電價"。他呼吁眾議院領導層"盡快將《電費用戶保護法案》提交全院表決"。
白宮"電費用戶保護承諾"最初于3月4日發布,由亞馬遜、谷歌、Meta、微軟、OpenAI、甲骨文和xAI等七家美國最大的AI企業和超大規模云服務商聯合簽署,屬于非監管性質的自愿承諾。簽署方承諾自行建設、采購或出資保障數據中心所需的發電容量,并承擔相關電網接入基礎設施費用,不得將上述成本轉嫁給居民或商業電力用戶。
7月23日,白宮對該承諾進行擴展,簽署方總數增至187家機構,加上23位州長以及3月份加入的七家AI企業和超大規模云服務商。白宮統計顯示,擴展后的聯盟在數據中心建成后,將"保護"2.63億美國人,約占全美總人口的四分之三。
白宮在相關頁面上表示,此次擴展是對外界質疑的直接回應——此前包括《華爾街日報》在內的媒體對承諾的可執行性提出了質疑,認為"電價由州監管機構、購電方和售電方共同決定",承諾難以落實。對此,白宮回應稱,該承諾"現已涵蓋上述各方的全部承諾,以及實際建設設施的開發商"。
承諾的五項核心內容與3月版本基本一致,僅對標題進行了調整。參與的23位州長均來自共和黨,分別來自阿拉巴馬州、阿拉斯加州、阿肯色州、喬治亞州、愛達荷州、印第安納州、愛荷華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密蘇里州、蒙大拿州、內布拉斯加州、內華達州、北達科他州、俄亥俄州、俄克拉荷馬州、南卡羅來納州、南達科他州、田納西州、得克薩斯州、猶他州、西弗吉尼亞州和懷俄明州,并在承諾文件附錄中表示,將"在各自職權范圍內盡最大努力落實電費用戶保護承諾所確立的原則"。
五項承諾的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簽署方須通過"建設或購買新增發電設施"的方式采購滿足新增用電需求所需的電力資源,并承擔全部費用;在條件允許時,還應"增加能惠及更廣泛公眾的供電容量"。
第二,簽署方須自行承擔為數據中心提供電力所需的全部新建電力輸送升級費用,包括大型負荷并網所涉及的輸配電升級成本——在許多地區,此類成本通常由電力公司通過向現有用戶收取監管電費的方式予以回收。
第三,針對長期以來大型用電電價設計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問題——即合同約定用電量未能實現的情況,簽署方須與電力公司及州政府協商制定獨立電價結構,并按該電價為"專門為其新建的電力和基礎設施買單——無論其是否實際用電"。
第四,簽署方須在建設地點優先雇用當地勞動力,并投資于所在社區的勞動力發展。
第五,簽署方須與電網運營商保持協調,并在"條件允許時"在電力緊缺期間向電網提供備用發電資源,以幫助防止停電和短缺。
從簽署方構成來看,三類群體共同反映了白宮的擴展策略:掌控美國大部分發電和輸電資產的55家投資者持有型電力公司、為農村和市政用戶供電的105家電力合作社及公共電力實體,以及27家推動新增用電需求的數據中心開發商。
電力公司簽署方涵蓋美國按用戶數量排名最大的投資者持有型電力控股公司,包括美國電力公司、伯克希爾哈撒韋能源、多明尼恩能源、杜克能源、恩特基、埃克斯龍、第一能源、下一代能源、太平洋天然氣與電力公司、PPL公司、公共服務企業集團、森普拉能源、南方公司、田納西河谷管理局、WEC能源集團和埃克塞爾能源。合作社名單涵蓋盆地電力、大河電力、乳業電力、胡西爾能源和奧格爾索普電力等逾百家發電與輸電合作社,以及內布拉斯加公共電力區、奧馬哈公共電力區、鹽河項目和桑蒂庫珀等大型公共電力系統。數據中心開發商群體則包括該行業最大的批發運營商,其中有Aligned、賽睿數據中心、Digital Realty、Equinix、QTS、Stack Infrastructure和Vantage。
Q&A
Q1:《電費用戶保護法案》(H.R. 9340)具體要求數據中心承擔哪些費用?
A:根據該法案,用電峰值需求達100兆瓦及以上的數據中心須自行承擔為其提供服務所需的發電、輸電或配電升級的全部增量成本。即便數據中心客戶終止合同或停止購電,這一成本回收義務依然有效。此外,在啟動任何升級工程之前,電力公司須提前從大型用電客戶處獲取財務擔保或預付資金,以確保相關費用不轉嫁給普通電力用戶。
Q2:白宮"電費用戶保護承諾"擴展后涵蓋哪些機構?
A:截至7月23日,該承諾的簽署方已擴展至187家機構,包括55家投資者持有型電力公司(涵蓋美國最大的電力控股公司)、105家電力合作社及公共電力實體,以及27家數據中心開發商,同時還有23位共和黨州長參與其中。白宮表示,擴展后的聯盟覆蓋約80%的美國家庭和企業用電量,可保護約2.63億美國人免受數據中心電費轉嫁影響。
Q3:紐約州對大型數據中心采取了哪些具體限制措施?
A:2025年7月14日,紐約州長凱西·霍楚爾簽署第62號行政令,要求各州政府機構暫停為50兆瓦及以上數據中心發放許可證,待完成通用環境影響評估后方可繼續。該行政令同時將"大型用電設施所需的電力系統升級費用不應由普通紐約市民買單"確立為州政府政策,是目前全美力度最大的數據中心監管行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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