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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到來,孩子們迎來歡樂時光,但交通安全風險也隨之增加。據統計,全國近三年發生在7月~8月的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占全年總量的比例超過20%,是一年中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風險最高的時段,其中超60%的涉未成年人傷亡交通事故與監護人監管不力有關。近期,道研中心與央視新聞共同策劃《平安一夏》專題報道,相關專家結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對暑期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風險進行深度解讀。
一、四大高頻出行場景,安全要點逐條記牢
(一)結伴騎行出游,年齡紅線不能碰
法定年齡底線:未滿12周歲禁止在道路上騎行自行車,未滿16周歲禁止在道路上騎行電動自行車。學騎非機動車應在公園、廣場等安全、開闊、封閉的場地進行,家長應按要求選擇適合孩子的車輛和護具,同時在這些區域學習騎行時要注意避讓行人,特別是老人和小孩。
騎行上路規范:即使孩子已滿法定年齡,家長仍需評估孩子對于實際交通規則的理解能力、判斷力和自控力,共同幫助孩子規劃騎行路線。騎行出發前檢查剎車、輪胎、反光片或車燈,如果攜帶籃球、足球等球類物品,建議配備球包并斜挎或背在身后;騎乘電動自行車要佩戴安全頭盔,在非機動車道上騎行,不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騎行,不逆行、不競速、不并排攀扶騎行,不戴耳機、不玩手機分心;騎行過馬路要使用天橋、地下通道或斑馬線,要下車推行,不隨意橫穿,不闖紅燈。
暑期特殊天氣提醒:暑期高溫、雨天、雷暴天氣較多,要根據天氣提前規劃騎行活動,合理安排路線和時間,惡劣天氣不騎行。暑熱天氣盡量不在正午外出騎行,備好充足的水,做好防曬,佩戴防曬面罩騎行時注意不遮擋視線;雨天避免長途騎行,確需騎行外出的,應使用雨披,不要撐傘騎行,騎行時放慢速度,注意觀察,盡量避開道釘和標線,以免滑倒;騎行中遇到雷暴天氣,要立即到安全的地方躲避,不在樹下躲避。
家長監護不松懈:提前掌握孩子騎行目的地、同行伙伴、返程時間,提醒孩子騎行過程中嚴禁騎入快速路、高架橋等非機動車禁行路段,避開國省道、施工區域和機非隔離不到位等高風險路段。
(二)“小候鳥”城鄉往返、長途出行,守好三道關
交通環境提前科普:進城孩子重點學習紅綠燈、斑馬線、過街天橋通行規則;回鄉孩子警惕農用車、無標識路口、夜間無照明道路等,并做到不在路邊追逐、打鬧,不突然從自家院落沖進相鄰道路。
監護責任無縫銜接:對臨時監護人(尤其老人)要反復提醒,認真履行監護責任,明確告知帶孩子外出時不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項規定。
出行工具嚴格篩選:要選擇正規客運站發出的班車,不在站外或者途中攔車;不搭乘無正規營運資質的“黑車”、超員面包車、農用車、無牌摩托車、三輪車等。適齡孩子乘坐汽車時,無論在前排還是后排都要全程系好安全帶;乘坐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時,必須佩戴大小合適、卡扣牢固的安全頭盔。
(三)小區、地下停車場,勿把停車場當游樂場
不少家長認為地下停車場車輛行駛速度慢、能遮陰避暑,索性放任孩子在場內追逐嬉戲、騎童車玩耍。但相關數據顯示,7、8月在停車場發生的事故數量占全年停車場事故的三成。這一比例顯現出暑期停車場事故呈集中高發態勢,全社會都要認識到停車場的交通安全風險。
視線盲區藏致命危險:據統計,45%的停車場事故發生在行車道內,尤其6歲以下孩子身形矮小,駕駛人很難發現,在倒車、起步瞬間極易發生碾壓事故。
地下車庫存在健康隱患:地下空間密閉、通風差,車輛尾氣持續堆積,還存在致癌氡氣,長期停留會損傷孩子呼吸道與神經系統,不利于身體發育。
家長監護實操安全準則:帶孩子進出停車場要全程牽緊手腕,絕不放任孩子獨自跑動、蹲坐、騎玩具車;不能把地下停車場、小區車行道當作遛娃、玩耍場地。
(四)學段銜接解鎖新出行場景 家長陪伴提前做好準備
暑期是家長帶孩子熟悉上下學路線、“解鎖”騎行和駕車技能的“黃金時期”,交通安全問題尤為重要。
幼升小:提前踩點上學路線,優先選擇信號燈完善、具備連續人行道的道路,手把手練習 “一停二看三通過” 過馬路口訣。
小升初:家長可在安全空曠場地陪同孩子練習騎行自行車,配齊頭盔、護膝護肘。
此外還要提醒初高中的學生及家長:滿16周歲才可騎電動自行車上路,熟練掌握剎車、轉彎、避讓大車技巧,提升速度控制與平衡能力;年滿18周歲需到正規駕校考取機動車駕駛證后,才能駕駛機動車。
這些都是應知應會的基礎安全知識。近期接連發生的一系列真實案例警示我們,還有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習慣性動作”或“僥幸心理”,恰恰是事故的誘因。因此,安全意識不能停留在紙面,更需在生活場景中時刻保持警覺。
二、真實案例警示,這些危險行為千萬別效仿
(一)車外不是觀景臺 孩子探出車窗藏致命風險
近日山東濰坊交警接到群眾舉報視頻,在一輛正在行駛的敞篷車上,一名孩子站在車內探出天窗,一旦前方出現突發情況,孩子很有可能被撞傷甚至被拋出車外。交警根據車牌號,迅速聯系上車主尚某,對其講解了這類行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最終,尚某因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罰款50元,駕駛證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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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教部助理研究員 何亞琪:車輛行駛過程中,頭、手伸出車窗外,極易在車輛貼近相鄰車輛、路邊障礙物、樹木時被剮蹭撞擊,尤其在會車、超車等兩車間距驟然縮小時更為危險,輕則皮肉挫傷,重則骨折甚至危及生命。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有孩子站立“兜風”或者將頭伸出天窗,這種情況遇到顛簸路段、轉彎、緊急剎車,或者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等情況時,站立者會因慣性被直接拋出車外,極易受傷。在此提醒監護人、家長要對孩子的安全負起責任,堅決制止此類危險行為,駕車出行時要為孩子配備合適的安全座椅或者監督孩子系好安全帶。
(二)拒絕載娃擺拍 馬路不是網紅炫技場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交警部門接到群眾舉報,有一段摩托車危險騎行的短視頻在網絡平臺上傳播廣泛。視頻中,一名女子騎著摩托車,后座搭載了一名兒童,兩人都沒有佩戴安全頭盔。行駛過程中,這名兒童不斷揮舞雙手、扭動身體,動作隨意且危險。交警迅速開展視頻溯源、線索核查,鎖定涉事駕駛人管某。讓交警意外的是,騎車的女子是這名兒童的母親,而拍攝視頻的正是孩子父親。
摩托車駕駛人管某因存在駕駛摩托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違規搭載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等多項交通違法行為,交警對其嚴肅批評后依法予以處罰,并責令其刪除所發布的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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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教部助理研究員 何亞琪:電動自行車缺乏車身外殼的保護,發生碰撞或者車輛失去平衡時,騎乘人員往往直接摔落在地,一旦頭部著地或撞擊硬物,極易造成顱腦損傷,這是電動自行車事故中容易導致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而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能夠在事故中大幅降低頭部受傷和死亡的概率。此外,在騎行過程中手持手機拍攝視頻也是一種典型的分心行為,同樣具有極大危險性。
(三)迷你玩具摩托駛入車道,兒童炫技太危險
最近,一種外形酷炫的“迷你玩具摩托”,受到不少小朋友追捧,有的小“摩迷”甚至騎著它上了機動車道。前不久在湖北宜都市區,一名小男孩駕駛著一輛“迷你玩具摩托”在機動車道上快速行駛。一些司機擔心出現交通事故,紛紛避讓。這名男孩在騎行過程中,還做出站立騎行、左右搖擺等危險動作。收到群眾反映后,交警第一時間開展溯源,當天就在事發地附近找到了騎車的男孩和監護人。經調查了解,男孩只有6歲,可能覺得比較好玩,遂騎行著“迷你玩具摩托”上路玩耍。
從法律層面講,這類“迷你玩具摩托”屬于休閑娛樂工具,不屬于交通工具,無法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辦理相關號牌,不能上道路行駛。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駕駛此類車輛上道路行駛屬于違法行為,應該嚴令禁止。在此提示各位家長,從選擇安全、合規合法玩具,到對孩子日常監護,必須始終保持清醒,不要放任孩子危險騎行,鄭重替孩子把好每一道“安全關”。
(四)無證上路,少年偷偷駕車出門被查處
近日,江蘇揚州交警接到上級指令,今年4至6月期間,一名未成年人多次無證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隨后,交警找到當事人楊某,得知他經常去朋友開的租車店玩,租車店有很多車鑰匙隨手放在辦公桌上,便多次拿鑰匙出來開車玩。目前,警方已依法約談了其監護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駕駛機動車首先要符合18周歲以上的年齡條件和各項身體條件,并且要通過機動車駕駛技能培訓和考核,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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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教部助理研究員 何亞琪:對于未成年人,因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判斷力、反應協調能力和風險預判能力都處于發展階段,加之未經系統駕駛培訓,不熟悉交通規則,不掌握車輛駕駛技能,對危險場景缺乏應對能力和經驗,面對行人突然橫穿、前車緊急制動或者路況復雜等情況時,極易因慌亂導致車輛失控,進而引發交通事故,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更嚴重威脅其他行人和車輛的安全。一旦發生事故,不僅要面臨民事賠償,情節嚴重的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未成年人和整個家庭都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三、家長必看:監護不止叮囑,更是法定責任
梳理上述案例不難發現,監護人監護缺失或履職不力是共同的風險癥結。據統計,涉未成年人傷亡的交通事故中,因監護人監管不力導致的比例超過60%。在此提醒廣大家長作為孩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務必切實履行監護職責,為守護孩子生命安全,筑牢家庭防護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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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教部助理研究員 何亞琪:保護未成年人安全出行,提醒廣大家長要做到以下幾點:
以身作則,做好文明出行的示范。自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比如駕駛汽車出行時全程規范使用安全帶,禮讓行人,不闖紅燈、不酒駕、不超速、不逆行等;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時全程佩戴安全頭盔;步行時,要通過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橫過馬路,不翻越護欄等,用實際行動為孩子樹立榜樣。
重視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嚴格出行管理:監護人應當常提醒、勤叮囑交通安全知識,教會孩子“知危險,會避險”。同時也要嚴格未成年人的出行管理,包括:
1、對于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要嚴格禁止在道路上騎行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禁止在道路上騎行電動自行車,守住安全底線。
2、保管好機動車、電動車鑰匙,孩子未達到法定駕車年齡、未考取駕駛證前,切勿讓其接觸車鑰匙。
3、嚴禁孩子騎行電動自行車、自行車載人,禁止多人結伴騎車競速。
4、不要出資默許孩子對車輛進行非法改裝。
5、提醒孩子騎車出行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切實履行監管義務,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要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駕車出行時,要為兒童配備安全座椅,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了“學齡前兒童在道路上通行時,要由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此外,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作為監護人,既要切實履行監管義務,在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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