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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內容基于陳平昌本人提供的司法文書、申訴材料及陳述整理,相關事實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核實。本文不作定性判斷,僅呈現客觀存在的文書矛盾與當事人主張,期待有關部門依法核查。)
凌晨兩點,陳平昌又醒了。
窗外任何一點響動,都能讓他從睡夢中驚醒。59歲的他,至今無法睡一個安穩覺。1998年11月7日那個夜晚,他明明在陳四群家房子里的沙發上睡得好好的,可法律卻認定他在20公里外炸了別人的房子。
從此,他的每一個夜晚,都成了那一天的延續。
“我這一輩子,就毀在了一個我根本沒去過的夜晚。”
1998年,陳平昌31歲。那年10月,他剛從云南玉溪回到貴州老家——在此之前,從1996年到1998年,他整整兩年都在玉溪打工,貴州老家發生了什么事,他根本不知道。回到貴州后,他在梓椅村接了兩個修滾水壩的活兒,一個1200元,兩個就是2400元——在90年代末,這算一筆不錯的收入。他借住在工友陳四群家里,白天揮汗如雨修公路、筑水壩,晚上累得倒在沙發上就睡,陳四群還給他抱了一床毛毯蓋上。
日子雖苦,但陳平昌覺得有奔頭。
可這個奔頭,只持續了不到一個月。
1998年11月9日,一群沒有穿警服、沒有開警車、沒有亮證件的人來到陳四群家門口,用繩子把還在工地上干活的陳平昌綁了起來。工友們親眼看著,他們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封住了他的嘴,像對待一個重刑犯一樣把人拖走了。
“光天化日,當著那么多人的面,他們連一句‘你犯什么事了’都沒說。”一位當年在場的工友回憶。
陳平昌被關進了一個廢棄的客車站,沒有食物,沒有水,沒有解釋。兩天三夜,他被綁著,嘴里塞著東西,像一個被丟棄的物件。
直到被轉交到公安局、送進看守所,他才終于知道自己“犯”了什么事。
判決書上白紙黑字寫著:1998年11月7日24時許,陳平昌在雙井村用炸藥炸毀了陳定安家的房屋,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陳平昌拿著判決書,手在發抖。
他原本就是雙井村人,可1996年他就去了云南玉溪打工,之后整整兩年沒回過貴州。1998年10月回到貴州后,他直接去了梓椅村修公路,吃住都在工地上,梓椅村和雙井村之間隔了整整20公里山路。
案發那晚,他人在梓椅村的工地上睡覺。一個在云南待了兩年剛回來、一直在梓椅村工地干活的人,怎么跑去雙井村炸房子?
“我在陳四群家吃的晚飯,天擦黑就在沙發上睡了,蓋著一床毛毯。張佳平都能給我作證啊!”
更荒謬的還在后面。
判決書上赫然列著一位叫“馬米線”的證人,證明陳平昌有罪。陳平昌翻遍了腦袋,也想不起認識這么個人——他96年到98年人都在云南,貴州的事一概不知,怎么可能認識什么馬米線? 他托了無數人去查——全國戶籍系統、人口信息庫,全部查無此人。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人,成了送他進監獄的“證人”!
“法院憑空捏造一個人出來當證人,這不是把我往死里整嗎?”
判決書上還有“陳平昌供述”四個字——白紙黑字,寫著陳平昌“承認”自己犯了罪。可陳平昌瘋了一樣搖著頭:
“他們抓我的時候,用封口膠把我的嘴封死了,我一個字都沒說出來過!開庭的時候,法官不讓我說話,我連‘我冤枉’三個字都喊不出來!我的供述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
判決書上還認定了一個叫馬老慕的人是陳平昌的“妹夫”。陳平昌看到這行字,幾乎氣瘋了:
“我妹妹嫁的是趙二篩,這是事實。可96年到98年我人一直在云南,貴州的事我根本不知道,妹妹嫁人之后的日子怎么過的、家里什么情況,我完全不清楚。我根本不認識什么馬老慕!聯合國秘書長我也不認識,照這個邏輯,是不是也要抓來跟我一起判刑?”
每一個字都是假的。一份從頭到尾都在撒謊的判決書,把陳平昌送進了寧谷監獄。
開庭那天,公訴人陳桃紅當庭說了一句話,法庭里所有人都聽得清清楚楚——“陳平昌無罪,是公安機關搞錯了。”
這句話像一道閃電,劈在陳平昌心上。
公訴人——代表國家指控犯罪的人——當著法官和旁聽群眾的面,親口承認被告人無罪!
既然無罪,那為什么還要起訴?既然公安機關搞錯了,那為什么不放人?
可審判長劉桂琴也當眾說了一句話:“陳平昌什么都不知道。”
既然什么都不知道,那憑什么判刑?
劉桂琴沒有回答。法槌落下,六年。
從公訴人當庭說“無罪”,到審判長說“什么都不知道”,再到法官李曉燕在寧谷監獄里對陳平昌說——“認罪放人,不認罪不放人。”
陳平昌盯著她:“我沒罪,我怎么認?公訴人都說我沒罪了!”
“不認罪,那就繼續關著。”
六年,2190個日夜。陳平昌在監獄里,每一天都在想同一個問題:我到底做錯了什么?
他什么都沒做錯。他只是在一個不該被抓的時間,待在了自己應該在的地方。
公訴人親口說了無罪,審判長親口說什么都不知道——可判決書上依然是“有罪”。法律的白紙黑字,比不上某些人鐵了心要判的決心。
這么多年下面當事人身心疲憊已經沒有力氣抗爭下去了,晚年的陳平昌要的不多,讓公訴方能因為錯誤逮捕,能公開認個錯,幫他平反,給予這些年的冤情相對應的補償,這樣他也就釋然了
2001年,轉機來了。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無罪判決,撤銷了水城縣法院的原判,委托水城縣法院放人。
陳平昌在獄中聽到這個消息,渾身血液都熱了。正義要來了!
然后,什么都沒有發生。
水城縣法院像沒收到這份判決一樣,繼續關著陳平昌。無罪判決被故意隱瞞、被雪藏、被當作一張廢紙扔進了抽屜。
2004年,六盤水市中院又出了一份裁定——(2004)黔六中刑一終字第60號,“維持原判”。
維持的是哪份原判?是1999年的有罪判決?還是2001年的無罪判決?兩份判決內容完全相反,怎么可能同時被“維持”?
陳平昌想不通。他只知道,他繼續在監獄里待著,直到2004年刑滿釋放。
六年,一天都沒少。2004年11月15日,陳平昌走出監獄大門,一無所有,無家可歸。16日,他去了丫口村的老丈人家暫住,20日便離開貴州,去了湖南下井挖煤。
一個剛出獄的人,連落腳的地方都沒有,只能去煤礦賣命。
出了獄的陳平昌,開始了一場貫穿他后半生的戰斗。
他去了水城縣法院、六盤水市中院、貴州省高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他去了信訪局、政法委、人大常委會。他向所有能想到的部門遞交材料,先后申訴100多次,委托律師8次,媒體曝光100多次。
在北京檢查站攔截信訪人兩次,在火車站3次,共計在北京攔劫信訪5次。
他曾經把材料借給郵電局的領導,希望通過正規渠道遞交到上級機關。可那些材料交出去之后,如同石沉大海,再也沒有回音。材料是被攔劫了,還是被人故意壓下了?陳平昌不知道。他只知道,每一次他把證據交出去,換來的都是沉默,派出所筆錄在我手中,是攔劫信訪人的依據
他還給最高層寫信反映情況。
每一次,他都帶著厚厚的材料,每一頁都寫滿了“我在睡覺,我沒犯罪”。
而每一次,他得到的回復都像同一個模子刻出來的。
唯一一次讓他看到希望的,是水城區委書記陳石在接訪大會上說的那句話:“封禁原判,重新處理。”
8個字,陳平昌記到現在。
但“重新處理”最終變成了“繼續拖延”。聽證會上,有法官當著所有人的面說:“今日制造冤證恐怕不行。”——連制造冤證都“不行”了,可另一些人還是強行讓17個人簽了字,炮制出一份新的“證據”。
更諷刺的是,那次聽證會,陳平昌從頭到尾沒說過一句話——而會后整理的筆錄里,又出現了“陳平昌供述”
“我一句話沒說,‘供述’又跑出來了。他們想讓我說什么,我就‘說’了什么。我這個人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需要一份‘供述’。”
2021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了“涉訴信訪終結告知書”。這意味著,陳平昌連申訴的權利都被正式剝奪了。
2026年3月,六盤水市檢察院回復:“最高人民檢察院已作出審查結論,不再受理。”
28年。從31歲到59歲,陳平昌從一個壯年漢子,變成了兩鬢斑白的老人。
他的牙齒掉了,頭發白了,背也駝了。這28年里,他本該掙的錢、本該建的家、本該享受的天倫之樂,全都沒了,“是非自有公論,公道自在人心。“希望有關部門能對此事的是非曲直給出權威認定,并及時跟進處理。
“我什么都沒干,我只是在那天晚上睡了一覺。就因為我睡了一覺,他們判了我六年,又折磨了我28年。”
陳平昌說,他告狀只堅持一個原則——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這是最樸素的道理,也是最基本的司法底線。
可現在呢?無辜的人坐了六年牢、申訴了28年;真正制造冤案的人,至今還在崗位上。
現在只有一條路——通過媒體曝光臺,把真相公布出來。把真相公布出來讓相關部門來管,讓平民百姓也能看到。加大頻率,猛力推動宣傳,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平反冤案,賠償損失,之后什么都好說了。
陳平昌知道,這可能是一場打不贏的仗。但他已經打了28年,不在乎再打下去。
他今年59歲了。他不知道有生之年,還能不能等來一句“判錯了”。
他只是想讓人看看那份判決書——看看那些荒唐的時間、荒唐的證人、荒唐的“供述”——然后問所有人:公訴人當著法庭說“無罪”,審判長說“什么都不知道”,卻還是判了六年。一個人在自己家睡覺,到底犯了哪條王法?
一個普通的農民,用了大半輩子,只是想證明一件事:
1998年11月7日24時,他在睡覺。
就這么簡單。
就這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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