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0日,一名在校女生被推入南昌新時代婦女兒童醫院的手術室,完成了一臺終止妊娠手術。整整一個多月后,孩子的奶奶無意中翻出病歷,全家人才知道這場手術的存在。
更讓父親余先生震驚的是,手術協議與麻醉協議上的簽字人不是他,不是孩子的任何近親屬,而是一名全家人都不認識的陌生男子,醫院稱此人當時自稱為女孩的“哥哥”。
![]()
7月22日,南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通報,確認該醫院及相關醫務人員未按規定履行知情同意告知義務,涉嫌違反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將依法嚴肅處理機構及責任人。定性已定,追責將至。
但這起事件留下的法律疑團并未解開:為什么一張明顯不合規的簽字單,能一路通關從接診、簽字到手術的所有環節?醫院到底觸碰了哪些法律紅線?那個消失在人海中的“哥哥”,又是否牽連著更隱秘的不法侵害?面對這些問題,我們需要的不僅是情緒,更是一次清晰的普法梳理。
一、薄薄的簽字單,跨過三條法律紅線
在公眾樸素的認知里,未經家長同意給未成年女孩做人流,是“缺德”,更是違法。但在法律專業視角下,南昌新時代婦女兒童醫院的違規不是一次簡單的疏忽,而是至少跨越了三重必須堅守的法律防線。
第一條紅線:侵害知情同意權,構成民事侵權與行政違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必須向患者說明風險并取得明確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終止妊娠絕非普通治療。依據《母嬰保健法》第十九條,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應當經本人同意并簽署意見;本人無行為能力的,應當經其監護人同意并簽署意見。
案中女孩為未成年人,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終止妊娠這類重大醫療決定尚不具備獨立的同意能力。即便女孩口頭自稱“已參加工作”,醫院也未依法核實其真實民事行為能力——年齡是否已滿十六周歲、是否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沒有身份證核驗、無任何客觀材料證明的情況下,絕不能憑一句話認定其可獨立簽字。更何況,最終落筆簽名的根本不是女孩本人,而是一個自稱“哥哥”的陌生人。法定監護人毫不知情,有效的知情同意從未成立。醫院的行為不僅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規范,更構成對患者及其監護人知情同意權的民事侵害。
第二條紅線:違反強制報告義務,可能縱容犯罪行為
這是本次事件中,公眾關注相對不足卻極具分量的一個法律盲區。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監察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診療過程中,若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等情形,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2021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更將強制報告上升為法定義務,任何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組織和人員,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疑似受到侵害時,都有報告責任。
一名在校未成年女孩懷孕,前來終止妊娠,無論是自愿還是非自愿,都可能涉及法定強奸或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若女孩未滿十四周歲,無論是否“自愿”,與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人都構成強奸罪。此時,醫院的手術室不應只是醫療場所,更應是案件線索發現的前哨。然而,從接診到手術,涉事醫院未向公安機關報告任何線索,選擇了沉默。這種沉默,很可能讓背后的加害者悄然隱匿,讓一個本有機會被阻斷的侵害鏈條繼續延伸。
第三條紅線:診療管理混亂,層層審核形同虛設
從術前談話、身份識別、簽字核對到手術核查,每一環都有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技術規范和內部管理制度。但一個陌生男子可以毫無憑證地代簽“哥哥”,全程沒有觸發任何警報。這暴露出醫院在身份核驗、手術審批、風險管控等多環節的系統性失守。對醫療機構而言,這不僅是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侵權過失,更可能面臨暫緩執業、吊銷相關科目乃至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對涉事醫務人員,輕則警告罰款,重則暫停執業甚至吊銷執業證書。正因如此,南昌市衛健委的通報雖然尚未列明具體處罰,但“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所涵蓋的懲罰范圍,絕不止于一份檢討書。
二、“哥哥”疑云背后,強制報告失靈意味著什么
本案區別于一般醫療違規的最鋒利之處,是那個神秘簽字的“哥哥”。家屬表示,家中只有一女,根本沒有這么一位兄長。那么他是誰?是女孩的男友、網友,還是存在脅迫、組織賣淫等更復雜的情境?這些疑問指向的正是強制報告制度的保護對象——當未成年人處于脆弱無助中,醫療機構應當成為強制喚醒的“哨兵”。
現實中,很多醫務人員存在誤解,以為只要女孩看起來“自愿”,或者有人陪同簽字,就無需報告。但法律從不以患者的主觀態度來豁免報告義務。只要存在未成年人懷孕流產的客觀事實,且可能存在侵害或異常情況,就必須報告。強制報告的用意,不是讓醫生當警察,而是確保每一條線索都能及時傳遞到偵查機關手中,由專業力量判斷是否構成犯罪。
這一制度的失靈,給女孩帶來的次生傷害可能遠超一次手術本身。如果女孩的確遭受性侵害,醫療機構的不報告意味著她失去了及時取證、制止侵害、獲得保護的機會。如果女孩是被控制或脅迫,手術結束之時,可能就是她重新陷入危險的開始。正因如此,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不僅是行政違規,在特定情況下還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構成瀆職類的犯罪追訴要件。這應當成為所有醫療機構刻入規章的鐵律。
三、罰單何時落下,也是在為整個行業“定價”
多地曾有類似案例:違規為未成年人實施終止妊娠手術且未履行報告義務的機構,被處以警告、罰款、吊銷婦產科等診療科目,涉事醫生被暫停執業六個月。此次南昌衛健委將會給出怎樣的處罰,備受關注。
但比個案處罰更重要的是,這次的“罰單”應當向社會傳遞一個清晰信號:違法成本不能低于守法的良知。如果僅以輕微違規處理,那么強制報告制度和知情同意原則就永遠難以從紙面走進現實。反之,如果能嚴格對照《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多部法律,數錯并處,暫停執業、吊銷相關許可證、列入信用黑名單等處罰并用,才能真正震懾潛在的投機者,讓每一家醫院、每一個醫務人員都清楚——那個不能省略的簽字,不能跳過的報告步驟,是在為一條法律底線簽字,為一個孩子的安全簽名。
四、讓制度的網口再收緊一些
事件發生后,輿論也將目光投向家庭教育、性教育以及社會防護網。誠然,家庭關愛與溝通的缺失可能會讓未成年人在遭遇困境時選擇獨自面對,甚至尋求錯誤支持。但我們不能倒置因果,更不能將指責施加于一個已經被傷害的女孩和她的家庭。制度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要為不完美的現實兜底。再負責的父母也未必能二十四小時無縫監護,而正因如此,醫院、學校、社區等每一道防線都不能輕易失守。
從這個意義上說,每一起類似事件的曝光,都是一次社會系統的“體檢”。它提醒我們:知情同意的告知義務,不能停留在簽個字、按個手印的形式上,而要成為醫患之間真正分享信息、共同決策的過程。強制報告機制,也不能只在文件里沉睡,而要成為所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人員的一種肌肉記憶。我們需要的,是標準化、可追問、可追溯的診療流程,是清晰的責任倒查機制,以及讓那些試圖繞開紅線的人不敢輕易逾越的制度高壓。
五、寫在最后:手術燈下的另一重責任
當我們談論南昌這起事件時,眼前總會浮現出那個女孩的模樣。她在手術臺閉上眼前,或許并不知道這份手術協議未來會被奶奶發現,不知道自己簽下的陌生名字會掀起怎樣的波瀾。但作為成年人的社會,我們應當知道——每一次手術刀下,不僅結束了一個意外妊娠,也理應為女孩切除掉那根可能伸向她的犯罪觸角。
遺憾的是,涉事醫院錯失了這一次切割。他們把本該緊緊握住的知情同意程序變成了形同虛設的流水線,把強制報告的法定義務遺忘在盈利的噪音之中。這是一種徹徹底底的制度失靈,也是我們一次次普法、一遍遍強調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的意義所在。
希望不久后那份處理通報,能成為一次有力的法槌聲。讓知情同意的紅線真正帶電,讓強制報告的哨聲不再暗啞,讓每一個在手術室燈光下閉上眼睛的未成年人,再睜開眼時,看見的是一個規則清晰、值得托付的世界。這,才是對那個女孩,最好的回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