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微信公眾號
“警察同志,我被人騙了!他說能幫我辦北京戶口,收了我6萬塊錢定金,結果事沒辦成,人也聯系不上了!”
近日,北京朝陽檢方向北京晚報記者披露了一起“辦戶口被騙”案件背后的案中案。
2025年8月22日,男子莫某急匆匆走進北京市朝陽區某派出所報案。他手里緊緊攥著打印出來的銀行轉賬記錄、一份《北京戶口辦理服務合同》,以及一沓打印版微信聊天截圖。陪他一同前來的朋友劉某,也在旁邊不斷“做證”,信誓旦旦地表示整個“被騙”過程自己都親眼所見。
白紙黑字的合同、清晰的轉賬記錄、證人證言……乍一看,這是一起證據充分的詐騙案。然而,當民警順著線索找到被指控的“騙子”張某時,劇情卻急轉直下,一場“賊喊捉賊”的荒誕鬧劇,就此被撕開了口子。
報案“證據確鑿”
民警卻感覺“不對勁”
莫某在報案時描述得繪聲繪色:2025年8月初,經劉某介紹,他認識了自稱“富二代”、家里有“特殊渠道”能快速辦理北京戶口的張某。雙方談妥總費用12萬元,先付6萬元定金,事成之后再付尾款。急于拿到北京戶口的莫某深信不疑,8月10日便簽了合同、轉了賬。劉某作為見證人,大筆一揮,也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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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合同內容
然而,約定的10天期限一到,戶口沒辦成,張某開始各種推托。莫某多次催要定金,對方僅退了500元,之后便電話不接、信息不回。無奈之下,莫某只好選擇報警,要求追究張某詐騙59500元的刑事責任。
故事聽起來合情合理,但民警的直覺卻告訴他們——不對勁。
當民警找到張某時,這位被指控的“詐騙嫌疑人”滿臉震驚,隨即大倒苦水:“我借錢沒還清是真的,但這怎么就成了詐騙了?”
對于此事,張某向民警講述了一個完全不同的版本。他當時急需資金周轉,經人介紹認識了放貸的莫某和劉某。對方答應借錢,但條件很“奇葩”:不簽借款合同,而是簽一份“辦理北京戶口”的服務合同作為幌子。合同約定的6萬元,其實就是借款本金,期限10天。
“他們通過銀行給我轉了6萬,可立馬就讓我取現還回去3萬,我實際到手只有3萬塊啊!”張某拿出自己的銀行流水和聊天記錄,情緒激動地解釋,“那個合同就是走個形式,他們說不簽字就借不到錢。我什么時候說過我能辦戶口了?我根本沒那個本事!”
真相浮出水面
報案者竟是高利貸放貸人
隨著調查的深入,真相逐漸清晰。這根本不是什么戶口代辦糾紛,而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貸”陷阱,外加精心策劃的誣告陷害。
原來,莫某和劉某的真實身份是放貸人。他們以“辦理戶口”為名,行高利貸之實。6萬元轉賬中,張某當場取現返還3萬元,這便是俗稱的“砍頭息”——實際借款只有3萬元,卻要承擔6萬元的債務。10天借款到期后,張某無力償還,莫某便上門滋擾,甚至打擾張某年邁的奶奶,逼得他身心俱疲。張某東拼西湊還了500元,但高額罰息仍在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眼見軟硬兼施都收不回錢,莫某和劉某合計出了一個歪招。他們約張某到一家臺球廳見面,趁其不備,一把奪過張某的手機,在自己手機和張某手機之間快速切換,編造出一連串“戶口沒辦成、承諾退定金”的虛假聊天記錄。張某當時因尚未還清債務,敢怒不敢言,只能眼睜睜看著對方“炮制證據”。
隨后,兩人拿著虛假合同和轉賬記錄,由莫某扮“被害人”,劉某當“證人”,上演了這出報警鬧劇,企圖借助公安機關的刑事追責,逼迫張某就范,償還這筆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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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截圖
莫某和劉某編造的虛假聊天記錄。
聰明反被聰明誤
誣告者被判刑8個月
報案時精心設計、言之鑿鑿的兩人,或許沒想到,他們編造的謊言在經驗豐富的民警面前,很快就漏洞百出。公安機關敏銳察覺到疑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最終讓這起誣告陷害案真相大白。
他們不僅沒有追回“欠款”,反而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2026年1月5日,朝陽區檢察院以誣告陷害罪對劉某、莫某提起公訴。同年1月19日,法院判處二人有期徒刑8個月。二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高利貸放貸花樣不斷翻新
近年來,隨著司法機關對高利放貸行為打擊力度持續加大,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也不斷翻新升級,極具隱蔽性和迷惑性。部分違法犯罪人員為規避法律監管、逃避刑事打擊,不再以赤裸裸的高利貸形式出現,而是精心設計“合法”包裝。
例如,假借“辦理戶口”“房屋租賃”“車輛抵押”“民間借貸”“投資合作”等名目,讓借款人簽訂內容不實的合同協議,配合制造虛假銀行流水、走賬記錄,將高額利息、砍頭息、違約金等非法收益藏匿于所謂的“服務費”“保證金”“租賃費”之中。一旦借款人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期償還,不法分子便撕下偽裝,利用事先炮制的虛假證據材料,捏造事實,惡意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企圖借助刑事追訴程序、民事強制執行手段,實現其非法斂財的目的。
檢察官提醒:
一是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切勿輕信“無抵押、秒放款”“低息、免息”等誘人宣傳,警惕要求簽訂內容與實際不符的合同、配合走賬刷流水等反常要求;
二是選擇正規信貸渠道。確有資金需求時,應通過銀行等合法渠道獲取信貸支持,切勿貪圖便利選擇非正規借貸平臺或個人出借人,從源頭上規避風險;
三是增強證據留存意識。借貸過程中務必妥善保管借款合同、轉賬記錄、溝通聊天記錄、還款憑證等全部證據材料。如遇暴力催收、惡意訴訟或誣告陷害等情況,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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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報警稱“花6萬辦北京戶口被騙” 資料圖
北京晚報記者 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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