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女子坐地起價,臨時要求增加十萬塊錢的彩禮,沒想到男朋友直接攤牌不結了。先看視頻。
本來說好的十萬塊錢彩禮,但是昨天我閨蜜跟我說讓我再加十萬去試探一下我老公對我是不是真心的。沒想到我跟我老公一提,她就說要跟我分手,這婚她不跟我結了。我真的是很無語,然后我就跟她說了,我只是想要試探一下你,但是我老公就當真了,他說現在這個婚他不愿意跟我結了。
他說真正的感情是不能去試探的,有些事情你一試探,他就是沒有辦法挽回了。那我現在該怎么辦?說是試探真心,在我看來就是扯淡。你要說加一萬、加一百萬,那都像是在試探,可唯獨這個十萬怎么看也不像是試探,其實就是一個極限試壓。
![]()
因為試十萬塊錢對于大多數家庭來說絕對不算個小數,但是東拼西湊,咬咬牙,狠狠心也是應該能夠湊出來的。所以看似漫不經心的說出十萬這個數字,其實在我看來絕對是權衡利弊,冷靜分析以后選取的一個極限值。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這種虛虛實實的春秋筆法真的是沒什么意思,她男朋友絕對是能夠感受的到的。如果她男朋友答應了,她會告訴她男朋友只是在開玩笑,只是在試探真心,并不是真的想要這十萬嗎?我想不會,我想他會欣然接受。
![]()
如果被拒絕了,她也可以全身而退,她完全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說,只是在試探對方的真心,并不是真的想要。這樣即使不成功也會讓對方感覺到理虧,這樣以后如果遇到矛盾可以時時刻刻把這個事情拿出來,以此來挖苦或者打擊她的男朋友。
![]()
但是沒想到她男朋友選擇了第三個選項,不是接受也不是拒絕,而是直接攤牌,這婚不結了。其實我覺得這個女網友也根本沒有必要問大家該怎么辦,因為對于她來講,分手就是最好的選擇。
為什么?因為看似一件簡單的事情,卻已經透露出了她并不是真的愛她的男朋友。即使她男朋友沒有提出分手,她也應該提出分手,然后尋找一個自己真正愛的人。
什么是真正愛的人?我以前就說過,真正愛的人是你嫁給他就已經覺得很開心、很幸福、很滿意了,與金錢、物質毫無關系。什么時候找到這樣的人,然后再選擇嫁人?千萬沒有必要嫁給一個自己不心甘情愿的人,又覺得委屈了自己,又想通過彩禮來彌補心中的不平衡。
![]()
我的看法向來就是你愛她就嫁她,跟彩禮無關,不愛就分手,也跟彩禮無關。愛不夠錢來湊的做法,我從來都是不贊同的。我知道每回一說到彩禮的話題就會有一些人說這是傳統風俗,拿傳統來背書,那么我就要很無情的打擊你一下了。
![]()
彩禮根本就不是什么傳統,并且過去也根本就沒有這個詞。彩禮這個詞是近些年才出現的,哪怕是四十年前都沒有。別看那個時候結婚也要求什么三轉一響或者三十六條腿,就是各種家具加在一起一共三十六條腿,所以簡稱三十六條腿。但這些東西都是給小的。夫妻倆的并不是給女方父母的。在我國傳統的婚嫁當中只有聘禮和嫁妝,沒有彩禮這個詞。聘禮就是男方家里出的,嫁妝就是女方家里出的。并且通常情況下嫁妝不能比聘禮少,否則就會被認為是賣女兒。
![]()
女兒嫁過去之后就會很沒地位,即使被婆家人無端的欺負了,娘家人都不敢出面替女兒撐腰。因為嫁妝給的少,腰桿挺不直。所以古代嫁妝通常會是聘禮的數倍,甚至是數十倍。甚至到了唐朝的時候,律法還專門對聘禮的多少有嚴格的規定,不讓給的太多。因為怕男方給的聘禮太多,女方就有可能給不起嫁妝,怕男方以此斂財。
![]()
所以過去民間有一種輕視女性的說法,管女兒就叫賠錢的貨,其實就是打這來的。在古代養女兒是實打實的賠錢。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嫁女兒只收聘禮不給嫁妝?也有,就是納妾。如果男方不是娶妻而是納妾,在古代女方的父母是不需要給嫁妝的。
關于這個你有什么想說的,咱們一起在評論區聊一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