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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某地女兒誣告父親強奸案引發關注,不少讀者一直希望小鎮談談。對這起案件,小鎮本來沒啥興趣,因為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案件,本身不值得全網如此關注,也沒必要因為這起案件搞得草木皆兵。
當然,小鎮也能理解,這幾年男女性別危機比較嚴重,從小慧君“沒有任何女孩子會拿自己的清白開玩笑”開始,一個個典型案件嚴重沖擊到傳統性別互信關系,廣東這起案件已經沖擊到親生父女關系,再往下只剩親生母子關系這最后的護城河了,怎能不讓人恐慌?
就這么說吧,如果小鎮過往有過親密關系的女性真要報警說小鎮強奸,以目前司法實踐來看,小鎮很難全身而退,就算最終無罪,估計也得進去待幾天,還有可能待滿37天,社會性損失太大了,這也是大家普遍憂慮的原因。不過小鎮從不擔心這一點,至于為什么,如何自保,后面會詳細展開,對女性自我保護也有幫助。
當然,只看到這估計也會有人說一堆正確的話,什么“報警不等于定罪”“核心判斷標準是違背婦女意志”“誣告可能承擔法律責任”“不會僅憑單方陳述定罪”等等,這種書生話掰扯起來就沒意思了,這種話也沒法回應大眾的焦慮,因為概率再低,也需要回應事實。
尤其廣東這起案子,從女兒代理律師的公開發言來看,女兒原本是想以家暴為名把父親關進去幾個月,因為形不成證據鏈,才從網上獲知強奸只需要口供就行,于是換成了強奸。這次幸虧是女兒因為各種原因在二審選擇翻供、承認自己誣告,如果以后其他女兒有樣學樣,以“強奸”威脅父親達成目的,又該怎么辦?
怕的就是有樣學樣,當前網絡對年輕群體的誤導性太強了。
但是,小鎮認為,廣東這起女兒誣告父親強奸案,跟之前小鎮曾經談過的大同訂婚強奸案、成都地鐵誣告偷拍案等是截然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論。
小鎮仍然堅定認為;
至于追風小葉,小鎮非常支持他維權到底的做法,但客觀地說,他遭遇的事情很好解決,原本對他本人的影響絕不會這么大,這也是他堅持維權必然要承擔的代價,就像一位位勞動者依法維權捍衛勞動者利益一樣,追風小葉也為整個社會的進步做出了個人犧牲。
不多展開了,回到廣東這起誣告案。
先向新讀者大概介紹下小鎮的情況,小鎮不是法學專業出身,也沒考過法考,但長期從事立法工作,通過實踐學習應用法律,大家能想到的很多法律的立法修訂工作,小鎮都參與過,綜合參與程度跟一名較資深的法學教授差不多。
小鎮也猜想,這或許是一種特殊安排,讓沒有經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從本心出發看待法律,避免陷入學術思維,因為立法本質是社會治理的一種手段而非目的,決不能盲目追求理想化,必須綜合考慮,以局部次優實現整體最優。
去年封存一事引發網絡普遍爭議,。沈逸老師一開始對封存這件事看法很負面,實際是被網絡上一些人帶偏了,擔心立法走向他不想看到的方向,后來態度也發生了轉變,還公開轉發了小鎮的文章。
小鎮對廣東這起案件,并不擔憂,也不認為會真正沖擊到父女關系,就在于這起誣告除了一審法官存在一些問題之外,關鍵在于這對父女關系很不正常,父親對女兒的教導存在嚴重問題,而女兒對父親缺乏正面認知,把父親當作一個暴君乃至阻礙幸福的障礙,父女關系早就名存實亡。
正常的父女關系,父親會在女兒的成長中投入時間、關愛、尊重,雖然做法不一定對,但這種日常的陪伴和守護,會在女兒心中形成一種本能的情感羈絆。就算青春期有沖突,女兒內心仍然認可父親是愛她的、是保護她的,這就是避免誣告的防火墻。一名正常的女兒要跨過這道心理屏障,把父親送進監獄,需要承受巨大的心理撕裂,這是對自己的根本否定。
從這起案件公開信息來看,這位父親對女兒教育顯然是失敗的,而且做法粗暴,把女兒的失敗歸結為外因。
比如當女兒找了一個他看不上的所謂“黃毛”,他第一反應不是跟女兒好好溝通、反思自己教育的問題,而是暴跳如雷的表示要砍死這個黃毛。這是很不正常的舉動,也暴露了當前一個普遍的問題:很多父母并不知道如何教育、引導好孩子,才有了類似強制戒網機構的生存空間,本質是父母育兒需求的外包。這也是很多讀者希望小鎮談談的話題,今天先不展開。
注意小鎮強調的是誣告,而非真實發生的強奸或強制猥褻。
在現實中,強奸案主要發生在熟人之間。根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和北京眾一公益基金會共同發布的2019年性侵兒童案例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顯示,該報告統計2019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案例,熟人作案超七成,家庭成員內部也就是父親、繼父作案占10%。
當然,針對媒體公開報道的統計與實際比例必然存在差異,僅供參考,但足以證明,親生父親猥褻乃至強奸親生女兒,并非不可能,所以不能因為廣東這起誣告案,就走極端,忽略對未成年女性的保護。
正常家庭的父女,相信并不會因為這起廣東誣告案,而產生信任危機,所以還沒結婚、沒有孩子的也沒必要緊張焦慮了,先解決自己的單身問題再說吧。
但是,除非有更加直接的未公開證據,僅根據目前公開信息,小鎮對一審法官的判決持高度質疑態度。
按照刑法基本原則,被告人無需證明自己是無罪的,舉證責任由司法機關負責,主要是公檢兩大部門。但強奸罪極為特殊,客觀上被告反而需要承擔舉證無罪的責任,這也是很多律師不愿意代理強奸罪的原因,因為舉證太難了,難就難在如何證明女方是自愿的,關鍵是證明當時是自愿的。
相信這也是很多朋友擔心被告強奸的關鍵點。
強奸往往發生在只有兩個人在場的私密空間,舉證極為困難,還存在女方事后回溯性不情愿的棘手問題。事后回溯性不情愿不是正規的法言法語,是小鎮自己的總結,因為性關系在不同意和同意之間,存在半推半就的灰色地帶,女性內心并不完全情愿,或者對什么情況下發生關系存在疑惑,出于關系維護、氣氛曖昧、短暫猶豫等等原因,當場沒有明確拒絕或反抗,甚至在性關系發生過程中也表現出了一定的主動性。
但性關系發生后,通過網絡或者閨蜜朋友等交流,甚至是報警以后才覺得自己可能是被強奸了,當然也有的因為關系破裂等原因。總之就是當場沒有明確反對和抗拒,但事后因為種種原因認為自己被強迫了。
而當前法律要求證明違背婦女意志必須發生在行為當時,而非事后。可這咋證明啊?現實中,由于缺乏客觀標準,大量事后反悔案件就被混同為強奸處理,雖然大多數最終沒有立案或者判無罪,但對男性的社會影響已經造成了,這就導致當前很多男性陷入了“只要女方事后不悅,男性就有理說不清”的焦慮之中。
國家層面也很難辦,因為從大量現實數據角度,女性誣告強奸的比率遠遠低于女性實際被強迫,注意是遠遠低于。現實中最常發生的就是女性被不同程度的強迫發生性關系,雖然從問題嚴重度和委屈度上看,要比你情我愿的男性被誣告要輕一點,但前者更為普遍。
自從小慧君之類以清白為名誣告之后,女性貞操的自證效力被極大沖擊,到了2026年,一名女性再以貞操為名在網上控訴,也很難引起普遍支持了,反而會引發質疑。
當然這背后也有時代變化,那就是隨著全社會從熟人社會轉變為陌生人社會,基于周邊社會壓力的傳統貞操觀已經基本瓦解了,相對而言也確實更加自由了。按照小鎮一位朋友的話說,現在男女之間發生性關系,還不知道誰占便宜。
但還是要尊重基本的客觀事實:整體上大多數女性對性關系仍持慎重態度,在兩性關系上,女性仍然是弱者。
而法律必須優先保護弱者,于是在強奸很難舉證的情況下,近些年開始更強調“非親歷者不可知”的經驗法則,尤其是針對未成年女性的強奸案,這就是默認未成年女性在兩性方面的認知趨近于零,所以如果能夠描述出來,證明效力自然更高。這一原則在2023年《關于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加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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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出現了一個矛盾。整體而言,未成年女性確實大概率對兩性親密關系認知很少,但確實有一小部分在目前極為發達的信息網絡和更開放的兩性關系下,對兩性認知一點都不簡單,甚至比一些30歲的“母單”人群知道的還要多,甚至實踐經驗也更多。
但法律還是要追求普遍性。
這并不是說只靠單方面口供就可以定罪,而是有非常嚴密復雜的前提。
比如要跟其他證據對得上,口供要跟現場勘驗、物證等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要排除其他可能性,還要排除當事人從其他渠道得知細節的可能。
最重要的,刑事不是民事,民事判決講一個概率,只要證據的證明力達到“優勢證據”,也就是“高度蓋然性”,就可以判決了,彭宇案就是基于這一原則進行的宣判。刑事必須充分舉證,再合理的推理也只是內心相信,不能保證百分百真實,司法實踐上必須對此持審慎態度。
而廣東這起案件,所有的證據只來自女兒的口供,其他人證說白了也是來自女兒自己說,而包括母親證明父親沒有作案時間和機會、父親提供的工作時間證明以及床單被罩DNA檢測等等客觀證據,都無法支持強奸指控,這時候就不能再搞“非親歷者不可知”。
所以,小鎮對一審判無期徒刑,確實有些搞不懂,希望后續公開更多信息,能幫助小鎮解惑。
小鎮覺得對強奸罪的司法理念,應該適應時代變化有所調整。
比如現在事實上要求男性在私密空間做自證清白,這是因為默認男性是欲望的發起者,可現實已經變了,在兩性親密關系中,女性也有可能是更主動、更希望發生性關系的一方,而男性拒絕或推脫,很容易被女性認為是不尊重或者有問題。
所以,法律上仍然默認男性主動、女性被動的舊敘事,是有問題的,現實社交早就進入雙方互為主動的新階段,主動與否要看人。
立法理念的討論就到這,不多展開了。修改的可能性很低,因為默認女性是弱者、優先保護弱者,這是當前司法實踐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雖然有不少令人大開眼界的“個案”,但整體上仍然符合當前國情,女性基于生理差異和社會現實也確實面臨普遍的不平等問題,需要通過法律進行矯正。需要注意網絡輿論與現實的巨大差異。
所以法律、大環境等等,就默認不變了,重點談談如何在這一情況下保護自己。
小鎮不認為必須結婚以后才能發生性關系,這不現實,而小鎮恰恰認為應該在結婚前有比較親密的長期共同生活經歷,這對兩個人長久相處非常重要,但不宜過長。
因為談戀愛和共同生活是兩碼事,談戀愛不過是有限時間的有限相處,等到真正生活在一起了,任何生活細節都可能導致不同程度的摩擦,如何處理這些摩擦才是婚姻穩定的關鍵。嘴上說沒用的,只能靠實踐。
而在中國當前司法實踐中,最不怕強奸風險的就是婚內關系,那就必須考慮如何提高自身安全度。
網絡上也有一些邪招,什么選好有監控的地點、讓女方去買避孕套、發生關系前錄音、現場偷拍監控、事后發信息確認兩人主動自愿等等,這些辦法確實有一定效果,但小鎮認為本末倒置。
因為這些做法的默認前提就是不相信對方是奔著長期穩定關系來的,默認對方存在誣告的可能,如果都有這種懷疑了,那干脆分手啊,又為什么要發生親密關系?君子不立于危墻之下啊,至于奔著短平快的海王海后,那就隨意,風險自負。
網上還有的說不如找付費的職業人士,還說什么大不了就是罰款、行政拘留,這就更幼稚了,真以為找付費的職業人士就不會面臨強奸風險?實際上,報警強奸的,這類職業人士要遠高于正常談戀愛的男女之間,仙人跳總該聽說過吧?
而且不要覺得不涉及刑法就沒事了,尤其是有一定社會地位、對私生活關注度高的職業,典型就是體制內。從職業生涯來說,對公務員群體,嫖娼和強奸的后果差不了多少,大概率都得雙開,公職人員、黨員干部必須承擔遠比普通公民更高的道德約束。當然從法律上講,嫖娼不一定會被雙開,但咱們今天講的是實踐,就這幾年,光小鎮認識的公職人員,因嫖娼被雙開的都好幾個了,從科級到司局級不等。
那么到底怎么自我保護呢?已經5000字了,就先簡單概括下,這也是小鎮并不擔心被女性報警的根本保證,重點是事前篩選而非具體規避技巧。
首先:要做一個懂愛、尊重異性和他人的正常人。
這是一切的根基,要發自內心的尊重他人,尤其女性,有的人比如大同訂婚強奸案,以為訂婚了就可以為所欲為,被判強奸罪成立罪有應得。
不需要去琢磨、學習可能存在問題的女性的具體表現,學的多了、一知半解反而會污染自己的判斷,導致自己的思維被異化。做一個正常人,就像習慣了真錢,一摸到假幣立刻就會覺得不對勁,然后遠離就是了,沒必要擔心錯過這個就一輩子單身了,真沒必要。
與其碰到一個危險對象,還不如過好單身生活,尤其是男性,幾千年來光棍多了去了,有太多可以排解的出路,這跟女性不一樣。
小鎮前幾天曾談到,未來一段時間,中國可能歷史上首次出現較為普遍的城市“女光棍”問題,而歷史上從來沒有應對經驗,這一社會問題需要特別關注。這個話題也不展開了,小鎮計劃在“結婚生子仍然是女性最優選擇”這篇展開談。
其次:選擇一個有一定體面地位的對象,以社會信用對沖當前客觀存在的司法漏洞。
避免遭遇強奸等危險,除了自己要端正思想和行為,真正的安全來自另一方害怕失去,比如職業、名聲、家庭信任等等,這是比任何法律條款更有效的約束。
畢竟正常人還是絕大多數,而目前普遍而言,女性還是很重視性關系的純粹性,如果彼此都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體面,包括親屬朋友領導的臉面等等,必然會形成安全屏障。
當然,如果有些人就是圖一夜情、不把異性當人的海王海后,那隨意,風險自負。
最后:以建立長期穩定關系為目的展開兩性交往,而非為了性而性。
注意小鎮說的是長期穩定關系而非一定要結婚,現在結婚多難啊,但不結婚、不生育也就罷了,還是建議要建立比較穩定的長期兩性戀愛或生活關系,這是父母、朋友無法替代的。至于以后能不能上升為命運一體的夫妻,再說。
當一段關系建立在長期承諾而非臨時性快感基礎之上時,雙方才會投入真正的信任成本,于是這段相處的關系也就成了自己生命的一部分,慢慢帶入彼此社交圈,也就產生了更強烈的社會信用約束。
說的直白點,既然想建立長期穩定關系,那如果鬧到要報警甚至控告強奸,不僅很難立案,還是對自己眼光和過去的否定,周圍人也會懷疑這個人能不能交往。
比較務實的做法,那就是兩個人開始相處,一開始要更多磨合、建立更多社交聯系,把兩個人的關系置于更大的社交網絡之下,也讓自己的朋友們幫忙把把關。
然后再發生性關系也不遲,時間上沒有一定成規,一般來說最好是兩三個月,或者說約會5到10次,順其自然,短點長點都不重要,關鍵是證明兩個人都想在這個沖突、碎片的時代建立健康親密關系。
做到前面這幾點,網上什么誣告亂七八糟的,沒必要去關注,跟正常人有啥關系啊。尼采有句話很切題“當你在凝視深淵的時候,深淵也正在凝視著你”,不正常的壞東西,眼不見為凈,看多了就亂了,更難分清真情與假意。
最后還有一點要特別警告:潔身自好,管住下半身,這個世界有太多有意思的事情,何必被下三路奴役?做好自己,吸引異性,這種原始欲望很容易被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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