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浦東法院公號7月21日消息,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法院)審結了一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
今天早上(7月22日)
該案件相關話題沖上熱搜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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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小林(化名)和老林(化名)系父子關系。近年來,老林與妻子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小林隨母親生活,與父親見面機會減少,夫妻二人在子女養育問題上分歧不斷,小林夾在中間備受煎熬。
2025年11月起,老林多次使用情緒極端、貶損性強的語言,在小林的班級群、家長群及小區業主群中發布信息,公開指責岳父母及妻子一方“無腦”破壞家庭、霸占孩子、疏遠老林與小林的親子關系等。這些言論迅速傳播,讓小林在同學和老師面前抬不起頭,在鄰居中也承受巨大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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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
無奈之下,小林向浦東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判令裁定禁止老林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及網絡平臺等方式侮辱、誹謗、威脅小林及近親屬,并禁止騷擾、跟蹤、接觸小林及近親屬。
面對兒子的“指控”,老林辯稱,本案的發生是因為夫妻兩人在子女教育、生活安排方面存在分歧所致,涉及對小林的監護權行使,自己在群內發帖系因夫妻感情破裂、探望權受阻引發的維權行為,并非針對兒子,且若支持禁止接觸申請,將實質剝奪其對小林的監護權,請求法院駁回。
浦東法院經審理認為,老林的行為已超出正常家庭矛盾表達的邊界。其忽視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多次使用情緒極端的語言將家庭隱私發布在兒子班級群、家長群和業主群,鑒于網絡空間的公共性、信息傳播的瞬時性、所在群組的社會性,該行為侵犯小林的人格尊嚴及隱私權,嚴重影響其學習生活和身心健康。老林的行為符合家庭暴力中關于精神侵害的認定標準,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暴力。法院據此裁定禁止老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以及在網絡空間發布信息等方式騷擾小林及其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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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
法院同時指出,老林與妻子之間因撫育問題產生的矛盾系偶發沖突,并無證據表明老林具有持續實施肢體暴力的危險。老林作為父親,依法享有探望、監護小林的權利,小林亦應享受來自父母雙方的關愛。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出發,法院駁回了小林要求“禁止接觸”的申請部分。
法官說法
提起“家暴”,公眾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對家人拳腳相向的肢體暴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因此,家庭暴力的類型并不限于肢體暴力,長期利用網絡公然詆毀、誹謗家庭成員,實施語言暴力,或泄露個人、家庭隱私的,同樣可能構成家庭暴力。
夫妻分居后因監護權問題產生矛盾,本可通過調解、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這名父親卻采取了傷害親人的方式處理。因此,即便夫妻間存在矛盾,也不應將孩子當成情緒發泄口、談判籌碼或報復工具。將成年人的恩怨暴露在孩子的學校和社區社交圈,本質上是對子女的情感虐待和監護失職。家庭矛盾應當理性協商、妥善解決,避免子女因家庭矛盾承受不應有的心理創傷。
來源:上海浦東法院、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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